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营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且发展的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了东莞市发展的主力军。但是,面临的发展困难也不少,其中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已成为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一、我市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现状
1、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现象。 据经信局的调查问卷调查了解,目前我市大约有70%的民营企业有融资需求,而当中仅仅只有30%能成功融资。即使成功取得银行贷款,也只是小额贷款,仅能满足企业的部分需求。
2、融资渠道狭窄。现在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依赖于银行,占对外贷款的90%以上。其他形式的融资方式很少,且很多尚处于“非法”范畴。
3、融资成本高。民营企业的贷款多为小额,笔数多,紧迫性,但是银行的手续(调查、评估、发放、监督)一个都不能减少,导致中间所花费的时间很多,有些企业难以承受,转移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现在一般都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甚至高达10倍以上,这样导致了民营企业的负担及风险的增加。
二、我市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1、民营企业自身问题。我市民营企业一般都是存在财务报表不真实,不健全,以致银行做调查时,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审查,增加了贷款的风险。另外,东莞的民营企业,多数为加工贸易企业,资金流向不清晰,增加了银行的监控成本。同时,民营企业信用体系极不完善,在交易和融资关系中不讲信用,往往有意拖欠贷款,想逃避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违约后,银行很难回收贷款本息,因此不得不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放贷条件,致使惜贷行为比较普遍。因此,银行通常会因上述种种企业本身的原因而拒绝企业的贷款。
2、银行贷款门槛过高。在当今信息不对称及道德风险较高的情况下,银行采取提高信用标准,设置门槛来降低风险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这恰恰是民营企业融资的最大障碍。东莞的民营企业,尤其是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可以用作贷款抵押的资产很少,目前被银行认可的最多就是土地、房产、设备等产权明晰的固定资产,这个特性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贷款能力。要知道,东莞的民营企业,所办理的厂房很多都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子,集体土地盖的厂房,一般也比较难甚至不能办理房产证。银行无法取得有效的抵押,自然不会轻易向民营企业放贷。另外,银行本身办事的效率以及繁琐的审批程序,也是会导致急于用钱的企业中途放弃。
办 法:
l、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找原因。首先,要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树立企业的形象,建立统一的健康的财务平台,少作假账,诚实经营,争取在银行的心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减少银行对企业的调查时间,从而缩短了放款的时间。其次,及时掌握东莞市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及纾民措施,利用好政府搭建的融资平台,为企业争取到更优惠更方便的融资渠道。
2、从银行角度入手。银行应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繁琐审批手续,对于一些已经合作过的企业,应该在其第二次或以后的贷款中给予更快捷便利的优待。同时,银行应该充分建立每个企业的信用体系,用信用体系的分数对企业进行授信,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动作,以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另外,银行应该扩大金融贷款的品种及发展多元化的抵押担保策略,不仅仅局限于非流动性资产的抵押担保,同时应该接受使用权、经营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可作为新类型的抵押担保物,以确保能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
3、从政府角度入手。一是要主动了解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分析中小企业可支持的条件,以增加潜在的信贷载体;二是出台更多的融资优惠方案以让更多企业能享受优惠;或者成立政府主导大企业参股的担保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扩大担保金额,拓宽融资的渠道和范围;三是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民间融资渠道,目前,私募资本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但毋庸讳言,这些“非法集资”活动屡禁难止,在我市企业中十分活跃。这说明现有的融资体制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也不能满足融资者的资本需求。资金的供求双方只能自己开辟市场,在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之外从事投融资活动,对于这些类型的“乱集资”,不应该一律加以禁止,而应加以规范,将其纳入正式的金融体系。通过对融资主体信用度、风险控制能力和还债能力的监管,既可将金融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又能大大促进民营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四是从法律上将企业间的拆借予以合法化,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是企业间的一种互助互利行为,不仅有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且并未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不应一律予以禁止,而应在合理规范的前提下适当放开。五是通过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吸引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市的落户、发展,为广大企业因设备更新的资金问题提供融资渠道,由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设备给企业使用,企业分期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