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144号的答复
九三学社市委会:
贵社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收悉。贵社提案在肯定对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所取得成效的同时,深入分析我市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所提建议,有的已经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措施付诸实施,有的正由相关部门开展政策调研,有的能为下来谋划我市农业发展开阔视野、拓展思路。经我局与市水务局、国土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后,现就贵社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以下回复:
一、关于出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文件问题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业工作。新一届市委、市政府继续把农业摆在重要位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坚持农业的生态、生产、生活功能定位,加快14个农业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都市型农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安排未来五年工作时强调,着力发展生产、生态、休闲、观光一体化的都市型农业,并要求加快形成都市农业聚集区。
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今年3月,市政府印发《东莞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由我局牵头编制,在开展市内、市外调研和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同时吸取赴台湾考察农业所取得的成果,结合全市新一轮农村扶贫和名村创建工作的开展,并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作修改补充后定稿。《规划》客观分析了“十二五”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了包括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其中农业发展方面的总体目标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核心,以科技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推进都市农业发展,使农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转型升级。以精耕细作为手段,切实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全力推动精致农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农业产业链条更加完整,农业安全保障更加有效,农业产业园发展平台基本建成,优质高效农业项目持续引进,现代农业先进生产方式和技术有效推广,基本构建起生产、生态、休闲、观光一体化的都市农业发展体系。围绕总体目标,着重推动“集农地、强基础、建园区、调结构、育龙头、创品牌、保安全、促发展、造名村”等九大目标任务落实。《规划》针对发展都市农业、提升农业生产潜力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其中,在基础设施方面《规划》提出要稳定现有农地,加强对现有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的保护,重点加强规划控制,确保20-30年内不改变农业用地性质;大力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100亩以上规模连片的基本农田进行改造;加快农业园区建设,打造都市农业发展平台;建设农业污染监测体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广生态种养技术等,保护农业生产环境等。《规划》的出台,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的支持,为目标的落实提供有力的保障,对我市“十二五”时间大力发展都市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规划》的有关精神,我市在谋划发展现代农业上将以发展都市型农业为主要抓手。为推进我市都市农业发展,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吴道闻副市长的指示,开展相关专题调研,起草相关政策文件。今年4月,由市政府张永忠副秘书长带队,组织农业、财政、水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相关人员,赴长三角扬州、南通、奉贤、嘉兴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发展都市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考察学习,我局认为,我市应当以长三角地区为借鉴,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农业的公共属性,充分认识都市农业的重要意义,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新型的体制机制,应以突出推进“园区化、集约化、特色化、科技化、品牌化、休闲化”等六化为目标任务,着重抓好“促进农地流转、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科技体系、建设龙头组织、发展休闲观光、确保质量安全、推进现代物流、加大资金扶持”等八项工作,全面推动我市都市农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目前,我局正着手撰写“发展都市农业的实施意见”,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提交市政府审定,争取早日出台政策文件,为我市都市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二、关于完善农田基础设施问题
近年来,我市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在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效,进一步改善了农业生产和灌溉条件。
