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63号提案的答复
黎小艳委员:
您好!您提出“关于合力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健康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涉及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我市历来重视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与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等相关单位认真履责,加强沟通,在食堂管理上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我局2010年召开了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题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多个文件,并经常性地开展对学校食堂经营、食品安全等情况的督查工作。各镇街教育管理部门也普遍重视辖区内中小学校食堂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将学校食堂财务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将学校食堂食品纳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体系。通过市、镇两级共同努力,全市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经营得到有效规范,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切实维护了学生利益。近几年来,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大幅下降,没有发生大的事故。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家长和学生对学校食堂饭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堂饭菜越来越成为广大家长和学生关注的热点。虽然我们在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社会各界的企盼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我局经过充分调研分析,并吸收市政协代表相关提案意见,于近期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定我市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东教计〔2012〕9号)。下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要求各镇街宣教办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不定期到各学校进行抽查、走访,加强对学校食堂经营、卫生等情况的监督。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政教)、保卫等部门和师生代表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堂管理相关问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选取适合条件人选,设为专职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全面管理,抓好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是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要求所有学校食堂必须建立食品准入制,完善进货台账,做好原材料检测,严禁“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进入学校,从源头上确保食物安全;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原料储存良好,餐具每餐清洁消毒,饭菜留样且保存48小时。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师生安全。
三是推动食堂原材料采购正规化。鼓励学校食堂原材料实行配送,由学校按实际需要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依据市农业局推荐的“菜篮子工程”原材料供应商目录,优先直接从市外供莞蔬菜基地、本地肉联厂、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选择优质蔬菜和肉类供应商。对于米、油、面、调味品等大宗原材料,要选择信誉高、质量好、知名度高的品牌产品,与配送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由生产厂家直接配送到食堂,减少中间环节,节省食材成本。
四是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经营方式。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经营。对于个别确需服务外包的食堂,必须履行报备手续,通过招标程序引进具备资质的承包商,并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严格限定承包商利润率。
五是着力改善学生膳食营养。要求设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均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营养师,营养师参与到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制作饭菜给予营养指导。学校要科学制定每周食谱,做好每周食谱公示。食谱的制定要有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参与,广泛听取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意见。学校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膳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膳食调查问卷”等形式,听取意见改进膳食营养管理工作。
六是建立健全膳食管理委员会制度。重视加强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寄宿制中小学校都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营养师、学生、家长、教职工、行政人员组成,独立于学校行政架构,负责对食堂和小卖部的原料采购、卫生状况、饭菜质量、价格以及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要定期召开膳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发放“学生膳食调查问卷”,听取意见改进膳食营养管理工作。
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环节多,牵涉广,需要教育、卫生、食药监、物价、财政等多部门协调配合,需要各学校尽职尽责落实食堂管理各项要求,也需要包括学生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我市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堂的满意度,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针对我市学校食堂所提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指导和监督我市教育各项工作,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