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曾经多次到交通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其中有几次车辆冲入河涌的事故让我记忆犹新。接警后,交警、巡警、消防等职能部门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消防部门出动了大型吊车,医院也派出了救护人员和车辆,事发现场出动的救援人员有几十人,可是就缺了水上应急救援的人员和装备,一时都束手无策,只能在万分焦急中等待全市唯一一个非常设私人打捞队的姗姗迟来。两岸围观的群众强烈质疑我们的宗旨意识和工作效率,不胜唏嘘。
据了解,我市目前还没有一支专业水上救援队,消防、海事部门也没有专门针对此类问题的应急救援力量及专业装备。每每发生车辆坠入河涌的事故后,交警部门的唯一选择是联系沙田一个叫“钱永亮”的私人打捞队老板,由其临时召集一些非专业人员开展打捞救援,采用这种落后的救援方式是不得已而为之,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一是耗时太长,失尽先机。救援最讲究的是时间,如果能在第一时间对溺水群众实施救援,也许能减低生命伤亡的程度。但目前聘请的这个私人打捞队,由于不是常设机构,老板接到交警通知后,才临时召集人马,赶到现场就得花2小时,在水中定位要花2小时左右,再由所谓的“蛙人”下水绑定车辆起码也要1小时,这样下来,没有6、7小时落水车辆是打捞不上来的,救人根本是空谈,准确地说是捞尸、捞车,甚至有时连尸都捞不全。
二是设备落后,手段简单。我市这个私人打捞队的救援设备非常原始、简陋,定位、搜索落水车辆靠的是用绳子绑一块大磁铁,在水中抛掷来回搜索;没有专门的救生艇或快艇,用两个汽油桶绑在一起铺快板便成了“船”;潜水设备落后,没有专业的潜水设备,潜水员自身的生命安全也没有保障。试过有一次潜到一半就没氧气了,最后还是交警到医院协调,费尽周折才借到氧气瓶。
三是利益为先,漠视生命。私人打捞队往往经济利益为先,开口闭口都要钱,“蛙人”为图吉利,一下水就索要8000元“利是钱”,不给不下水。基本每次车辆落水事故都如此,让现场交警很无奈,但也没办法,为了尽快开展打捞,只好临时先凑足“利是钱”给他们。
四是浪费资源,劳而无功。发生车辆坠河事故后,公安、消防、医院等职能部门出动吊车、救护车、勘查照明车,仅仅由于打捞这个环节太落后,民警、消防人员、医护人员通宵达旦地守在现场,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大部分时间却只是在无奈等待。
五是延误调查,造成被动。由于车辆打捞过程耗时过久,车辆乘客人数未知或被水流冲走,延误了案件的调查处理。例如被水冲走的尸体,在下游或出海口发现时,由于无法确认事发现场和原因,就难以判断是刑事案件还是交通事故致死,给案件的侦破带来被动。
六是群众质疑,政府失信。现场群众目睹如此落后的水上救援,不时发出强烈质疑,“想不到经济总量地级市全国名列前茅的东莞,救援设备却如此落后,工作效率如此低”、“这么落后的救援方式与经济发达的城市太不相称了”、“太漠视生命了”。公安民警、消防队员一脸无奈,听在耳里,痛在心里。
办 法:
我市河道、河涌较多,因司机酒后驾驶或操作不慎坠入河涌的交通事故偶有发生。有鉴于此,为有效实施水上快速救援,及时抢救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出如下建议:
建立健全水上应急救援机制,把这种水上救援、打捞纳入到社会公共服务事业领域,在市消防局组建一支专业的水上应急救援分队,由市政府出资购置水下定位仪、生命探测仪、探测灯、潜水装备、快艇等水上救援先进设施,专人负责,专业培训,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水上应急救援队伍,更好地为建设“平安东莞”、“幸福东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