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18号提案的答复
蓝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垃圾分类、美化居住环境的建议》(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11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局职能,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也持续增加,垃圾围城之困日益突显。为了实现“生态宜居幸福新东莞”的目标,我市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工作,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一、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一是按照“协调管理、科学易行、示范推进、统一规划”的工作原则,制定了《2011年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是在全市32个镇(街)进行实地调研,综合考虑居民结构代表性、小区管理、分类处理场地等多种因素,根据“一镇一试点”的原则确定试点小区,于2011年6月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三是成立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实施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级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是充分发挥市城管局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立了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先锋队,深入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向各镇(街)垃圾分类志愿者提供服务和指导。五是建议各镇(街)除了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制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广告、指导手册外,还要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各行业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与知识普及活动,并且发动志愿者与社会各阶层深入社区、住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以此培养市民自觉爱护公共卫生以及保持市容市貌整洁优美的良好意识。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
我市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明确分类标准。试点区域垃圾粗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如有条件或有需要的试点区域,可将“可回收物”进行单独收集,即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二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设施配置。1、各试点区域均设置垃圾收集固定点,并按照分类标准,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绿色收集桶,有害垃圾——红色透明收集桶,其他垃圾——灰色收集桶,可回收物——蓝色收集桶)。2、要更新、升级分类收集手推车、分类转运车(按不同垃圾类别分类运输)、餐厨垃圾运输车的收运设施;三是明确分类处理:1、餐厨垃圾每天定时收集,运往试点区域配置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部分试点小区运往东莞市康达餐厨垃圾处理示范点进行处理;2、有害垃圾由各试点区域集中储存,达到一定量后,联合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进行定期统一收集;3、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由环卫部门负责收运,进入生活垃圾终处理系统处理;4、可回收物定期收集,由各试点区域集中储存,达到一定量后,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入资源回收利用系统。
三、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计划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目前,我市开展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是“摸着石头过河”,而且我市人口多、流动性强,生活垃圾产量大、成分复杂,要做好此项工作存在难度。因此,为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下阶段,我局就我市生活垃圾现况制定了以下措施:一是将开展《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十年规划》编制工作,使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更为规范、更有计划、更有成效。二是继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完善《东莞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加快该《办法》出台的工作进度,以规范我市餐厨垃圾的管理。三是继续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走访各试点小区进行深入调研,总结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经验,对部分镇街垃圾分类亮点工作进行相互交流,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提案中提出的“制定分拣、利用的优惠政策”等建议很好,对于我们开拓思路,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有很大帮助。感谢您对我市垃圾分类处理一直以来的关注。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对我市城市管理特别是垃圾处理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