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对欠薪逃匿行为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一直以来,欠薪逃匿行为都是我国劳资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自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等环境因素影响,部分中小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和生存环境遭遇空前的压力,欠薪逃匿现象呈上升和蔓延趋势。欠薪逃匿行为进一步恶化了市场环境,扰乱了法治秩序,引发了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如何解决企业欠薪逃匿成为了当前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目前处置因欠薪逃匿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

  目前处置欠薪逃匿一般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逃匿企业所在地的村或业主垫付相应工资,这也是我市当前处置因欠薪逃匿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市企业主要集中在镇村,业主主体包括了私人物业所有者、村(社区)、镇(街道)的经济联合社等类型。其中村(镇)经济联合社按照一般意义上理解就是村(居)委会、镇(街道)政府。通常情况下,相关部门是通过做思想工作等方式说服私人业主、村小组、村委会先行垫付工人工资,以提前遣散工人,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部分镇(街)按业主、村民小组、村委会方式逐级垫付;如村委会也未能垫付的,则由镇政府通过借款的形式借资给村委会垫付,以后再从村委会的结汇提成款等款项中扣回。企业出现欠薪逃匿情形后,往往容易出现工人或供应商哄抢企业财产行为,因此村委会或公安等部门会在第一时间控制现场,并请求辖区内法庭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财产的清点、记录、保全等工作,引导工人和供应商走法律维权道路。私人业主、村小组、村委会等主体在垫资后,一般会马上采取法律手段,以倒闭企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查封,以防止进一步的损失。有的劳动者或供应商为了讨要债权,也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采取相关的财产保全措施。在对财产进行查封后,案件进入正常的审理阶段,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执行,最后执行部门对企业财产变现后再向劳动者、业主、垫资者、供应商等债权人依法进行分配。

  二、当前处置因欠薪逃匿行为的不足之处

  从现实情况来看,逃匿企业的欠薪规模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不等;从经营者的身份来看,从港澳台老板居多转向内地老板逐渐增多;从企业的规模来看,从人数较少的小企业居多转向中大规模企业逐渐增多,逃匿企业被查封的资产往往资不抵债。当前的行政、司法手段对欠薪企业的处理方式在耗费大量时间成本、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情况下,却往往不能有效追回垫付工资方的损失,在总体经济良好的情况下,由业主垫付工资也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并不是长久有效的做法。这种做法一方面会造成业主、镇村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会给欠薪逃匿者造成“跑路”会有政府“埋单”,不“跑路”的反而要自己负责的逃避责任心理。在逃匿欠薪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的情形下,可以预见,欠薪逃匿事件只会越来越多,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遏止,不仅会扰乱法治秩序、破坏市场诚信规则,甚至会对我市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

  此外,由于企业欠薪逃匿涉及受影响工人的人数往往较多,这部分以工资为生的工人,因为采取法律起诉追讨工资的时间长、效果差,往往会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因此他们在维权时常常采取跳楼、堵路、非法聚集等非常手段,对涉及较多人数的欠薪逃匿的处置稍有不当,往往会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给当地政府造成极大的维稳压力。因此,我们认为,为防止企业欠薪逃匿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当前欠薪逃匿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处置解决的情况下,做好事前预警防范能够节省大量的行政、司法资源,比起事后处置会起到事半功倍的维稳和解决问题的效果。

  办    法:

  三、做好事前防范预警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预警”、“谁收益、谁监管”的要求,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风险预警机制,做好各类企业的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工作。发现企业发生欠薪、欠租、欠费(水电费等)、欠税、欠款以及规模裁员、开工不足、异常转移财产、重大经济纠纷等情况,应列作预警监控对象,并根据不同程度作出分级预警,分别落实预警监控措施。

  (二)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及村组,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逃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事件处置、应急保障等措施,加快应急响应。维稳综治、信访、应急、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保、经贸、外经、财政、新莞人服务管理、国税、地税、工商等单位和工会组织,根据单位职能,分工合作、协调联动、上下协作,作出合力处置,并逐步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逃匿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

  (三)完善监管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行政法规,给予司法和行政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审计调查、破产风险评估、冻结资金等执法权力,以合法地对存在欠薪逃匿风险的企业实施有效的预警和监管。同时,要在司法和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加强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管制度的作用。

  (四)建立风险基金机制。在征收企业各种税费的同时,要求企业上缴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各企业自身的风险基金,实行财政集中收缴与监管,在企业正常关、停、并、转或迁移时才全额返还。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老板跑路、政府埋单”的风险,保障镇村、业主的合法权益。  