在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十一五”时期,我市建成现代标准农田3.86万亩(不含农业产业园),分布在麻涌、万江等20个镇街的57个村委会(社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农田规格改造、排灌渠系建设、田间道路建设和培育农田地力等手段,有效地改善了项目区农田排灌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增强了农业防灾抗灾能力,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五年来,累计修建了水泥、石粉机耕路14.2万米,大小硬底化排灌渠22.7万米,配套涵闸、涵洞290个。二是提升了耕地价值。从已实施项目的地方反映的情况来看,耕地价值得到明显提升,农田租金普遍提高了20-30%,个别甚至翻倍。
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近年来我市通过合理利用资源,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更新改造一大批农田水利设施。一是开展全市小型水库达标建设。2002至2005年间,对全市89宗小型水库进行达标建设,水库得到扩容,提高了防洪、供水能力,保障了农田灌溉用水。二是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通过河涌整治、截污、生态修复等措施,全方位改善河涌水环境,恢复河道生态。目前已完成运河44.08公里的河道清淤, 建成823.31公里的截污主干管和29座污水提升泵站,开展了中堂北海仔和桥头小海河的河涌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全市水环境已有较大改善,运河城区段基本实现不黑不臭。三是开展欠发达镇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为改变欠发达地区的排涝问题,提高农村和农田的排涝标准,2004年至2009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7个欠发达镇29项排灌泵站进行新建(含重建)及技改(含扩容),工程新增加装机容量20095千瓦,新增加排涝能力257.82立方米/秒,大大改善了欠发达地区的农田排涝能力。四是开展全市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为全面增强全市水利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工程)防灾减灾能力,2006年至2010年,我市分三批次实施了395宗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完成江、海堤围达标加固总长621.22公里,新建、改建或加固水闸105座,新建或改建排站93座,改善灌溉面积约12万亩。
为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保障灌溉水源,改善灌溉质量,提升农田生产条件和效益,带动农田增产和农民增收,下来我市将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和整治农田灌排渠系,完善“小塘库、小水池、小泵站”等基础设施配套,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排灌问题,优化农业生产灌溉条件。二是大力推广和普及农田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溉水源利用率。三是推进标准化农田建设,严格执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指导镇村分期分批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内100亩以上规模连片的农田进行整治,大幅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四是要求全市各镇街和单位按照标准划定山塘水库、水闸、河道堤防、泵站等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管好、用好农田水利工程,防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被乱占。五是定期组织人员对已建成现代基本农田淤塞的排灌渠进行清淤和对破损的机耕路进行修复,努力延长设施的使用期限。六是从2012年起开展各镇街和单位农田水利设施的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工作,保障农田水利设施安全运行,预计2020年前完成。七是从2012年起启动同沙水库、松木山水库、横岗水库、水濂山水库、五点梅水库、马尾水库、白坑水库和芦花坑水库等8宗水库的水源地围网隔离工作,预计2020年前完成。八是完成19宗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完成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水、潼湖围和挂影洲围中心涌等5条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力争到2020年恢复全市河库的水生态功能,使具有饮用、农用水功能的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主要河道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九是开展第四批水利防灾减灾127宗工程建设,其中涉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43宗,计划在2013年完成,工程完成后可改善灌溉面积1.86万亩,改善排涝面积22.37万亩。
三、 关于加大市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力度问题
(一)关于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有效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市财政对“三农”(不含林业、渔业、水利)的投入由2007年的2.6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7.3亿元,5年累计投入约23.5亿元,年均增幅达42.8%,高出同期市一般预算收入年均28.53%的增幅。市财政对“三农”投入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1、农业生产补贴。一是种粮补贴。从2004年起,我市在落实国家、省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种植水稻按每造每亩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从2009年起,为进一步鼓励我市农户发展粮食生产,将种稻补贴标准增加到每造每亩150元,并将种植玉米5亩以上的农户列入种粮补贴范围,按每造每亩75元标准进行补贴。2004至2011年以来,市财政共发放种粮补贴2370万元。二是农机购置补贴。从 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购买农机、农业设施的农户和农民合作社等进行补贴。2005至2011年以来,市财政共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63万元。为促进我市设施农业的发展,2012年市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安排500万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比2011年增长达43%。截至2011年底,全市农业机械原值3.22亿元,农业机械总动力37.90万千瓦,全市农作物机械化综合水平为28.08 %,水稻机械化综合水平达65 %。
