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孩子教育倍受重视,家长不惜重金投入,生怕孩子教育落后。近年来,我市部分公办、民办学校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商家以辅助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为幌子,与学校、幼儿园联合进行各种隐蔽性商业营销活动的行为,例如:电影院以通过学校、幼儿园向学生派发电影票优惠券,券中标注家长陪同,表面打折优惠,实质虚抬票价至比一般票价高一倍以上,以此牟利;部分学校通过向学生家长派发各种教育(艺术、潜力培养等类)影碟,并附带回执,要求填写学生资料和家长资料、电话,回收后交给相关商家,由商家进行相关商品营销;部分学校向学生派送商业性演出、展出通知券,并要求通知家长参加等。

  上述商业渗入教学的行为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违背了教育本意,影响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和中小学生的教育成长;2、绑架家长进行相关商业消费,增加了学生教育负担;3、泄露了家长、学生信息,给各种非法活动提供便利;4、滋生了腐败、以权谋私。

  办    法:

  1、加强各类学校商业行为管理,严禁各种通知券、优惠券的派送,必要券种的派送实行主管部门报备、审批制度,由政府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严格管理学校行为,分别教学信息收集和商业信息收集。禁止学校配合商家收集家长、学生信息的行为。

  3、加大教育投资力度,部分艺术、素质类教育应由政府拨款中开支。


提案者: 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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