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桶装饮用水以其便捷、卫生、健康的优势走进了东莞市的各个中小学校、幼儿园,桶装饮用水已成为我市各校师生的主要饮用水。

  我市现常住人口约822万,按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我国在校中小学生占总人口比例为14.7%,按此比例计算,我校现有在校中小学生约有120万,按每人每天消耗1.2升饮用水、每桶水容积18升计算,我市在校中小学生每天消耗桶装水8万桶。桶装饮用水已成为我市在校师生的生活必需品。

  面对这样一个关乎在校幼儿和学生身体健康的需求,桶装饮用水市场却良莠不齐。据广东省工商局2011年6月10日发布的监测报告:共抽查了53家饮用水专卖店销售的桶装水119批次,合格率仅为64.7%。东莞阳光网也曾报道我市某镇区的部分学校师生连续三年饮用假冒桶装饮用水的令人痛心的事例。

  我市桶装水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问题一是品牌水与杂牌水共存,据东莞市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会长梁德钊介绍,东莞桶装饮用水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由于饮用水行业生产及销售门槛比较低,一些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进入了桶装水行业,大量小品牌在地下作坊里加工产品,违规生产及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问题二是:黑桶、假水屡见不鲜,使用“黑桶”和制售“假水”是东莞饮用水行业最突出的问题。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合格桶是用全新食品级PC材料制作的,这种桶每只价格一般在30元以上,一个水桶正常情况下会循环使用40次左右,而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黑桶”,大多由一些非食品级的PET料以及回收的废旧瓶料吹制而成,这种水桶在使用过程中会释放出一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据记者调查,在东莞,桶装水的销售模式是:代理商先找到厂家,订购一定数额的桶装水,然后再转给水站,水站再卖给消费者。比如代理商从厂家订了1万桶水,按规定来说,应该返回厂家5000个桶进行循环,但代理商却并不这样做,他们拿着这5000个桶找到各个小作坊,灌装后再将水以真水价格送到水站手中,水站也采取同样的方法赚取高额利润,这样到了消费者手中,桶还是品牌水的桶,但里面的水就变成了“假”水。 问题三是消毒工序遭到忽略。品牌桶装水生产一般采用原水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反渗透法、臭氧消毒等多种加工方法对水进行深度处理,然后经无菌罐装车间进行自动罐装、空气净化,整个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每一个桶进行内外消毒清洗,排除人为因素在生产中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但一些违规操作的企业在周转桶的处理过程中,仅仅经过简单的手工清洗和十几秒的消毒液冲刷,消毒液没有充分的作用时间,基本上不能起到杀菌作用,残留的细菌会在桶中迅速繁殖。

  我国现对桶装水行业缺少统一的管理标准,为一些生产厂家留下了可乘之机。从目前来看,饮用水的质量监督主要涉及到4个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水源鉴定;工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卫生防疫部门审批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质量技术监管部门则负责核发生产许可证并对饮用水生产领域实施质量监督。但以上监管机构都是相对独立的,很可能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不连贯,从而给监管留出真空地带。而仅靠任何一个监管部门去规范桶装水市场,都显得力量薄弱,不易操作。

  不合格的桶装水从两方面对人体造成危害,一是不合格的水桶含有毒害性的化学物质,在使用过程中释放出一种叫乙二醛的化学物质,这种物质一旦进入人体,就很难排出体外,这种物质会严重影响人体的呼吸及神经系统、可引起肝、肾脂肪性病变,能引发肿瘤及癌症。特别是青少年,他们正在处于发育时期,这种桶装水,虽然不能给他们身体造成立竿见影的危害,但长期饮用会使有毒化学物质日积月累存在体内,严重影响他们的成长与健康,如果不能引起我们的重视后果将不堪设想;二是桶装水的菌落总数超标,容易造成青少年消化道感染,可能造成群体感染,甚至可能传播肝炎等传染病。

  由于学校桶装饮用水直接关系到广大幼儿和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而各个学校、幼儿园对桶装饮用水又缺乏检验、辨别能力,势必会给少数唯利是图的不法商贩留下可乘之机。

  办    法:

  为此,建议如下:

  1.各级政府部门应提高对学校桶装饮用水的安全管理意识,政府应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校园安全的高度来管理学校桶装饮用水,将学校饮用水的管理纳入学校食品卫生和校园安全管理范畴。

  2.东莞市政府需责成各镇(区)政府成立学校饮用水联合管理小组,组织工商、食品安全、卫生、文教等相关部门成立学校饮用水联合管理小组,对供应学校的桶装饮用水的水源、生产、运输、保存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管。

  3.实施学校桶装饮用水许可证制度。由于目前桶装饮用水市场准入门槛低,市场庞大,职能部门难于对所有桶装饮用水的生产、经销监管到位,建议在一段时间内实施学校饮用水准入制度。由工商部门对供应学校桶装饮用水的商家进行严格的资质考察,只有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商、供应商才有可能取得向学校供应饮用水的资格,同时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还应该对饮用水进行严格的化验,给资质合格、检验合格的生产商、经销商颁发学校供水许可证,未取得学校供水许可证的桶装水不得进入学校。这样方便各学校、各幼儿园采购到合格的桶装饮用水。

  4.各学校实施桶装饮用水安全校长问责制。各学校、幼儿园只能采购已取得学校供水许可证的饮用水,一旦发现违规采购,需追究校长责任。

  5.各学校、幼儿园应该对学生桶装饮用水的使用卫生负责,督促桶装水供应商定期清洗、消毒饮用水水机,教育学生正确使用饮水机,向学生宣传健康的饮水知识。

  6. 学校饮用水联合管理小组应对学校桶装饮用水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对学校师生饮用的桶装水进行检验,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提案者: 蔡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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