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于2007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该规定第二章《校车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无自有车辆的单位需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者学校组织学童活动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汽车,并与承运单位订立运送协议。严禁租借个人车辆作为校车。”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有不少学校租借个人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特别是一些私营的幼儿园,其危险性是相当大的。但由于这些私营的学校,在营运资金的限制下,租借校车是不可避免的。

  办    法:

  故建议对租借校车加强管理力度,特建议如下:

  1、参考保安公司的做法,各镇区成立出租校车公司,私营出租校车的车主需纳入其管理。这样有利于对校车的性能监控和对校车司机的安全教育。也就是说需要对车和司机进行资质管理。

  2、对学校使用校车进行专项管理。各学校必须填报校车使用情况,包括自有车队或租借合同等相关详细资料上报。而相关的执法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学校的上报资料要进行核查。

  3、加强法规宣传力度,让学生家长了解校车的要求并参与监督,及时反映校车的合规状况。

  4、加强监督力度,对行驶中的校车进行资质抽查。

  5、加强处理力度,对违反校车管理的学校,严格按照法规处理,并让学生家长知悉。 

提案者: 岑亦鹏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27号提案的答复

  岑亦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车直接关系着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一直以来,我市教育、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都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按照2007年出台的《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以及近期加强校车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办法》的基本情况

  按照《办法》的要求,我市落实从职责分工、管理责任、标准化要求、驾驶人管理、专项整治等五个方面,强化校车管理,努力维护师生出行安全。

  1.明确校车管理职责分工。我市明确了校车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组织镇街教育和公安交警部门、校车使用单位、校车驾驶人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交通安全责任。同时,市级公安交警、教育、安全监督、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交警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负责监督执行校车准入制度,统一校车外观和标识,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校车违法抄报制度,落实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门督促规范校车管理,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负责清查各类非法营运的校车;安监部门负责协助教育部门督促全市校车安装GPS。此外,为形成合力,共同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营,我市还建立起了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分析校车安全形势,落实有针对性地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成效。

  2.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我们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从2004年起,我局与市交警支队联合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等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评比和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学校交通安全,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对学生的伤害。同时,结合安全教育周工作,组织学校开展了听一次交通安全宣讲、看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设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师生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师生乘坐校车时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安全事故。

  3.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我们明确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未累计记满12分、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和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准入条件,建立校车驾驶人备案、登记造册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行动,确保校车驾驶人都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校车驾驶人的工作职责,不断强化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教育,不定期联合交警部门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专题安全教育活动,以举办专题培训讲座、观看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片等形式,进一步强化校车司机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规范意识、安全驾驶意识,严防各类因校车驾驶人驾驶不当产生的安全事故。

  4.强化校车专项整治。我们积极落实每学期开学初定期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校车资质、校车驾驶人资质,督促学校落实校车的维护保养、安检制度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校车运营行为的路查路检工作,严查租用私人车辆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整治校车运营秩序,夯实校车安全管理基础。

  二、近期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

  2011年11月以来,我们针对校车安全面临新形势新问题,着重从加大对违法违规校车处罚力度着手,进一步构建校车安全运营的新机制。

  1.加大责任追究力度。2011年12月6日,我局下发了《普教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校车管理办法不力和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针对民办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学校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力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校长(园长)行政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年检不合格、撤销之前获得的有“安全”、“文明”等字样的荣誉和称号,扣减下一年度招生指标直至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针对公办学校校车管理,实行校长考核和学校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力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校长(园长)行政警告、记过、撤职或开除处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之前获得的有“安全”、“文明”等字样的荣誉和称号的处罚。针对社会单位校车管理,隶属租车公司、村(社区)或小区等社会单位的校车,工作不力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责成属地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提请属地党委政府,协调职能部门严格审查校车资质,并落实相应惩处措施。针对镇(街道)教育部门校车管理,辖区所属学校出现工作不力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全市通报,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追究管理责任等处罚。对责任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前期,我们已对出现校车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学校(幼儿园)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2.严格把关校车技术规范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校车使用要求,要求对新备案申请作为校车的车辆限制使用时间必须在10年以内,在用且申领标牌的校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使用至校车标牌有效期届满。同时,逐步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新申请办理备案的校车必须为专用校车。进一步明确校车外观和内置要求,要求校车必须统一外观喷涂标识,校车内置必须具有座椅扶手、安全带等安全装置,并强制统一安装校车行驶记录仪,提升校车本身安全保障。

  3.健全校车管理制度。我们要求各镇(街道)、学校建立校车运营前审批备案制度,在强化校车、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同时,制定包含校车核载人数、实载人数、乘车实名清单、车牌车号、接送时间、行驶路线等信息在内的校车运营信息表,强化运营状况实时监控,加强源头管理;建立每日校车运营台账制度,遏制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4.建立监督举报制度。我们要求各镇(街道)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每学期定期开展2次以上的学校校车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根据安全形势需要不定期进行抽检,完善信息收集、登记、查办、转办、办结等工作流程,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强化行政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各镇(街道)畅通监督举报信息渠道,明确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以多种方式,确保监督效果。同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关工委老同志作用,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行风监督,构建全方位的校车安全管理监督网络,切实保障校车安全运营。

  您在建议中提及的成立出租校车公司的建议,前期,我们已积极研究并作为加强我市校车管理工作建议的比选方案之一上报市人民政府,考虑到我市现存学校购买的校车难以处置,且无法理依据禁止学校使用校车,改为统一租用校车出租公司车辆等情况,市人民政府暂未采纳该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努力建立校车安全长效机制,我市拟将在下一步落实如下工作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我们计划由市镇两级财政对全市校车给予1.9亿元的运营补助。对新购、换购校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引导各学校加快校车更新,优化校车整体质量;对校车安装行驶记录仪进行全额补贴,确保全部校车安装行驶记录仪;对校车路桥通行年票费实行全额减免,对校车运营其他税费给予适当补贴,减轻校车运营经费负担,减少超载超速等现象;对全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校车驾驶人,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的安全行驶奖,引导校车驾驶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相关补助方案制定完毕,已报市政府审批,将尽快出台。

  2.增加校车行驶记录仪功能。我们全市统一安装的校车行驶记录仪,由各学校(幼儿园)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在实现运行轨迹记录的同时,增加校车内部视频监控功能,强化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的监管。

  3.进一步修订校车管理办法。我们将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重新修改完善《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作为全市校车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完善校车管理各个环节,明确隶属学校、村(社区)、企业等不同单位校车的管理和使用主体,强化操作和执行,确保全市校车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4.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我们市镇两级教育、交警、交通、财政等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条例和办法,积极开展定期专项整治和不定期路查路检的方式,保持校车安全高强度监管状态,确保校车运营审批程序、校车技术规范要求、校车运营台账制度和校车补助资金等的有效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校车安全宣传和教育,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我市校车管理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生的安全。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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