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松山湖高新区内设立金融服务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打造优良的经营环境、居住环境、吸收国内外的金融机构、管理公司、投资公司、高端的金融服务人才进驻,大力发展金融产业。

  办    法:

  1、东莞市是珠三角洲的复地,是港、澳、深的后花园,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造就了一大批优质的民营企业,积累了一大笔的财富,在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的今天,需要寻求新的产业发展。金融投资业、金融服务业应是理想的选择。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充分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借鉴深圳的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的经验,以及深圳市证券交易所的平台,与他们进行深层次的合作,设立培训基金和奖励基金,培养当地的金融服务人才。

  2、在松山湖高新区内选择一个最佳地点,湖边的小岛,设立金融服务区,提供土地优惠,经营税收优惠,环境优越,公共设施完善配套,吸引金融寡头,著名的金融投资公司进入松山湖。

  3、由政府主导,联合有关的部门、民营企业,组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整合现有的银行、信托、投资基金等资源,引领金融业的发展。在此同时,成立证券登记公司、实行中央托管、登记,大胆创新,申请开办产权、股权等证券的柜台交易。

  4、在引进优质的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同时,鼓励国内外资金、本地的民营资本创立VC投资基金、PE投资基金、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机构,整合资源,推动东莞产业升级和转营。民营企业采用参股投资基金,更快更好地参与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低碳、民生工程等行业的投资。

  5、借助东莞市松山湖的金融服务区的环境优势,成本优势,采用现代的科技技术,信息电子技术,引进港、澳、深的金融机构,在东莞设立服务机构和交易平台。也可面向深交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吸收它们到东莞设立分公司、公司总部、产品生产基地。从而推动东莞的金融业的全面发展和产业的升级转型。  

提案者: 梁沛光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3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梁沛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莞、深、港、澳合作,促进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要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养当地金融服务人才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与深圳金融局、深交所、深圳私募基金协会加强联系和沟通,不断学习深圳金融创新的经验,也多次组织干部和企业参加其举办的培训辅导,两地的金融交流日益密切。我们接下来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探索设立培训基金和奖励基金,和深圳有关方面进行深层次的合作,以更快更多更好地培养当地的金融服务人才。

  二、关于在松山湖设立金融服务区的问题

  松山湖是东莞科技发展的示范区与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区,近年来园区发展面貌日新月异,招商引资快速推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动漫设计与金融服务四大产业板块初具规模,2009 年园区被定为东莞市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区,2010 年市政府同意在松山湖增挂金融服务外包园的请示,松山湖金融服务业格局已初具规模。松山湖目前正在筹建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通过建设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平台、股权投资企业聚集平台、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平台、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五大平台,积极引进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金融服务和中介机构,组成投融资服务联盟。 建立松山湖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园,可以形成金融后台服务产业的集聚态势,把东莞打造成立足深莞惠、面向珠三角乃至整个广东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推进东莞金融强市建设。

  三、关于申办产权、股权等证券的柜台交易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今年2月,省政府发出了《印发广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4号),地方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场所均纳入清理整顿范畴,因此短期内在我市申办产权、股权等证券柜台交易比较困难。

  四、关于鼓励民企参与新型金融组织、风投行业的问题

  (一)关于鼓励民企参与风投的问题

  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迟滞、高端中介服务以及资本市场人才缺乏,是我市目前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瓶颈,特别是股权投资领域。因此,为加快推动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我们把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业作为突破点。一方面,我们在参考深圳市做法为主的基础上,今年将尽快出台《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鼓励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健康发展,力争使我市形成股权投资基金业的集聚区,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企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目前该文件已出初稿,预计6月份可出台。另一方面,我们将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和国内著名的基金公司合作设立若干投资基金,带动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目前我们已经起草了《东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预计可6月份出台。在这个框架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模适当,杠杆效应,稳健推进”等原则,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着手挑选国内规模较大、品牌效应良好、投资能力较强的基金公司合作,本着先易后难原则,在我市参股设立若干投资基金(公司)。近来我市已经和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中小企业(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洽谈有关合作事宜,并达成了良好的共识,有望第二季度落实有关合作事项。财政出资参股的基金重点投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府办〔2012〕8号)提出的重点培育和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产业、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生物产业、新材料、环保节能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东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集成电路(IC)产业、物联网产业、光伏产业、LED产业、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高技术服务业以及传统产业的高技术改造等。

  (二)关于鼓励民企参与新型金融组织的问题

  一是不断加强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按照中国银监会的工作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目前我市共有4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中法人机构44家、分支机构3家),机构数量位居第三,仅次于广州和深圳。2011年,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共发生担保业务190.78亿元,为1621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12.26亿元,占融资担保业务总量的85.31%。年末在保余额183.9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3.84%。总体来说,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能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业,运行平稳,抗风险能力较强。

  二是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体系建设。积极探讨以设立信用再担保基金或组建再担保公司等方式,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达到帮助信用担保机构增信、增值和增强风险抵抗能力的目的;探讨设立政府出资为主,各类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适当参与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可行性,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风险补偿长效机制;若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非营利性经济金融组织,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探讨在东莞率先试点的可行性,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和其他服务需求。

  三是大力推进村银行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筹建和发展。1、在省政府及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于去年下半年获准增设村镇银行2家,目前我市获准设立村镇银行数量达3家,机构数量占全省的1/9。其中2010年3月份开业的长安村镇银行,经过两年左右的经营发展,业已成为全国注册资本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村镇银行之一,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厚街华业村镇银行已于今年3月份开业,大朗东盈村镇银行筹建工作业已完成。2、经省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核委员会审核,我市共有17家小额贷款公司获批设立,机构数量位居全省地级市城市之首。自2009年3月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至2012年4月末,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户、自然人发放贷款3206笔91.42亿元,2012年4月末贷款余额为21.76亿元。

  下来,我们将切实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向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省政府反映我市民营资本投资村镇银行的踊跃需求,争取更多的村镇银行在东莞设立。二是继续推进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申报和筹建工作,争取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数量每年均有稳步增长,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风险预警和激励考核制度,推动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规范运营。三是继续引进金融机构。加强莞港、莞澳、莞台金融合作,继续引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金融机构进驻东莞。四是会同经信等部门,研究出台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意见措施。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金融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市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