2、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一是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目前,标准农田建设按参考造价每亩3000元的标准(为全省最高),由市财政分四个档次按照市镇3:7、4:6、5:5、6:4比例补助。2007至2011年市财政累计投入补助资金5606万元。二是农业园区建设。由市财政分三类地区分别按照市镇6:4、5:5、4:6的比例配套建设资金。2006至2011年以来,按照各镇街在建园区的申请,市财政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35亿元,补助范围包括道路桥梁、标准化农田(果园)、标准化鱼塘、现代化温室大棚、自动化灌溉系统、农田林网、变配电设施等7个基础设施项目。目前,除东城、石排等3个园区外,已有11个园区(市现代农业科技园、东坑、清溪、中堂、桥头、大朗、寮步、麻涌、道滘、谢岗、横沥)启动建设,其中市农业科技园、寮步、东坑、大朗、清溪、中堂、桥头、横沥等8个园区基本建成,清溪、中堂、谢岗、市农业科技园等4个园区先后被认定为广东省现代农业园区,寮步、横沥两个园区被认定为广东省农业旅游示范基地,清溪生态农业产业园同时被列入部省共建的现代农业园区。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共完成水泥机耕路近114公里、硬底化排灌渠64公里、标准化农田(鱼塘)1.6万亩、现代化温室大棚近8.6万平方米。建成完区投入运营面积达到2万亩,约占总规划面积的40%,累计引进农业项目29个,协议投资约5亿元,都市农业发展平台初具规模。三是基本农田和非经济林补助。为缓解承担耕地保护任务较重的村受到的经济发展制约,市财政每年按基本农田每亩500元和非经济林每亩100元标准进行补助,用于农田和林地保护等。2008至2011年以来,我市累计投入基本农田和非经济林补助资金6.07亿元。
3、农业产业化经营补助。一是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市财政从2002年起,每年安排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扶持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2006年至2011年,市财政累计安排3685万元用于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了龙头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有力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至2011年底,全市龙头企业总数达到20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8家,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二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集约经营。2010年,市财政设立扶持土地流转专项奖励资金,在试点镇村范围内,对连片经营30亩以上和经营期限达3年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及其土地集中流转农户进行奖励(土地流出方为农户奖励200元/亩、流出方为村集体奖励100元/亩,土地流入方均奖励100元/亩),引导本地零散耕地向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着力推进农业规模化。2010至2011年,市财政在6个试点镇范围累计投入农业土地流转奖励资金 612万元。2012年,市财政继续安排奖励资金462万元,补助范围从原来6个试点镇扩大到15个试点镇。目前,全市累计流转农村土地近3万亩,规模经营面积达10.9万亩,规模经营率达35%以上。
4、农业科学研究和示范推广。近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大农业科学研究和示范推广方面的资金投入,包括: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农业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推广等方面,强化科技服务,着力提升我市农业现代农业科研水平。2007至2011年以来,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4亿元。
5、农村扶贫补助。一是村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支出补助。从2009年开始,市财政对我市经济综合实力排名靠后的285个村(社区),按四个档次按每人每年100元至6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专用于村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支出。2009年至2011年以来,市财政共拨付公共管理补助资金7.11亿元,平均补助每条村249万元,有效缓解了村一级的经济负担。二是定点帮扶欠发达村资金。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700万元定点帮扶专项资金(全市90个市直(中央、省属)帮扶单位每个安排3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对市90个经济欠发达村实行定点帮扶,以提高欠发达村经济发展能力和帮扶低保困难家庭。三是新增市内帮扶资金。从2011年起,每年按经常性财政收入的5.8‰ 设立市内帮扶专项资金,2011年市财政安排市内帮扶专项资金1.28亿元,着重增强镇村统筹发展能力,改善欠发达村基础设施,促进贫困群众就业。2012年市财政继续安排市内帮扶资金1.39亿元。四是发放扶贫借款。为解决经济欠发达镇村发展资金问题,由市财政直接借款,专项用于发展工业、农业及第三产业项目,并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免收利息,其中欠发达村可获得300万、500万及700万三种额度的扶贫贷款。2007至2012年3月,市财政共办理欠发达村借款4.42亿元。2011年底,90个欠发达村村组两级经营性纯收入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有54个欠发达村纯收入超150万元。累计帮助5402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纳入结对帮扶的贫困户中有2854户达到脱贫标准,占已结对帮扶有劳动能力低保户总数的70%。
