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伴随着传统地缘、人力等优势的逐渐消退,我市的城市竞争力正在不断遭遇着挑战,因此,有效提升城市竞争力成为我市的当务之急,其中优化执法环境则是重中之重。
近年来,尽管我市执法环境不断优化,但基于各种因素影响,部分民众乃至基层组织漠视司法公信、亵渎法律权威的事件时有发生,法院发挥平衡社会利益、稳定社会秩序的阻力相当大。仅以市第一人民法院为例,该院2010年执行案件数为17455宗,执行到位率为71.42%,但仍有近1/3的判决未能执行到位,大部分被执行人缺乏主动履行意识,甚至钻空子规避、抗拒执行。据统计,该院自成立至今三年时间里,共发生17起重大恶劣的阻挠抗法事件。这些抗法行为的发生,既存在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部分村(社区)组织严重的地方保护以及银行等机构狭隘的局部利益观的原因,又有个别镇街领导、基层干部有法不依,甚至藐视法律的观念在作祟。
执法环境的好坏不仅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城市竞争力。在我市“双转型”格局下,传统的人力、地缘优势正在逐渐消退。在这种状况下,谁抓住了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先机,谁就更有可能吸引更多的投资,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反之,谁忽视了城市竞争力的提升,谁蔑视法治环境的改善,谁的经济发展就可能丧失动力,停滞不前。从宏观意义上讲,优化执法环境事关东莞转型发展的成败。
办 法:
因此,为了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提升我市城市竞争力,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从干部着手,提升基层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
许多执法冲突并非源于无法可依,关键是不依法办事,使得本来可以预防和化解的矛盾酿成大问题。因此,应从如下三方面提升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一是,多渠道提升镇街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强调镇街领导尤其是村干部要支持与配合法院等执法部门的工作。二是,各镇(街)各单位要推进领导问责机制,明确抗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依法严查责任人。三是,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加强法治教育,弘扬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能否改善执法环境,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稳固与否,从这个意义上讲,党性的观念与法治精神是一致的,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观念,摒弃地方保护主义。
二、加强贴近民生的法制宣传,提高基层民众的法治意识
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基层民众的法律意识是执法环境优化的重要保障。首先,应提升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如从优化投资环境的高度出发,由市人大或市委政法委在东莞日报等主流媒体上组织开展“法治环境”类大讨论,或者在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执行类专题节目。其次,执法部门应联合相关职能单位走向基层,深入社区、企业等主动宣传执法工作,以及有关协助义务,使全社会在支持、信任的基础上搞好执法环境优化。再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能拘泥于说教,应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根据不同对象确定普法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执法单位和协助义务单位应加强沟通配合,推动构建执行联动机制。一方面,各执法机关应科学配置并严格履行职责,提升执法干警的责任心,减少执法随意性,防止出现执法机关工作上相互推诿。另一方面,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应明确协助执法的责任,规范并公示协助执法的流程,严格贯彻《东莞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细则(试行)》,明确消极协助或者抗拒协助的责任追究。
四、坚决打击暴力抗法,遏制阻扰执法行为
对于公然阻挠执法的组织和人员要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原则,并适度加大惩治力度。对那些采用暴力抗法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群体性抗法事件,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全力配合执法机关进行现场处置,严厉打击执法行为;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态度恶劣的当事人,以及带头煽动暴力抗法事件的闹事者,无论涉及到谁,执法部门应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制裁,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将规避、妨碍执行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检察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加大判后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