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东莞已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2845例。有资料显示,在我市艾滋病患者数量增长的同时,艾滋病人犯罪也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艾滋病人违法犯罪案件也呈递涨之势,同时也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对自己辖区内的这些犯罪嫌疑人,一般都能说出每个人的姓名、体型特征以及相互间的关系。然而,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和监管条件,在现实中,艾滋病人犯罪后羁押现状体现出无专项法律规范、目前很多地方都不具备收治条件等问题,这部分人员散落社会,已成为一个高危群体,危害严重,有的公开贩毒,有的从事卖淫等违法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面对这类犯罪嫌疑人,就像烫手的山芋,丢不得,拿不得,警方遭遇了尴尬。上述问题,必须尽快予以加以解决。
办 法:
一、完善立法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涉及艾滋病人犯罪的专项法律法规。以现有的法律为基础,制定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条例作为补充,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弥补现行法律法规在打击此类犯罪中的矛盾和空白点。
二、建立特殊监管场所。一是单独设立特殊监狱。二是以医疗机构为主导,在监狱医院或者传染病医院设立专门病区。东莞市的监所医疗资源薄弱,有传染病以及重大疾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如何羁押,一直是公安部门头疼的问题。虽然最近市公安局与市人民医院合作,利用该院搬迁新址的机会,在其旧址建设监管医疗区,患有传染病、重大疾病的嫌疑人将在监管医疗区的羁押病房医治。但是,随着艾滋病在我国的传播,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艾滋病人犯需要关押,要针对特殊人群违法犯罪增多的趋势,有计划地在监管场所设立特殊病室或特殊监区,解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违法犯罪后无羁押场所的问题。除了对犯人进行医学治疗外,还要适用监狱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管理,使有疾病的犯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又可避免保外就医的弊端。
我们必须在保护个人权利和维护公共卫生中寻求一种平衡,而不单单是针对疾病本身,在对艾滋病罪犯给予惩处的同时,也要保障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免受歧视,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保护艾滋病人的基本人权,对他们的身心给予关爱和照顾,提高他们对生活的激情,消除其反社会心理,维护监所的安全和稳定。无论哪种方式,都应该体现对患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既要依法处罚又要进行治疗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一套羁押诸如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制度已刻不容缓,这对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法律尊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提案者: 钟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