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16号提案的答复
刘笃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拔初中优秀行政、教师担任小学主要领导提高小学教育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要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必须选好配强小学校长,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这一直是我局对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共识。根据我市目前实行的市镇统筹办学、二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小学(除市直属小学)主要由各镇(街)负责管理和供给经费。小学校长的聘任,由镇(街)宣教办(局)报镇(街)政府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镇(街)人民政府聘任。
2011年10月开始,我市开展了全市中小学校长第八轮聘任工作。其中,对小学校长的聘任,为了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我局制定校长聘任政策时突出抓好如下工作:一是严定校长资格条件。我们要求,小学校长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过学校中层干部工作;应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应当接受过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目前聘任的小学校长均达到了上述资格条件,从而确保了小学校长的知识、经验、学历、年龄等结构的科学合理。二是鼓励选任优秀校长。我们明确,当出现校长职位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可以采取公推公选、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等形式选拔校长,特别是鼓励采用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的形式选拔校长,鼓励突破学校的限制,适当扩大校长选拔聘任的范围,在全镇乃至全市中小学中进行公开招聘。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以破格提拔使用。经了解,我市有不少镇(街)采用了面向全镇公办中小学人员开展竞争上岗的形式来选聘小学校长。其中,有的镇街就从中学优秀行政、教师当中选聘了一批小学校长。三是鼓励校长交流轮岗。我们明确,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校长职务八年以上的镇属学校校长,能够在镇(街)内交流轮岗的一般安排在镇(街)内交流轮岗,需要跨镇(街)交流的由市教育局统筹考虑。通过推动校长交流,既促进干部的培养锻炼,又促进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尤其是一些好的学校办学经验的传播和辐射。
非常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关心,您的建议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启发了我们新的思考。下来,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我们将实施师资素质提升工程,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进各级各类校长培养工作。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大选聘小学校长的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三名工程”,加强小学校长的发展规划和培训培养,不断完善小学校长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的方式,研究探索小学校长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制度,推动小学校长的专业化发展,力争培养造就一批素质高、本领强、作风硬的小学校长,为我市进一步提高小学教育质量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