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以优质大企业为培育发展对象,大力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并购重组,加快培育总部形态企业,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现行的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由总公司合并向总公司属地税务部门申报,税收分成、各项考核实绩也归总公司属地的管理体制,已不同程度上影响到企业分支机构所属镇街的积极性,有完善的必要。
在加快培育总部形态企业的过程中,由于项目新增用地、并购重组等原因,优质大企业必然在各镇街产生分支机构,按现行的管理办法,企业分支机构无需向属地税务部门提交税务报表,每年增值税分成由市国税根据比例划拨,企业的所得税完全归总公司属地。同时,因为公司的增资扩产也由总公司向属地上报,所以企业分支机构涉及的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实绩等考核数据也全部归总公司所属地统计。以茶山镇的东莞雀巢有限公司美极分厂为例,2010年到现在,企业已先后分三期增资近1.2亿元人民币扩大生产规模,且美极分厂出于长远规划,近期已向茶山镇申请新增用地6万平方米建设B车间。而美极分厂在增资扩产过程中所遇到的规划、报建、劳动、交通以及生产经营中碰到需协调等问题也都是由茶山镇协调解决。预计2011年全年,美极分厂可产生24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而美极分厂的企业所得税及利用外资实绩全部归南城统计。因此,为了更好地平衡企业分支机构所属镇街的收益,提高其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并购重组的积极性,加快培育总部形态企业、打造总部经济的进程,我们就完善企业分支机构税收属地管理、实绩考核等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建议。
办 法:
1、企业分支机构产生的税收应全部划拨归分支机构的属地税务部门。分支机构应每月向属地主管税务部门提交分报表,年终由市级税务部门将属于各镇分支机构产生的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全部划归所属税务主管部门。
2、企业分支机构增资扩产产生的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年度进出口实绩等数据应全部划归分支机构所属镇街统计。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各镇街推动分支机构增资扩产,并购重组的积极性,更能真实地反映各镇街推动培育总部形态企业方面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