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事业,通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在解决民生问题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同时也要看到,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公共服务体系结构失衡,区域间、新老莞人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异较大;公共服务水平较周边一线城市整体偏低,群众对公共安全、交通、教育和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满意度不高;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增长与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均等化为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总体框架尚未建立。由于我市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规划以及公共服务建设中仍未突破以户籍人口需求为导向的社会公共资源配置模式,更多是对相应政策的适用范畴进行了一定的修补和微调,导致数倍于户籍人口的常住人口在资源配置上竞争愈加激烈、服务水平并未相应提高。二是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市镇两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资金相对不多,村一级公共服务负担较重;部分基本公共服务只考虑经济成本方面,导致直接关系民生的公共交通等社会事业过度市场化。三是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制度有待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缺乏硬性约束力,成为“有钱就办,没钱就算”的可有可无的软指标。

  办    法:

  当前,我市正处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关系和思想观念正发生深刻变化,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全面快速增长。为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应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建立由市级政府统筹、镇级政府主导的市镇两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市、镇(街)两级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市镇两次财政分配关系,加快村级体制改革步伐,弱化村级行政职能和资源配置权。在镇街之间财力分配关系方面,应加大对常住人口较多镇(街)的转移支付能力,明确财政补偿机制和财政补助机制,保证好经济发展不均衡镇街之间的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二)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要适应群众工作的新形势,提高财政支出中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例,合理核定各部门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成本,按照现行财政供给渠道,在预算中予以安排,保障有关部门行使职能的必要经费。建议各相关部门尽快明确常住人口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就业服务、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以及财政投入的目标和严格标准,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三)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健全社会化和多元化供给体系。在不影响社会稳定和削减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合作、高效灵活”原则,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的激励机制和公共资源的补偿供给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民营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在投资渠道、市场准入、运营模式等方面提高公共服务领域的竞争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经营多样化发展。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凭单制度、发放消费券(替代券)等形式,把基础服务设施、就业培训、教育等公共服务转移由社会企业、公共组织开展或建设。

  (四)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执行监督体系。建议将上报人大批准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预算草案细化到预算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上,进一步强化人大预算监督力度,参与预算编制过程,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实效性。加强审计监督,逐步实现向社会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提案者: 陈波、王国雄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22号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陈波,王国雄委员:

  转来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政协第20120022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为实现特定公共利益,全体公民不论其种族、性别、居所、收入和地位等方面的差异,都应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务。根据公共服务的内涵,其范围包括:国防、外交、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基础科技、文化娱体、其他公共服务等方面。

  由于公共服务内涵广泛,而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因此,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我省政府于2009年出台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粤府〔2009〕153号)、《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2009-2020年)》(粤财办〔2009〕66号),于2010年出台了《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粤府〔2010〕46号),建立起省内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启动了省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实施工作。结合广东的实际,我省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包括资源共享、制度对接、要素趋同、流转顺畅、差距缩小、城乡统一、待遇互认和指挥协同等八个方面。范围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与环境和现代服务业等十个方面。

  为了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两大规划的实施,省出台了《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横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0〕124号)作为财政资金分配保障,出台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粤财评〔2011〕19号)每年对各市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指标包括投入产出共性指标3个,公共教育均等化指标等个性指标34个,考评内容还覆盖机构与队伍建设、制度机制建设、目标管理和实施等。

  近年来,我市加快经济社会转型,财政实力显著增强。市财政通过深化预算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将更多的新增财力投向民生、投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在财政资金的有效保障下,各部门积极推进市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2010年、2011年,省下达我市考核指标,我市全部达标满分,并且在已经完成考评的2010年度,我市取得了全省第1名(2011年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结详见附件)。

  二、关于建立由市级政府统筹、镇级政府主导的市镇两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

  根据省关于基本公共服务两大规划的工作布置,我市成立了东莞市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工作领导小组、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并制定了《东莞市2009-2011年阶段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2009-2012年重点项目表》,建立联席会议和督办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各镇街的指导。同时,也在如下方面积极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2011年调整市与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时,就以正式文件明确界定划分市、镇街两级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如教育公共服务实行市镇两级办学,高等院校、高中、初中90%的办学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小学的办学经费由镇街财政负担。

  二是加快推进村级体制改革。2009年,市在黄江镇和厚街镇启动了村级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从理顺体制机制、强化村级经济管理、减轻村级工作负担和经费负担入手,推动五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现有村(居)委会负责的政务服务工作;二是统筹村民小组一级经济;三是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村级治安管理;四是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村级环卫治理;五是以创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启动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为切入点,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2011年,市增设了莞城等7个镇街作为专项试点,开展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村级集体经济改革、村级治安统筹、村级环卫统筹等四项专项改革。

  三、关于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方面

  按照省财政厅的统计口径,2011年,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96.78亿元,比上年增加16.04亿元,增长19.87%。按常住人口824万人计算,2011年我市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达到1175元,按可比口径比2010年增加171元,增长17%,远超过省下达的目标值(10.5%);2011年市财政一般预算投入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占当年一般预算支出的27.5%,比2010年提高3.52个百分点,比重超过省下达的目标值(24.2%)3.3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我市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高于全省平均目标水平,并且投入增长较快、比重逐年提高。未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投入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享有水平。

  四、关于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健全社会化和多元化供给体系方面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提供内容、方式、深广度都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满足这些要求已经不能单靠财政投入和政府部门提供,需要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近年我市也积极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主要有:

  一是通过租赁的形式建设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从“养人办事”向“购买服务”转变,从2007年起我市就以租赁方式建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一方面政府无需一次性投入巨额的设备购置费,并降低了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维护费,减少了社会管理成本,每年节约财政资金超过0.5亿元,另一方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

  二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从2009年起,我市改变以往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方式,一方面建立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制度,通过招标、竞标,由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授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另一方面逐步加大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财政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同时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平台建设等,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三是从2010年起,我市正式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以政府补助社区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的形式,向社会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通过向市民办中职学校购买学位来解决接收双转移学生公办学位不足问题。市财政对我市民办中职学校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双转移”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由上可见,我市在探索社会化和多元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方面作了很多有益尝试,未来我市将总结经验,把模式推行到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五、关于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执行监督体系方面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改革,自觉接受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不断提高预算透明度。

  一是在上报人代会审批的内容和形式方面,除按规定将支出预算按国家预算科目编列至“类-款-项”外,还按部门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形式逐项反映,详细列明部门预算各项支出的安排标准和安排理据等,内容不断细化,提高了部门预算的透明度,方便了人大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二是编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从2004年起,我市就将上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编成册,连同部门预算草案一并上报市人代会审议。

  三是根据社会和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实公开预算的执行情况,促进民主理财。从2004年,我们会同城建工程管理局,主动将近几年市财政投资的基建工程的执行情况汇总成书,详细反映每项工程的投入、项目实施、竣工结算情况,连同相关预算草案一并送人大审议,得到人大代表和社会大众的普遍好评。

  四是从2005年起建立并启用了“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实现了人大与政府对预算日常信息的共享,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实时监督市财政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

  上述情况,供你研究。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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