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并先后获得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多个荣誉称号。但是,我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不多,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差、遗留问题多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采用了最低价中标法,引来了一些队伍素质低、实力不足的中标单位。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表面上节约了工程投资费用,但中标单位为应对日益上涨的油价、人工等成本压力,往往通过偷工减料等手段来节约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差、遗留问题多等情况。例如中心广场绿化工程,当初招标采用了最低价中标法。在后续管养过程中,发现了树穴混杂建筑垃圾、排水不畅等施工遗留问题,导致部分树木生长不良。经过多年的精心养护,仍有部分树木无法恢复长势甚至死亡,严重影响了广场景观。因此,市财政不得不投入近1000万元进行升级改造,采取了更换树种、改良土壤和排水系统等措施,使中心广场景观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而这又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与节约工程投资的初衷相违背。
从全省来说,近年来由于部分园林绿化项目招标片面采用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导致恶性竞争、园林绿化精品不多的情况也普遍存在。针对这一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评标行为,今年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评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194号),明确“园林绿化项目招标、评标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特点和现行法律法规,选用适用的招标、评标办法进行,其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对重点、重大园林工程项目应当采用优质优价的原则,参考企业过往业绩和获奖情况进行评标;不得对综合园林工程进行肢解招标。各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体现奖优惩劣的原则,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恶性低价中标的行为,以确保我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据了解,目前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仍然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如继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将无法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更难以打造出精品园林绿化工程,制约了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
办 法:
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打造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实现园林行业的良性竞争,结合当前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发展趋势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建议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粤建市函〔2011〕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评标方法,在招标中采用优质优价的原则,参考企业过往业绩和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标,以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为将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