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人力资源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65号提案的答复
谢俊委员:
您的建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政策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我们认为,您的建议中分析我市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政策中的问题,提出的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政策的建议对于做好我市大学生就业工作有重要意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市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政策的工作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情况
2011年,在全市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培训班共57期,培训12067人。首先,为方便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指导培训班,考虑到住宿、交通等问题,我们以镇街为单位举办就业指导培训班。其次,通过举办一系列的就业指导培训班,培养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和求职技巧,增强毕业生就业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提升就业信心和就业竞争力,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最后,组织毕业生参观知名企业和举办现场招聘会等活动,把培训班和招聘会捆绑在一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主要措施
(一)制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的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的要求,2009年10月,我们会同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东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操作办法》、《东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训练操作办法》等两个办法,为我市毕业生就业培训的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毕业生就业培训计划,提升实用技能。为了适应职场需要,使就业培训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我局创新开展了“青年就业培训计划” ,主要向户籍35岁以下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项目。青年就业培训计划主要采用层进式,毕业生可根据自身的知识技能状况和未来求职需求选择培训课程的搭配,例如“中级技能培训累加就业见习训练”、“高级技能培训累加创业培训”等,而且适应青年特点开设就业率高、就业前景好的培训项目,如会计实操、服装设计、模具设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等。为使青年就业培训计划使培训更为系统化,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
(三)完善毕业生就业培训制度。一是实行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市人力资源部门在毕业生报到时统一发放《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卡》,持服务卡的毕业生可优先参加毕业生岗前培训、就业见习基地锻炼,免费参加毕业生招聘会、在指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贮存个人就业资料,享受创业优惠政策等。持服务卡的毕业生在当年10月1日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各镇(街道)将会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建立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库,实行重点帮扶。二是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以“互惠互利、自愿协作”为原则,在全市范围确定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有接收毕业生就业意向并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的两自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企业为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部分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定为就业见习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毕业生参加1-3个月的见习活动,以实现就业和提高毕业生工作技能、适应能力。见习期间,基地(见习单位)负责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天35元的生活补贴。见习期内允许见习人员参加各类公开考录、应聘工作。
三、由东莞本地高校举办就业指导培训的困难
鉴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培训班成功帮助了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有效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我们积极探索希望进一步改善就业指导培训制度,以将就业指导培训的效果达到最佳。在研究与东莞本地高校合作举办就业指导培训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遇到以下困难:
(一)接受培训的高校毕业生覆盖不全面。虽然越来越多的莞籍学生选择在东莞高校接受大学教育,但是,仍有不少的莞籍学生到东莞以外的大学求学,如果由东莞高校举办就业培训班,让外地求学的学生回来东莞高校参加培训的话,可能会有学生因为路程遥远而放弃参加培训班的机会,使许多在东莞外求学的莞籍高校毕业生未能接受全面的就业培训。
(二)“就业培训”耗费人力物力过大。一是由高校举办就业培训班需要全市各个镇街的高校毕业生集中到特定的场所进行培训,这要考虑解决学生的交通、食宿等问题。二是在高校举办就业培训班接受培训的人员还包括非莞籍高校毕业生,由于接受培训人员的增多,培训配备的教师、设施、资金等投入也要相应增加。高校举办就业培训耗费的人力物力比我们原来以镇街为单位的培训模式要大,相比起来缺少优势。
(三)“就业培训”的效果难以评估。目前,由于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复杂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的多变性,虽然我市高校有优质的师资,但是在遴选有资质的培训教师时难于操作,在决定培训何种专业的人才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并且,本市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多样化,难以保证企业对特定种类专业人才的需求,容易出现专业人才供求不对接的情况。同时,由高校举办就业培训存在指导、监管等问题,这使就业培训的效果难以评估。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借鉴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当前工作和实际情况,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政策工作中加大力度,探索新方法,争取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政策,使高校毕业生真正全面受惠于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继续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培训。举办就业培训班与家长学堂,同时向毕业生及其家长宣传就业形势、新型就业观念,形成社会与家庭共同帮助高校毕业生正确就业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应对就业工作新形势,不断满足毕业生对就业指导服务的需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培训“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着力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培训专业化水平。
(二)加大力度宣传就业培训政策。2012年,我们将有计划地组织政府部门相关人员走进校园开展就业政策解读、就业指导等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依托“东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政府部门相关人员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向街头开展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活动,让毕业生、企业、家长了解政策、熟知政策。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行行可建功、处处可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在促进全社会就业观念转变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着力提升毕业生的技能水平。为配合我市转型升级需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前,我市正着力筹建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高技能实训中心”),作为高技能人才培训与开发的基地。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高技能实训中心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和资源配置,积极探索高校与高技能实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合作项目,发挥高技能实训中心的优势,将高技能实训中心打造成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回炉”实训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依托高技能实训中心的先进设备,加强与高校、企业需求的对接合作,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力技能水平,培养“多面手”的复合型人才,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
答复单位:教育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65号提案的答复
谢俊委员: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政策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一直重视民办教育(含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2009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优惠政策,保障民办教育权益。2010年,出台《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从2010年起至2014年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在教育“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支持民办高等院校发展,大力推动和创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广东科技学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亚视演艺职业学院等民办高等学校进一步提高质量,规范管理,提升层次。
其次,高校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关键是高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是否符合社会的需求。目前,我市正大力推动在莞高校构建服务型高教体系,加强校企之间的交流,使高校了解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指出要加强产、学、研紧密结合,推动在莞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共建研究、开发、转化等科技创新平台,不断增强在莞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全面提升在莞高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培养我市产业和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期待您的进一步关注。
答复单位:东莞理工学院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65号提案的答复
谢俊委员:
您的建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政策的建议》已收悉。
现时我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主要分职业技能和就业技能两方面。职业技能方面,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到用人单位实习,由用人单位对其完成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主要是学生在知识运用方面、生活环境适应方面与用人单位的磨合。就业技能方面,主要是我校对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创业基础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培养。让毕业生了解现时的就业环境和国家的就业制度,进行职业选择应做的素质、能力方面的准备,传播创业创新精神,规划职业人生。
我们认为,您的建议中提出在本土高校建立政府指导、企业参与的高水平生产型、产学研培训中心,承担莞籍大学毕业生岗前培训、就业见习等任务的建议,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重要意义。对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高校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引进企业到学校参与培养学生,完成毕业生角色转换等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此外,我们认为建立毕业生就业培训中心不能单靠高校的力量,必须由政府人力资源和教育部门牵头,集中政府社会资源,整合各高校资源协同举办。建立毕业生就业培训中心涉及众多问题,如经费的支持、政策的支持、业务的指导等,都不能仅靠高校的力量来解决,所以整合高校和社会的各方面资源,协同举为毕业生就业培训中心才更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