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根本功能在于联结资金供求,配置社会资源。金融不仅通过资本集聚和配置促进地方经济增长,还作为一个高增长、高附加值的产业在产值、税收、就业等方面为地方经济增长做出直接贡献。
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总量位居全省第四,截至201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虽然增长较快,其占GDP的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与往年有明显提高,但4.13%和8.56%的比重仍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金融产品结构单一,存在较严重融资结构失衡,融资过度依赖于银行体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调。
办 法:
目前,东莞要大力改善融资结构,利用多种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降低企业对银行的过度依赖。
1.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在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交易股权,加强资本与技术的对接。
2.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政府应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投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要给予政策支持,提供便捷服务。
3.做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通过财政投入、吸收社会资本和自身循环等方式,逐步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
4.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为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降低创投机构投资风险,吸引创投机构对我市中小型科技企业进行投资,政府应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
5.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引导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参与大型骨干企业并购重组,为企业提供先进的治理经验和其他增值服务。支持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产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拓宽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
6.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推进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目。鼓励和支持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金融机构拓展债券业务,支持本地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区域性债券市场的建设,大力发展债券承销业务,鼓励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
7.发展融资租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积极引进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非银行系租赁公司,形成聚集效应。
8.推进信托产品和业务创新。鼓励信托公司开发证券类、投资类、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等信托产品,开展与企业吞并、收购、重组有关的投资银行业务,探索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资产支持信托等直接融资型创新业务。
9.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鼓励银行开展专利、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促进知识产权增值服务体系建设。
10.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国内外规模大、实力强的证券、期货公司以及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落户我市。支持资质好、执业质量高的中介机构,优先参与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和拟发行债券企业的专业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对新落户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对其承担的租赁费、契税、房产税等办公用房支出给予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