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2010年4月6日广东省汕头市校车事故10死28伤。
2010年5月21日甘肃境内东岗收费站校车事故 8死3伤。
2010年6月24日辽宁锦州市黑山县校车事故3死7伤。
2010年7月湖北潜江市老新镇校车事故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
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校车坠河事故14死6伤
2011年3月北京门头沟地区校车事故1死多伤。
2011年4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厂校车事故2死6伤
2011年7月大连市开金州新区校车事故.致车上17个孩子均不同程度受伤。
2011年8月29日海南省三亚市一名3岁幼儿园男童在校车内闷死。
2011年9月13日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在校车内闷死。
2011年9月26日山西省介休市灵石县校车事故7死2重伤3轻伤。
2011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校车事故20死44伤
2011年12月2日河北廊坊校车事故多人伤
2011年11月26日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校车事故35伤
【反思的内容】
从上述事校车事故中归纳出如原因(调查结论)---
1.由于校车使用频率不高,仅接送学生用,外加旅游,某些学校出于经营成本考虑,不愿拿出更多的钱来购置新车,往往购买二手车加以翻新改造使用;
2.由于校车使用频率不高,仅接送学生用,外加旅游,某些学校出于经营成本考虑,将接送学生业务委外承包,某些承运商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出现拼车现象(即一个承运商承接多家业务,沿路“代收”),出现超载和超时接送情况;
3.长期以来,于由缺乏严格意义上的“校车标准”与“管理规范”,给政府执法部门带来困惑,造成力不从心,或执不到位情形;
4.部分民营学校和一些规范较小的幼儿园,由于自身办学理念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第一目标,无力购买校车,他们采用“拼车”“租车”“改造”“挤公交车”做法;面对此种情况,有送家长出于无奈,不得不自行用人力三轮车接送,如:湖南衡南校车(一辆由松江镇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在驶到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整车坠入河中)事故,就是典型案例,而东莞也有此情形(如左图)
5.由于,校车只作早晚接送,请专业司机成本太高,且利用率较低,所以,某些校车司机,并非专职,有些是兼职的,一人打多分工,司机无法保障有足够精力正常开车,例如,北京门头沟地区校车事故,就是司机有吸毒历史,犯困时出现了校车事故;
6.据交警部门统计,90%的大车(大巴、货车、泥头车)事故,最容易发生在右转弯处。
办 法:
【我们的建议】
从校车事故及交警部门的案例分析中证实,绝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两个不稳定(潜在危险因素)因素造成,即开车的“人”和运输的“车”。当然,也离不开防患于未然的“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为此,我们的建议如下:
1.东莞可以先行先试,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建立健全地方性保障法规;
2.结合中央精神和国务院有关精神,实行政府主导,民间参与,政府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资金,保障标准落实到位。
3.各车配专职司机,规定聘请具有三年以上驾龄的且具有对应资质的司机,须通过体检、文化、道德和精神方面的测评,方可录用;
4.成立“东莞市校车平安联盟(或协会)”,代理政府对全市校车进行日常巡查与监督管理;可解决“教育部门、交通部门、交敬部门”协同作业可能出现 (职权责不能有效匹配)的尴尬;
5.“东莞市校车平安联盟”结合各地不同情况,下设“各镇区校车平安服务大队”(可延伸各镇现有“宣教办”或“交警部门”职能)
6. 各镇区校车平安服务大队根据本地需求,按标准可组建“校车队”,既可归口坐稳本土,也可跨镇区协议支援,一方面有安全保障,另一方面提高车队的经营收入;有利于“以车养车”,缓解后续维修保养的资金需求压力;
7.制订《校车管理规范》、《安检规则》、《校车司机职业操守准则》、《日常巡查制度》、《校车考核与奖惩制度》、《流动红旗制度》等
8.《东莞市校车平安联盟(协会)章程》,此略,建立由“教育部门、交通部门、交敬部门”跨部门协商而共同制订。
以上提案,敬请关注为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