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吃得健康、吃的放心”已经逐渐取代“吃得饱”成为老百姓餐桌上的首要考虑问题,而肉食品质量安全更是广大人民群众一直以来的焦点话题之一。东莞市工商业、服务业、饮食业发展迅速,市民普遍消费水平较高,肉类食品的消费量大,如何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市民的肉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我市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是市各级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
办 法:
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保障我市市民肉食品质量安全,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牲畜屠宰监管力度。
(一)推行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推行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要求活猪、牛、羊、狗等牲畜屠宰必须在我市定点屠宰场进行,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肉食品来源流通追溯机制。建立完善的肉食品产地来源、检疫检验、销售情况等信息查询系统,健全肉食品从来源到去向的可查可追溯管理制度。
(三)规范牲畜屠宰行为。督促全市各定点屠宰场守法经营,抓好屠宰场的建设和改造,按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切实规范屠宰操作程序,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四)规范牲畜检验检疫程序。屠宰的牲畜应当经产地动监部门检疫合格,并附检疫合格证明。屠宰牲畜时,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实施屠宰检疫、检验,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含内脏),须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场销售。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问题肉食品等不法行为。
(一)采取联合统一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问题肉食品等不法行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加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的力度,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私屠滥宰和制造问题肉食品窝点。发现私宰、问题肉食品,立即封存并予以销毁,追查源头,查清去向,依法追究涉案人员、业主和经销商的责任。同时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触犯刑法的要依法严惩。
(二)加强对酒店、学校、工厂、企业等伙食单位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饮食场所用肉的监督检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私屠滥宰肉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腐败变质肉品的用肉单位,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造成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严惩。
(三)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商业、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肉食品市场管理,规范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把肉食品市场准入关。同时,提升市场开办者安全意识,明确管理责任,做好市场自身肉食品质量安全的自查自检工作,杜绝私宰肉、问题肉食品进入市场销售。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民众举报投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提供包括来访、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肉食品安全举报途径,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知情者举报。根据举报情况落实查处,做到断根清源,取得实效。加大对整治工作成效的报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加大对整治工作成效的报道, 增强市民消费信心。
三、加强肉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舆论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肉品安全消费的法律法规知识,制作并播放可帮助市民掌握如何选购质量安全肉食品的宣传短片,提高市民肉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