有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却没有政协委员的身份?没关系!从现在起,如果您想就东莞的发展进行建言献策、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如果您渴望听到来自政府部门的声音,又期望自己的声音能被听到;如果您对民生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那么欢迎您在这里发表您的建议。我们将把您的建议直接递交给委员或相关部门。

  • 小李 2015-04-22 18:04:28 反对(0) 支持(4)
    塘厦镇诸佛岭新村街的道路堆放杂货,出现的脏乱差!就真的没人来管的吗?东莞电视台记者,也可以来这里播播啊!天天播的都是人家吃什么住什么!就不可以做点有意义的事吗?这条街投诉的不止几次了,可以说是有几十次甚至有几百次了!可是都没有一点改善!希望你们能重视这个问题。。。
  • 小唐 2015-04-22 17:53:42 反对(0) 支持(3)
    塘厦镇诸佛岭新村街整条街都不像个样,路上都是堆放着各种杂货,特别是下午学生放学的时候小孩子都只能走马路中间,这样你们想想有多少安全隐患,两边的路都是被杂货堆满了!建议各位领导看看这到底是什么回事,要怎么样解决?此问题附近居民投诉过几十次了!都没有过改善。。。希望把新村街全面整顿下。。。这件事已经不是一两次了!!
  • 王可 2015-04-22 12:02:08 反对(0) 支持(3)
    清溪河板桥明门二厂宿舍区门口商店为了盈利非法营运电视广播、架设台球桌。明门二厂宿舍区门口商店为盈利,吸引明门员工消费,晚上持续播放电视到凌晨一、两点,及其台球生意营运到两三点,其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晚上休息,甚至更有甚者,为明门换夜班人员倒夜差提供通宵打台球及电视广播服务,球声、电视声、人员集聚吵闹声严重影响周围第二天上班的居民。希望相关人员督查处理,还周围居民安静、舒适、无噪音的休息环境!建议:(1)取缔周围商店与本店营运目的不一致的所有娱乐项目,并追究相关商贩责任。(2)将其娱乐项目交付给公司架设及处理,而不应该转交给社会及商贩,避免产生人员斗殴、聚集吵闹等危害社会治安的问题,请有管单位酌情考虑,予以处理!
  • 李华枫 2015-04-17 20:19:06 反对(0) 支持(3)
    市区环城路圃园立交桥底往东江大桥方向,天天傍晚都会塞车排长龙,原因是左转和掉头车流量大,桥底绿化带过大,完全可以增加一个掉头车道来解决拥堵问题,而且此改造项目的费用也不大。
  • 洪生 2015-04-07 14:34:09 反对(0) 支持(5)
    东莞市东城榴花汽车客运站,简称“榴花车站”。位于东城区榴花路、莞龙路、石碣大桥出口交汇处,目前榴花汽车站拥有的城巴的线路: K3路 C3路 K4路 13路 24路 25路 55路,这些线路有到南城汽车站、万江总站、莞长车站,但是没有直接到达汽车北站和市汽车东站的线路,应该开通榴花车站到汽车北站和榴花车站到市汽车东站的线路。
  • 刘生 2015-04-06 17:23:30 反对(0) 支持(6)
    目前法律层面对人防车位产权归属存“灰色地带”,对业主权益保障力度不足 在过去几年间,东莞市东城新世纪星城业主花十几万元购买的人防车位使用权,合同却一直模糊不清。同时,人防车位开发商无法为业主出具产权证,到底这样的人防车位能买吗?交易前也没有向业主说明! 目前对于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全国各地不少城市的“管制”强度并不一致。譬如,部分直辖市可以对人防车位进行所有权登记,一些城市则规定产权或使用权均不得出售,只允许临时出租。就目前东莞来看,确认为人防车位的地下车库车位并不能获得预售证,因此也基本没办法获得产权证。所以,目前东莞市面上较为常见的是长线出租使用权的小区人防车位。 究其原因,根据《人防法》规定,人防工程属于“平战结合”,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谁是投资者,谁就享有使用权。虽然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人防车位的产权到底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业主。正是因为人防工程的产权不清,权利、义务、责任不明,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开发商与业主就小区“人防车库”发生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现实中,开发商往往通过“以租代售”的形式,将人防车位长达数十年的使用权“卖”给业主。然而由于人防工程产权不明,开发商处理人防车位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有不少业主认为,人防车位是开发商履行法律强制性义务修建的,而且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摊入房价由业主承担,因此人防工程不应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然而翻阅相关资料发现,有关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而引发的官司中,不少审判结果都未如人意,一些甚至拖延很长一段时间都未有审判结果。有法律人士坦言,这正是基于上述法律“灰色地带”造成了不少地方城市相关官司“判决难”的尴尬。 无产权人防车位购买了,业主如何保障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有“谁投资谁收益”这一条,但不代表开发商有转让使用权的权力,只有拥有所有权才能进行买卖。因此,开发商原则上是不能出售人防车位的。 不过《人防法》同时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即开发商在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可以将人防工程改为停车位出租获益。但是,租赁合同签订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合同中有”到期自动续约的“补充条例,则原承租方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利,但租赁年限仍不得超过土地证的有效使用年限。 车位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 建议:完善房地产监管制度,针对房地产开发商“钻空子”走偷税漏税路线严惩。最后,假若买了人防车位如何维权,投诉在哪?
