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158号)的复函
王旭珍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产业,提升东莞创新型经济增量的建议》(第201200158号)收悉。您对现代服务产业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提出了东莞发展现代服务产业的四点办法。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东莞的服务业需求进行深入调研和比较,提出发展现代服务产业的科学规划的问题。
我局十分重视服务业尤其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引,以推动“东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为根本目标,立足东莞实际,着眼未来发展趋势,科学编制《东莞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着重分析了东莞服务业(含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与发展趋势,确定了东莞服务业(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提出了服务业(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十二五”时期东莞服务业的发展描绘了新的蓝图。规划中明确提出我市服务业(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明标:“十二五”时期,东莞服务业实现持续快速增长,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125亿元,占全市GDP比重高于2011年达到50%以上。到2015年,科技、金融、信息服务、物流会展及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比重62%以上。
二、关于对加大投入发展引导资金,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制定考核与评价体系的问题。
我局将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服务业(含现代服务业)的财政和投融资支持力度。整合相关服务业(含现代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统筹设立东莞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主要用于扶持东莞市重点投入的、有竞争优势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项目,包括重大重点项目、平台建设、龙头企业扶持项目等。着力加大针对服务业的投融资扶持力度,研究出台相应资金导向优惠政策和筹措计划,着力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构建以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融资平台体系。研究制定与本规划相配套的促进服务业(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统一的服务业(含现代服务业)统筹管理机制。着力对服务业尤其现代服务业实行优惠政策。加快“退二进三”进程,推动旧工业区、闲置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兴办根据实际条件发展服务业(含现代服务业)。制定《东莞市服务业投资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现代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加强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考核与评价,适时制定和出台现代服务业考核与评价的指标体系。
三、关于成立现代服务产业发展办公室,培育、引进和服务好现代服务企业和人才在东莞的发展的问题。
我局将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准备上报市政府成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我局下设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牵头协调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着力组织成立全市相关服务业行业协会,并在镇街成立相关分会或联络机构,努力提高行业统筹协调服务水平。培育引进高端服务业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和培养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住房、户籍、职称、收入分配、家属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的优秀现代服务业专业和管理人才来莞创业就业。
四、关于建立东莞商业发展研究院,作为政府、学界与产业间相互支援平台,整合国内外相关资源,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为服务产业提供创新模式与解决方案的问题。
我局认为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为服务业提供创新模式与解决方案的问题,可采用社会化购买服务的方法。选准相关课题后,找社会上的知名的研究机构来做课题,相关政府部门给予配合。这样搞出来的研究成果水平相对高一些,制定出来的政策执行起来的效果相对好一些。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所提的宝贵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