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中国的纳斯达克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解决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也是上市资源孵化器、蓄水池。新三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及融资等服务,是国内真正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其战略定位是打造中国的纳斯达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北交所”,是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注册资本30亿元,而上交所、深交所是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相比沪、深交易所,北交所更加充满活力、市场化明显,未来甚至可能超越沪、深交易所。

  二、资本市场改革的红利——“新三板”发展的契机

  十八大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改革主要是有两项:第一项改革就是IPO审批制度发生变化,由证监会的审核制变成注册制。第二项改革就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扩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我们惯常俗称其为“新三板”,它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新三板”推出的意义,我认为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意义就是为企业IPO创新了一个新的途径,原来企业IPO的条件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的企业可以向证监会提出IPO申请,由发审委通过之后再到有关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但是现在“新三板”推出以后,中小企业除了原来的途径之外,还可以现在“新三板”挂牌,条件成熟之后再进行转板。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于拟在“新三板”的挂牌的企业有几个利好:

  第一个利好是“行政许可程序的简化”,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监会豁免核准。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依法需要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证监会应当建立简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许可方式,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无需再提交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二个利好就是,如果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想要转板的时候,需不需要向证监会重新提出审批呢,答案是不需要。《决定》明确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企业可以更快捷、更便利的通过“新三板”挂牌再实现企业IPO。

  第三个利好就是“新三板”专门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平台,其融资方式包括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原来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经营不规范,财务不规范、不透明,银行基本不会对其股权或债权进行质押,也不太可能为这些企业发行私募债等,但是如果中小企业符合挂牌条件,在“新三板”挂牌之后,变成非上市公众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运营,财务公开、业务公开,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就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发展难的问题。

  三、东莞应把握资本市场改革的契机,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东莞经济正值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迎接世界知识经济浪潮,东莞企业迫切需要资金来实现技术与规模的超越,向“新三板”靠拢,也有其现实的必要性。这一次扩容后的“新三板”将为那些苦等IPO窗口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一个新的选择。目前,传统落后产业都在转停迁的过程当中,一大批高新技术园区崛起,高科技产业也将在东莞经济版图上展现更大的能量。要提高和带动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通过新三板融资平台,能集中优势资源,更好地扶持东莞的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新三板”扩容对于东莞的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来说是极佳的发展契机,东莞的企业现状是星星众多,但是缺少太阳和月亮。这些星星企业本身是很优质的企业,但是规模不是很大,他们很多产品在市场上都占有很高的占有率,这些星星企业刚好是“新三板”要求的成长型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说,“新三板”就是为东莞企业量身定制的融资平台。东莞企业适宜“新三板”挂牌的主要集中在三个板块:第一板块就是外资企业板块,根据外经贸局的统计,符合“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总共超过1600家;第二板块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个板块就是环保和节能减排企业。

  东莞市政府在鼓励、引导东莞企业“新三板”挂牌上颇具前瞻性和敏锐性,已经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如2013年11月25日,东莞市政府印发《东莞市鼓励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行办法》,明确莞企挂牌新三板奖励100万元,成功转板上市再奖励100万元。但仅如此还不够,“如何借力资本市场改革的红利,实现东莞加工贸易企业转型的完美收工”,我个人认为还应该从多个方面加强。

  办    法:

  第一,有关部门和传媒要大力宣传,因为“新三板”是一个新的事物,很多企业对其还缺乏认知。

  第二,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协会,在这方面进行有关引导。

  第三,要组合并大力扶持东莞本土的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服务、督导,扶持东莞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为东莞企业“新三板”的挂牌打好坚实的基础。

  第四,设立专门服务于“新三板”的基金,或者产业引导资金等等,还可以以这些资金与银行进行配比,对企业进行融资或定投。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就可以形成政府搭建平台、行业协会进行引导、中介服务提供全程服务的支持、资金金融进行配比系统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如果可以做到这几方面,我相信东莞中小企业必将大有可为。

提案者: 张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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