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市中小企业迅猛发展。从东莞市中小企业的现状来看,凭借其灵活的机制、敏锐的市场反应能力,在我市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东莞市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全市逾9万家各类企业中有90%以上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创造了我市生产总值的65%、利税的50%、销售收入的69%、出口贸易额的73%,吸纳了全市就业人数的86%以上。

  近期有调查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需要对我市500家中小企业展开了一个抽样调查。此次调查显示,有94%的中小企业有法律需要,但只有16%的中小企业有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且有续约。从上面数据可以看出,有法律需要但没有法律顾问指导的中小企业占78%。其中,更有65%的中小企业从来没有聘请过常年法律顾问,另外13%的中小企业曾经聘请过法律顾问,但没有续约。最后剩下6%的中小企业没有法律需要,也不知道法律顾问能做什么。

  存在以上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市中小企业不聘请律师的主要原因是对律师收费办法不甚了解,普遍认为律师费用偏高,中小企业承担不起或者不愿承担。在全球经济步入衰退与我国经济增长持续减速的大潮流下,我市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处于微利经营的时期,企业每一笔花费都要精打细算。因此,仅法律服务费用的产生便使中小企业家们对法律服务望而却步。

  2、中小企业在法律顾问服务上总体处于“供求两欠”的局面。对于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一方面多数律师认为这部分企业不具备明显的消费倾向,故而忽略或少有关注这部分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企业会将法律顾问服务的提供机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传播资料和价格等作为服务质量的标志加以考量。但现实中企业接触这些质量的标志相对较为困难,加上信息获取的不对称,企业在全面搜集与服务相关的信息后对服务的了解仍不明晰时,会增加企业对法律顾问服务风险的意识,如此一来,部分企业自身感觉无法克服或承担这种风险时,则会考虑放弃购买此类服务,但企业的需求却是客观存在,从而造成相当一部分企业犹豫不决的局面。

  3、中小企业对法律服务的作用缺乏认知

  第一,众多中小型企业占有的社会资源少,由此对法律顾问服务等相关专业资讯的了解缺乏应有关注,往往道听途说将法律顾问服务理解为打官司。

  第二,由于疏于了解,加之理解上的偏差,使得众多中小企业在纠纷发生时才想到要律师出面解决,聘用律师的原始动因是“出了事”,而不是预先思考“不出事或少出事”。        

  第三,中小企业经营者对法律顾问的认识偏差还在于,企业不知道经营发展总体过程中的多种法律风险,不了解法律顾问能够提供全程涉法服务,难以识别合格的法律顾问从业者,从而导致对企业整体性法律顾问作用的认识偏差。

  第四,服务提供方对中小型企业需求的忽视,是造成中小型企业对法律顾问服务作用认知偏差的重要原因。有相当一部分从事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服务对象只选择大型企业,故往往不愿意进行中小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久而久之,一些中小型企业就认为律师只为大型企业服务,打消了聘用法律顾问的愿望。

  办    法:

  1、明确主管部门,建议由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牵头,主要负责处理法律服务政府援助工作的相关工作。搭建一个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平台,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全面、准确和形式多样而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2、律师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充分了解新建法律服务平台的需要,严格监管、精心推荐执业诚信度比较高、服务质量比较好的律师资源,具体开展法律服务业务工作,按照确定的服务事项,积极为企业服务。

  3、经费方面,建议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设立中小企业法律事务援助发展基金,同时企业再缴纳一定的费用,组织中小企业抱团接受法律支援。企业如果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企业提出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仲裁、听证以及诉讼活动,将根据服务内容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适当优惠。

  4、加强宣传,倡导我市中小企业更深入地了解、接受法律援助服务的双赢意义。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平台可根据企业的需要,参加企业重大生产经营会议,针对中小企业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需求,为中小企业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培训;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职工进行法律教育培训。  

