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事业,通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在解决民生问题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同时也要看到,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公共服务体系结构失衡,区域间、新老莞人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异较大;公共服务水平较周边一线城市整体偏低,群众对公共安全、交通、教育和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满意度不高;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增长与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均等化为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总体框架尚未建立。由于我市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规划以及公共服务建设中仍未突破以户籍人口需求为导向的社会公共资源配置模式,更多是对相应政策的适用范畴进行了一定的修补和微调,导致数倍于户籍人口的常住人口在资源配置上竞争愈加激烈、服务水平并未相应提高。二是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市镇两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资金相对不多,村一级公共服务负担较重;部分基本公共服务只考虑经济成本方面,导致直接关系民生的公共交通等社会事业过度市场化。三是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制度有待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缺乏硬性约束力,成为“有钱就办,没钱就算”的可有可无的软指标。

  办    法:

  当前,我市正处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关系和思想观念正发生深刻变化,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全面快速增长。为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应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建立由市级政府统筹、镇级政府主导的市镇两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市、镇(街)两级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市镇两次财政分配关系,加快村级体制改革步伐,弱化村级行政职能和资源配置权。在镇街之间财力分配关系方面,应加大对常住人口较多镇(街)的转移支付能力,明确财政补偿机制和财政补助机制,保证好经济发展不均衡镇街之间的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二)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要适应群众工作的新形势,提高财政支出中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例,合理核定各部门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成本,按照现行财政供给渠道,在预算中予以安排,保障有关部门行使职能的必要经费。建议各相关部门尽快明确常住人口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就业服务、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以及财政投入的目标和严格标准,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三)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健全社会化和多元化供给体系。在不影响社会稳定和削减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合作、高效灵活”原则,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的激励机制和公共资源的补偿供给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民营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在投资渠道、市场准入、运营模式等方面提高公共服务领域的竞争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经营多样化发展。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凭单制度、发放消费券(替代券)等形式,把基础服务设施、就业培训、教育等公共服务转移由社会企业、公共组织开展或建设。

  (四)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执行监督体系。建议将上报人大批准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预算草案细化到预算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上,进一步强化人大预算监督力度,参与预算编制过程,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实效性。加强审计监督,逐步实现向社会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提案者: 陈波、王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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