(二)关于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市从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作为水利建设资金,其中45%上解省级统筹使用。2011年,我市实际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和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支出等后,土地出让金收益为45408.36万元。如按规定提取10%水利建设资金为4540.84万元,扣除45%上解省级后,余下我市可支配资金为2497.46万元。根据实际统计,2011年我市用于水利建设方面的资金达11.04亿,其中用于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的工程及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资金约1.6亿,远高于按规定提取的资金数额。我市投入的水利建设资金主要用途包括:开展全市小型水库达标建设,提高防洪、供水能力,保障农田灌溉用水,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河涌水环境,恢复河道生态;开展欠发达镇机电排灌工程建设,改善欠发达镇农田排涝能力,提高农村和农田排涝标准;开展全市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改善农田灌溉能力;制定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从规划控制局面,保护全市重要水体,保障农田灌溉水源水质等。
(三)关于对农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我市从2006年起规划建设的14个市级农业产业园,是由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建设的镇街主动报请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各农业园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由镇街根据自身财力、发展方向所制订的,并且签订了农业产业园建设责任书,承诺按市镇比例配套相应的建设资金。按照财权和事权相一致原则,各镇街作为农业园区的建设主体,建设资金投入来源主要为镇街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业园区建设,我市制定了相应的补助政策,对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适当补助,并对经济落后镇也给予了资金政策倾斜,其中欠发达镇补助资金按市镇6:4比例进行补助,且优化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对镇街农业园区已完成招投标并动工建设的项目实行一次性预拨补助资金,有效缓解了镇街园区建设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适当地减轻了经济落后镇承担建设农业园区所面临的资金压力。目前,部分基本建成的园区面临的困难主要是由于招商引资力度不足,统筹土地建设园区的经济效益未充分发挥,土地出租的收入难以抵消统筹土地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镇街财政的压力。
为保障我市农业产业园建设和运营的顺利开展,镇街作为农业园区的建设主体,在农业园区的资金投入上,应按原有规划积极筹集资金。同时,各园区要加大招商力度,争取引进优质项目投入运营,进一步发挥园区统筹土地的经济效益,为镇街财政增收,以减轻镇街财政的压力。当前,市有关镇街要加快落实园区已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及早发挥项目效益。同时,继续借助各类农交会、经贸洽谈会,大力宣传推介园区招商。着重加强对台招商,密切与苗粟、彰化等地农会的联系,重点与台湾进行农业优良品种、种质资源和先进栽培技术方面的合作交流,将台湾名优花卉、水果品种及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技术作为引进重点,争取在花卉、水果、农产品加工等方面陆续引入一批台湾投资项目落户农业产业园,促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水平提升。
综上所述,我市对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在内的“三农”投入力度是相当大的。下来,我市将在保持原来补助项目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和市的有关要求,增加市财政补助项目,并视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
四、关于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度问题
据了解,省农业厅正协调省国土厅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研究出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以妥善解决企业和园区设施农业用地及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问题。市国土局也提出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统筹,制定设施农用地审批具体操作办法,包括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审批流程及审核内容以及强化批后监管。鉴于省级部门文件尚未出台,现阶段我局将继续与省农业厅、市国土局加强沟通联系,待省相关文件出台后,再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另外,为落实市领导关于进一步明晰农业产业园用地及配套项目报建程序的指示,近期,我局积极协调市国土局,就农业产业园用地及配套设施建设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计划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园建设有关问题的函》,进一步明确关于园区5%的用地控制规模与适用范围、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要求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报批程序等问题。市国土局也计划开展园区建设项目用地情况核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情况。通过相关工作,促进相关镇街明确农业园区用地管理要求,推动农业园区建设工程扎实开展。
以上是对贵社所提的问题和建议的答复。感谢贵社对我市农业工作的关心,以及对如何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贵社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三农”工作,继续为我市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