提案者: 李健豪

  关于对2012年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7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李健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的建议》(第20120177号)收悉,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东莞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市中小企业共13.27万户,同比增长14.40%,占各类企业数的99.9%。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达1303.7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72.5%。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实现利税总额250.11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的65.4%。可以说,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援助,对于规避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障碍和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搭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方面: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从法律层面帮助中小企业做好经营管理的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工作,市司法局与市中小企业局于2009年10月正式组建了东莞市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关于成立东莞市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的通知》,东司字〔2009〕71号),制定了《东莞市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其职责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要通过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水平以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并规定律师服务团成员应本着优惠、有偿、自愿、合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企业”的宗旨,秉持勤勉、严谨、专业、自律的准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团由30名律师组成,其成员均是由市律师协会在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较丰富执业经验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律师中推荐。成立以后,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曾就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了调研,并根据实地调研、问卷汇总分析编写了《东莞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指南》,从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的整体框架、识别和盘查自身法律风险的方法、法律资讯的检索、常用法律法规速查、法律服务知识答疑等五个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引。

  其次,为进一步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体系,市中小企业于2010年推动成立了东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下设培训、财税审计、管理咨询、法律咨询、金融服务、技术创新、综合服务七大专业委员会,以“增进企业沟通互信、构建一流服务平台”为宗旨,以“构筑一个核心、整合三种资源、完善七项职能、推进八项服务”为发展目标,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为东莞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优质服务。成立之后,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多次举办与法律相关的活动:2010年6月,在桥头举办“中小企业运营及合同风险防范”专题讲座;2011年7月,在南城举办“解读社会保险法及企业法律事务风险防范”专题讲座;2012年3月,在横沥举办“如何防范合同陷阱”专题讲座。这些活动有效地帮助企业管理者理解国家最新工作政策的背景、涵义、意义,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控制工作风险。

  此外,按照政府机构设置,市司法局设有政治处、8个内设机构和5个直属机构。其中,市法律援助处是市司法局的直属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筹集、管理、使用法律援助资金;负责对省、市三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或受理的其他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收集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资料;负责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等。

  在开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活动方面:作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局一直非常关注中小企业在法律维权方面的困忧,积极举办各类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2011年4月8日,以“反不正当竞争”为主题举办了第九次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协调会,邀请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资深专家分别站在行政执法和民事诉讼的角度,为企业讲解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规和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利。今年3月21日,市中小企业局正式启动“2012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将以市级活动为主线,以镇街互动为合力,紧紧围绕政策咨询、投资融资、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管理提升、舆论宣传等六大服务重点,举办近百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实际有效的活动,为全市中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其中,中小企业维权活动作为市级八大系列活动之一,并以“中小企业维权意识提升与市场风险规避”为主题举办了首场活动。4月17日,再次邀请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张玉敏教授在“谢岗镇经济讲坛”作维权主题讲座。下来,还将举行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讲座(塘厦,5月)、企业专利信息管理讲座(石龙,6月)、经济合同法讲座(虎门,9月)、中小企业运营及合同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莞城,9月)等多个法律专题讲座和培训班。

  在拓宽中小企业法律知识学习渠道方面:市中小企业局于2010年与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联合建设开发“东莞民营企业家手机学堂”,作为“111工程”培训工作的有效补充和尝试,为企业提供一个随时学、随地学、随身学的渠道。其中,设有“法律园地”栏目,可向读者提供法律动态、典型案例、律师评说、天下普法等四方面信息内容。

  针对您提案中建议“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设立中小企业法律事务援助发展基金”的问题,市财政局提出,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一项资助内容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服务机构中择优选择资助项目,最高资助额50万元。建议由符合条件的法律中介机构搭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承担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培训、法律服务等业务,并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资助,市财政不再另外安排中小企业法律事务援助发展基金。

  下来,市中小企业局、市司法局将相互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好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的作用,将其打造成一个可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平台,通过举办针对中小企业巡回法律讲座、律师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座谈会、定期回访等多种法律服务举措,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全面、准确和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研讨、推动新的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宣传、倡导中小企业接受法律援助服务的双赢意义,精心推荐执业诚信度较高、服务质量较好的律师,具体开展各种法律服务业务工作,按照确定的服务事项,积极为企业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相互加强联系沟通,提供更好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 东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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