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长,我市人、车、路的矛盾日益尖锐,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斑马线成为了确保行人穿越马路安全的生命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然而,我们通过长期的观察发现,在装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机动车与行人抢道的现象较少,而在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情况就大不一样。大多数机动车司机行经斑马线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置若罔闻,不仅没有减速或停车礼让行人通过,而且在斑马线前左冲右突,蛮横霸气,甚至还加速行驶,其中以公共汽车和出租车最为突出。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因此,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在非灯控斑马线前设置“车让人”标志,加强司机文明礼让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在斑马线上 “车让人”的文明风气,还能成为东莞的文明标志,使东莞能够在道路文明上向国际先进城市看齐,进而提升东莞的城市形象,为打造文化名城添砖加瓦。

  办    法:

  1.在斑马线前设置“车让人”标志

  “车让人”标志可以设计成以下两种形式:

  1)立体警示标志牌

  该标识(如右图)竖立在斑马线数前,警示牌的最上端是斑马线警示标识,用黄底黑色线条画成一个行人正在过斑马线,意为提醒司机前方有斑马线,过往司机应该减速慢行;下面是一个红色三角形,里面用黑色写一个“让”字的,意在提醒司机见行人过斑马线时,要停车让行。

  还可以安装一个提示牌写上:“车让人,人快走,快快通过莫停留。”

  2)路面漆印警示标志

  在斑马线前的车道上印上“车让人”三字,让司机在远处就能看到,提前减慢车速。

  2.在斑马线处安装电子警察抓拍器

  交管部门可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像整治酒驾一样,对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减速、不避让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如果司机在斑马线前不让行,将被抓拍,并受到扣2分和罚200元的惩罚。

  3.推出文明礼让斑马线系列活动

  联合交警、公交公司和出租车公司开展“文明礼让斑马线”系列活动。在出租车、公交车上贴 “笑脸娃娃”标志,倡导“车让人”这种尊重生命、传递文明的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合力,在潜移默化中让这种行为变成机动车驾驶员的自觉行为。  

提案者: 刘笃锋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19号提案的答复

  刘笃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非灯控斑马线前设置“车让人”标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支队收到提案后,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尽了解,并对提案建议的合法性、可操作性进行了研究,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相关规定,人行横道线标示一定条件下准许行人横穿道路的路径,又警示机动车驾驶人注意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减速让行标志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应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从国标的定义上可以看出,人行横道线的本身就具有要求车辆避让的功能,而减速让行标志适用于与减速让行标线搭配使用。要达到“车让人”的效果,根据规范,应设置人行横道提示标志或警告标志。根据目前我市交通标志的管理分工,该类标志属城管部门负责管理。

  关于抓拍的建议,从执法上讲,国内尚无此类非现场执法先例,从取证角度看,确认不避让行为难度较大。关于处罚力度,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或者让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是否加大处罚力度,须由立法部门研究执行。

  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交警部门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们一直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每个星期支队宣讲团都派出专人到全市各镇街的企业、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讲。对关于“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的建议,我支队正在筹划中,拟在近期实施。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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