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159号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王旭珍委员:
《关于加强镇村财政风险管理的建议》(第20120159号)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村镇债务风险的关注和宝贵意见。就您的具体建议,根据财政职能,我们答复如下:
一、关于组织对镇村两级进行财政风险摸底调查,准确掌握下级财务状况的问题
根据职能划分,目前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对镇街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农业局负责对村组债务监管。
(一)镇街政府性债务摸底情况。自2010年起,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了清理镇街政府融资平台工作,并要求镇街上报政府性债务规模。2012年初,我局再次下发通知,实行镇街政府性债务月报制度,进一步了加强债务数据统计工作。据统计,2011年镇街可支配财力为255.64亿元,年末剔除扶贫借款后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为248.27亿元,整体债务率为97%,未超过警戒线。但也存在部分镇街债务率偏高的情况,有较大的债务风险,如共有17个镇街债务率超过100%,其中5个镇债务率超过200%。
(二)村组集体债务状况。根据市农业局提供的数据,我市村组总体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一是纵比来看,2007-2011年间,全市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从2007年的1088.6亿元增加至1234.9亿元,增长13.4%;借款总额从151.6亿元减少至137.4亿元,下降9.4%;资产负债率从24.6%下降至22.7%,下降了1.9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连续多年下降,且控制在较低水平。2011年全市村组借款减少的镇街有25个,占比78.1%。集体资产总量壮大,负债下降,资产负债结构逐年优化。二是横比来看,2011年广东省村组总体负债率为29.5%,我市为22.7%,市总体负债水平比省低6.8个百分点。
二、关于制定和严格执行有关财政风险控制政策,明确规定相关财政安控“红线”的问题
2012年3月,市委办印发《关于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问题的通知》(东委办发〔2012〕4号),明确提出实行镇街年度贷款计划审批制度,即镇街如向金融机构贷款的,需先制定贷款计划,经过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人大主席团通过,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目前,我局已根据上述要求制订具体的执行措施上报市政府审批,对于债务率超过100%的镇街,原则上不准新增借款。
三、加强镇街政府性债务管理问责的问题
2010年底,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东府〔2010〕109号),明确将政府性债务指标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范围,对违规举债或者担保、不按规定履行偿债义务、造成政府财政性资金损失、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扣分和通报批评。此外,市政府正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将着力强化对镇街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奖惩机制,包括年度考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实行严格问责。
以上情况,供您参考研究。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