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东城街道
左远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实施配建停车位建设差额收费政策、以缓解停车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东城区停车位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东城区为着力解决辖区内的停车难问题,严格按文件规定审核新建设商住商业项目的配置停车位要求,特别是从规划入手,对区内既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又可作为停车场的空地规划建设成停车场。特别在去年,为缓解东城中心区停车位紧张的问题,我区先后投资了近300万元,在东城中心区周边地段对符合条件的空地先后规划建成了停车场31个,共计停车位2417个。其中,由区投资近200万元将东城区办事处办公大楼后面的空地,建设了一个可以容纳约400辆停放的大型停车场,供前来办事的市民停车。另外,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将道路双边或单边规划了临时停车位。比如,对花园新村花园路两边规划了临时停车位,以缓解该地区停车紧张的局面。可以讲,这几年东城区为解决辖区内停车位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关于实施配建停车位建设差额收费政策问题
对于左委员提出实施配建停车位建设差额收费政策、以缓解停车难的建议,由于该政策性文件需由市有关部门制定,并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才能实施。因此,左委员提及的这个收费政策,我区认为,应由市物价局及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而在该政策未出台前,我区在对今后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的商住商业项目,在审核总体规划时,一定按现行文件在规划停车位数量上把好关,对那些规划停车位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将不给予审核。
答复单位:物价局
尊敬的左远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配建停车位建议差额收费政策、以缓解停车难的建议》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就涉及收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提及的“配建停车位建设差额收费”应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费管理权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和制定收费标准的权限在省级或以上部门。对于您提案中设立“配建停车位建设差额收费”的建议,我们及时向省局反映,省局认为,繁华区域及路段停车难问题确实存在,但由于不涉及所有的区域及路段,征收配建停车位建设差额收费,收取的费用上缴国库、或用于易地建设停车位,这个举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繁华区域或地段停车难问题,只有在规划、立项时予以设立配建标准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并表示,省近期内不会考虑开征此项收费。
感谢您对我市配建停车位建设差额收费所提建议!我们将密切留意省最新的政策动向,一旦出相关应政策,将切实在我市贯彻落实。
此复
答复单位:莞城街道
左远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配建停车位建设差额收费政策、以缓解停车难的建议》(第TA20120049号)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街道为着力解决辖区内的停车难问题,严格按照规划及政策规定审核新建设商住商业项目停车位的配置,并尽量提供公众停车位,增加100多个公众停车位。同时,在部分商业旺地实施了占道停车收费管理,也在部分居民区设置了停车场,尽量满足市民的需要。市民广场周边设置了约110个室外停车位,24小时免费供市民群众使用。市民广场周边的金牛路、向阳路、文化广场、西城大楼、凤来路、西正路均设有地下或路边停车场,约800个车位以供市民停车使用,这对周边停车难问题起到一定的舒缓作用。根据莞城目前情况,若要新建停车场需要进行拆迁工作,实施难度较大。比如,我街道拟在可园附近建设一停车场,但该地块部分居民不同意拆迁。
对于实施配建停车位建设差额收费政策、以缓解停车难的建议,相关政策应由上级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在该政策未出台之前,我街道将按现行文件在规划停车位数量上把好关,在对今后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的商住商业项目,在审核总体规划时,对那些规划停车位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将不给予审核。
再次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城街道、市物价局、莞城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