  • 黄登科 2015-04-05 13:50:13 反对(0) 支持(5)
    (一)大多数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停车,乱按喇叭, 售票员态度恶劣 路人经常看到跨界公交车闯红灯,乱变车道等诸多危险性开车的行为。另外,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你都能发现这些车在路边乱停车,让乘客随便上下车,既无顾乘客的安危,又藐视交通法律。有的车为了赶时间,争取抢得更多的乘客资源,在乘客上车后没有站稳扶好坐下的情况下,司机一下子就踩油门快速而驰,争抢下一段路的乘客。至于乱按喇叭,这个恐怕是跨界公交车引起的最头痛噪音问题。对于售票员的态度,估计乘客心理都有阴影. 他们经常大声吆喝责骂乘客,对乘客问话听而不闻.有时候为了赶时间,经常在车没有到站,停稳之前,便逼迫乘客走到车门做下车准备,不顾乘客安危。 (二)大多数车有安全隐患,车里面有异味,肮脏凌乱 大多数的跨镇公交车比较破旧,车尾气浓烟滚滚,车身表面污垢甚多。车里面情况更是糟糕,异味阵阵,闻了让人想呕吐和发晕。另外,车里面的垃圾到处都是,座位上,车地板上,全部是纸屑,饮料空瓶,口水,痰,各种污垢,严重的还有泡泡糖粘在座位上和不明液体残留。垃圾桶上的垃圾经满满的,乘务员没有进行及时的清理。车上的座位大多数是破烂的,没有修补,灰尘甚多。对于这些问题,本人绝对没有夸大,只要坐过此类公交车的乘客便知。由此可以推断,这些车没有严格地进行定期的清洁卫生处理和性能检测,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公交站点设施不健全。多数镇没有完善的公交车停车站建设,特别是镇交车的站点标志不清,更没有公交车的线路标志示意图,使乘客非常不方便。 (三)东莞公交车收费之高,居全国之首 相对比广州或者深圳市区的公交费用,他们的出行交通成本压力是何其的高?毫无疑问,相对比全国其他地方公交车,东莞的公交车收费最高。 1.公交车是群众出行的基本交通工具,特别是“禁摩”之后更显示其重要性。政府及有关部门就“公交先行”,解决群众出行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公交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外来游客来到一个城市,首先接触的便是这个城市的公交服务,因此必须教育公交司机模范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行车。乘务人员要以热情、耐心、周到为标准做好服务工作,并做到车内外清洁卫生、每次进站都要清洗干净(可以效法深圳公交),方便群众出行。 2.统筹全市公交线路。对全市公交线路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各镇公交公司可以实行合并,公交车统一样式,将公交线路延伸至居民区,使公交成为群众出行最方便的选择。 3.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建议全市统一将公交运营时间延长至每天的23:00点。 4.加强公交设施建设。由政府统一设计,全部建立公交停靠站,并在停靠站设置公交线路示意图。公交车不得随意停车,必须靠站停车,逐步养成良好习惯。 5.所有公交司机都统一穿着制服 6.整顿公交车车身广告, 影响市容 7.统一公交车乘车价格。逐步将所有公交车改成无人售票车,对随意提价的营运公司从严处罚。车内设栏公示票价和举报电话。
  • 李小姐 2015-03-25 21:34:37 反对(0) 支持(6)
    现状:厚街公交车有时不按时出现在站点,等车时间过长(半个小时或以上) 建议:1. 向民众公布厚街公交车的具体时刻表 2. 时刻表如有变动,在站点粘贴公告,或网上当天更新最新信息。 3. 开通厚街公交车微信,特殊情况时(如车需要维修,班次减少),动态更新该车次的发车概况。
  • 小陈 2015-03-20 22:07:58 反对(0) 支持(4)
    现状:东莞市想要看个大病,先是需要到村里开转诊单到镇上,再由镇上开转诊单到市级医院,手续麻烦无比,全国独此一家,我到村医院看病发现都是要开转诊单的,也有真正看普通小病的,排队老长了,不仅耽误医生时间,也耽误普通病人看病,而且浪费人力物力,让我们有需要看大病的人转来转去,耽误了我们看病的时间,国家提倡的是手续简化和简政,为什么深圳市用医保看病不需要转诊单,而东莞市却需要,难道东莞市比深圳市特殊点,请市政府告诉我,你们为什么做不到,理由呢,难道我们看大病越麻烦越好,然后医保就可以少出点钱,那我们买医保干什么,还不如不买呢,还有我们有时候因为工作调动换一个镇,社保没有转过来,要看病就要回原来的地方也非常麻烦 建议:政府简化我们广大职工的看病程序,如果是看大病,可以直接拿社保卡就能在市内任何一家公立医院看病,真正的办实事,办好事,一心为民着想
  • 马代文 2015-03-20 14:14:42 反对(0) 支持(9)
    目前在各个小区的停车收费可能是广大业主最为困惑的事情,很多小区没有业委会,全凭物业漫开要价,很多收费的合法性和收费用途也受到质疑!但小区门卫是物业在管理,他们让进就进,不让进就进不去!有些小区没有专用停车位,只是业主停在公共的绿化带上,但物业也要收取停车费,可否在立法明确规定哪些收费是合法的,停车费的用途做确明规定。要不就成了物业管理公司小金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