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孩子教育倍受重视,家长不惜重金投入,生怕孩子教育落后。近年来,我市部分公办、民办学校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商家以辅助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为幌子,与学校、幼儿园联合进行各种隐蔽性商业营销活动的行为,例如:电影院以通过学校、幼儿园向学生派发电影票优惠券,券中标注家长陪同,表面打折优惠,实质虚抬票价至比一般票价高一倍以上,以此牟利;部分学校通过向学生家长派发各种教育(艺术、潜力培养等类)影碟,并附带回执,要求填写学生资料和家长资料、电话,回收后交给相关商家,由商家进行相关商品营销;部分学校向学生派送商业性演出、展出通知券,并要求通知家长参加等。

  上述商业渗入教学的行为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违背了教育本意,影响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和中小学生的教育成长;2、绑架家长进行相关商业消费,增加了学生教育负担;3、泄露了家长、学生信息,给各种非法活动提供便利;4、滋生了腐败、以权谋私。

  办    法:

  1、加强各类学校商业行为管理,严禁各种通知券、优惠券的派送,必要券种的派送实行主管部门报备、审批制度,由政府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严格管理学校行为,分别教学信息收集和商业信息收集。禁止学校配合商家收集家长、学生信息的行为。

  3、加大教育投资力度,部分艺术、素质类教育应由政府拨款中开支。


提案者: 罗辉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78号提案的答复

  罗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商业渗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你的提案答复如下:

  我们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普教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今年我们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希望以市民群众民主评议学校(幼儿园)工作为抓手,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对普教系统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工作者依法执教和廉洁从教行为,切实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行风建设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今年年初,我们也接到一些群众反映,我市有个别镇(街)出现了学校(幼儿园)让商业公司(个人)进入校园开展相关宣传和推销活动的现象。对此,我们非常重视,马上派调查组到相关学校(幼儿园)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制止了某学校教师协助书商推销学生课外读物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学校(幼儿园)管理,坚决杜绝校园商业推销行为的发生,切实强化全市普教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我们在今年3月,下发了《关于严禁在学校(幼儿园)内进行商业推销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增强鉴别力,坚决制止和防范商业推销活动,尤其是打着所谓“公益活动”旗号的商业推销活动进入校园;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管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严禁教职工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商品或服务,如教辅用书、校外培训、商业优惠券、电影票等;凡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参与或变相参与商业宣传或推销活动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们早在前几年已经对学校提出要求,要求学校要严格保护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学校将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据了解,现在一些商家掌握的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一般是商家通过一些非法手段,向一些专门收集个人信息的不法商家购买所得。

  另外,我市财政一直在加大对教育投入力度,学生在校内进行的体育、艺术等教育的经费都是从政府拨款中开支。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对我们的工作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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