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东莞市经济正处于经济社会关键转型期,其核心是由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这种转变最突出的特点是要求法律服务从偏重于事后补救的传统诉讼领域向偏重于事前策划和事中控制的现代非诉讼法律服务扩展。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专业化、高层次、宽领域的发展格局将更加明晰。
近年来,我市现代法律服务业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监督下取得长足进步。截止2011年年底,我市律师事务所发展到128家,注册执业律师发展到1491人,最近三年来,共办理诉讼案件47721宗,非诉讼法律事务66502宗,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但和当前所应承担的全力支持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使命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从我市的经济现状来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面临着经济结构问题、社会调整问题、人的发展问题等诸多制约因素,亟需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及时跟进以满足服务需求。因此,我市今后在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现存的几个问题:
1、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由于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结构调整难度加大,迫切需要法律服务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整合重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服务,帮助部分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2、在公共管理领域,经济转型升级涉及大量法律关系调整和法律事务处理,迫切需要现代法律服务业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帮助;发展方式转变所伴生的新型矛盾和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积累的矛盾相互交织,导致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迫切需要加大法律调解力度来定纷止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在于人的发展,要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迫切需要用法律保护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维护好广大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
3、在法律服务业自身建设方面,依然存在各种问题,如在服务方式上过于被动,主要提供中低层次的法律服务,缺乏专业性等。另外,我市没有充分利用自身靠近港澳地区而拥有更有利的国际化发展资源的区域优势,在与港澳地区的法律服务合作中,层次低、范围窄、形式单一、缺乏共同合作目标。
办 法:
1、政府牵头,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的互动。以深化企业法律服务为着力点,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上取得新突破。法律服务业在服务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传统产业优化发展上实现新突破,重点实施“两个拓展”。
一是拓展服务领域。现代法律服务业要着力为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法律服务;为构建特色产业集群和支柱产业的高端化、品牌化、规模化提供法律服务;为现代服务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服务,及时满足企业转型发展带来的新兴服务需 求。
二是拓展服务方式。新的服务对象、服务领域需要新的服务方式与之配套。做好“法企”对接,通过整合资源,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专业水准;通过协调协作,将法律服务纳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在松山湖、生态园等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经济园区建立具有综合功能的服务中心,使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上取得新突破。市政府应加快政府法律服务团组建步伐,在此基础上,当前应当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服务团的作用,不仅要为经济类的宏观决策服务,还应当做好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各阶层利益调整的决策、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和风险提示意见。同时,应当积极探索、严格执行律师代理群访、群诉和群体性纠纷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坚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专业优势依法妥善处理,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3、积极研究莞港澳法律服务业在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主要问题,争取积极在双方合作交流的体制、机制等关键环节上,找到突破口,切实树立有所作为的观念,树立做大做强的创新意识。加强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政府应在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机制投入资源和培训经费,努力培养一批具备同时处理内地法律事务和港澳乃至国际法律事务能力的法律服务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