提案者: 洪梅镇政协小组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39号提案的答复

  洪梅政协小组:

  您在今年东莞市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欠薪逃匿防范预警机制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欠薪逃匿的防范处置是个系统工程。2009年,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东府办〔2009〕133号),指导全市有效应对后企业欠薪逃匿情况,各镇街在防范处置欠薪逃匿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保持了全市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您在建议指出了我市欠薪垫付的主要做法、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重点就做好时前防范预警给出了4点建议,非常具有启发,我局高度重视,将结合东莞实际,逐步研究采纳。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源头防范,研究建立欠薪逃匿预警机制。其一,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逃匿防范处置工作若干意见》,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行政、司法各部门的统筹协调,整合各部门力量强化欠薪逃匿预警工作。其二,深入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监控作用,依托村级劳动服务站和相关部门力量,及时排查发现存在欠薪、欠租、欠税、欠款以及规模裁员、开工不足、异常转移财产等情况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此外,对易发欠薪事件行业的企业,以及曾经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列入欠薪监控的企业,进行跟踪调查、重点检查,及时预警,防止发生欠薪逃匿。目前,我市两网化管理系统已经对欠薪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适时监控。其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用工情况协管责任制,积极做好发动、组织、协调社群力量参与防范工作,组建全方位的社会防范体系;引导和强化社区、业主积极配合监控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企业情况;研究发动村社力量将强对无证照企业用工行为管理。其四、建立欠薪高危企业约谈制度。对于拖欠两个月以上工资的欠薪高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或提请政府牵头实施“欠薪高危企业约谈制度”,向被约谈企业发出书面约谈通知书,要求欠薪高危企业实际投资者、经营者到指定地点、按指定时间进行约谈,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通报政府部门掌握企业情况和计划采取的行动措施,明确企业责任,要求企业制定清理欠薪欠费计划,并在期限内兑现。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工人理性合法维权。一是突出宣传重点。引导劳动者遵循法律途径解决欠薪问题和告诫广大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欠薪作为宣传重点,同时向劳动者和经营者分别明确以游行示威、阻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等滋扰社会秩序的讨薪行为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将分别依法报请和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创新宣传形式。综合利用宣传小册子和宣传挂图,免费向用人单位职工派发,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介及东莞人力资源官方微博宣传工资支付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三是明确宣传对象。将用人单位经营者作为宣传重点对象,通过一对一专题讲座的形式增强用人单位主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同时要定期对劳动者进行普法培训。

  三、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各镇街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十个全面”的标准,对照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及长期目标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参与率及达标率。我局将会同各镇街,积极引导企业畅通内部信息反映渠道,倾听员工合理诉求,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形成同舟共济、共同发展的思想共识。

  四、加强风险保障,引导厂房业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由于东莞市不具有立法权,因而暂时不能参照深圳等地出台欠薪保障规定,以市立法名义收取欠薪保障金。但结合我市实际,针对租赁厂房经营者欠薪逃匿相对多发的情况,可以建议厂房业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与租赁厂房经营者订立协议,按企业注册资本收取一定的欠薪风险金用于企业欠薪逃匿后工资垫付,从而减轻业主和村委(社区)的工资垫付负担。同时,考虑引导我市企业联合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及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等企业自治组织设立欠薪应急基金,专款专用,以共济互助的方式,帮助经营困难企业解决欠薪问题。

  五、加强宣传曝光,继续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电台等媒介曝光,定期对确认欠薪逃匿事实企业予以社会公布,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海关等单位通报,实施信用管理,对企业欠薪逃匿实际投资者、经营者再次从事企业经营活动、信用借贷、出入国境方面进行严格审批。2006年10月,我局对外公布了6家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开创了我局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先河。截止2011年底,我市共对101家存在重大劳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予以社会公布,其中涉及拖欠工资用人单位70家。2012年,我局已经通过东莞时报公布一批共15家存在严重劳动违法。社会公布制度实施,起到了积极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六、加强沟通协作,依法追究欠薪逃匿的企业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写入后,人力资源部门积极与市公检法等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研究确立联合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执法协作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据此,人力资源部门已将2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后者正在立案调查中。3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广东省公安厅向东莞等地市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具体职责。下来,我局将以此为依据,继续加强与市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劳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共同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责任追究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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