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村级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改革经验,在优化基层管理层级、剥离村级行政职能、理顺村级组织架构、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村(社区)规模调整是我市村级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市委市政府2013年专门出台指导意见,提出对户籍人口千人以下的村(社区)以撤并的方式进行调整。但在落实过程中,大部分相关村(社区)对推进规模调整工作态度谨慎、积极性不高,调整工作进展较慢。

  实施以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撤并为重要内容的村(社区)规模调整,能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立管理幅度与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基层治理架构,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而促进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这项工作的推进阻力,主要体现在三个“难”:

  一是经济利益难兼顾。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撤并,直接影响现有利益分配格局。目前全市村(社区)间、村(居)民小组间经营收入不均衡的问题十分普遍,这在符合撤并条件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与其周边间表现得尤为突出。据统计,2012年,我市千人以下村(社区)的人均村组两级经济纯收入为7578元,比全市村(社区)平均水平(5930元)高27.8%;千人以下村(社区)人均负债2.55万元,超出全市平均水平(1.31万元)94.7%。符合撤并条件的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福利和分红、负债情况与周边差异较大,加之土地等资产产权界定困难等因素,村(居)民普遍担心撤并后的资源分配、债权分摊问题。即使村(社区)规模调整暂不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村(居)民也担心撤并后的“两委”不能在社区建设、资源投入等方面对被撤并的村(社区)“一碗水端平”,造成新的不平衡、不均衡现象,影响自身既得利益。

  二是宗亲体系难整合。全市现有各村(社区)的管辖范围的划分都有一定的历史,经过多年磨合,已为相关村(居)民认同。一旦进行调整,村(居)心理上难以接受。有的相邻村(社区)间还存在姓氏宗族纷争,少数符合撤并条件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本身就是因为纷争从原村(组)中分离出去的。村(社区)的撤并,同时意味着新成立的村(社区)只能使用撤并前一个村(社区)的名称,或另外启用新的名称,这也使原来的村(居)民从感情上难以接受。部分百年老村撤并后,如果原有村名弃置不用,必然会形成村俗传承上的断层,也容易引发村(居)民的负面情绪。

  三是现有人员难分流。现有的“两委”人员,是实施以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撤并为重要内容的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也这项工作的直接利益攸关方。村(社区)撤并带来的“两委”干部、办事人员去向及待遇问题,分流人员的工作安排或经济补偿等事项,都是村基层群众关注的焦点。在这些敏感问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有的村(社区)干部对规模调整工作存在消极、抵触心理,村(社区)群众也担心撤并之后出现机构人员不减、负担进一步加重的局面,均加大了推进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阻力。

  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全面分析和客观对待各种深层次的问题,加强宏观统筹,加强示范引导,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

  办    法:

  一是注重全面推进。从表象上看,村(社区)规模调整只是一项改变基层管理幅度的单项民政业务工作。实际上,这项工作除涉及现有村(社区)管理架构外,还事关党组织设置、集体经济发展、干部人事安排等诸多事项,与组织、农业、人力资源、国土、公安等较多公共管理部门均有直接联系。如果仅仅从“规模”方面考虑调整,而忽视整个系统的全面整合,出现基层组织、集体经济及相关公共管理方面的政策滞后、难于操作,将会形成明显的“短板”效应,进一步增大推进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难度。建议依托市社工委的现有工作机制,加强对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宏观设计和统筹协调,深入细致开展调研,进一步掌握现状、问题和原因,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并完善相应配套政策,营造有利于调整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实现与村(社区)规模调整相关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二是注重稳妥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2014年3月底前完成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从目前情况看,认为村(社区)规模调整的群众基础和实施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意见在基层居于主导地位。依据“村(社区)规模调整须经村民会议过半数到会人员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的要求,大多数镇(街)将难以如期完成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建议在充分论证基础上,适当延长完成村(社区)规模调整的完成期限,首先从打牢舆论基础、群众基础、政策基础着手,稳妥地加以推进。建议立足此项工作的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具体时间节点,防止出现“一刀切”、“齐步走”现象,防止因过度注重短期政策效果而忽视基本工作规律,防止因片面追求完成调整任务而降低工作质量、引发新的不和谐因素。

  三是注重分步推进。我市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经济条件、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地理位置、历史文化、矛盾隐患等情况各不相同,相互之间的不平衡程度和撤并难度也千差万别。建议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思路,由市直相关单位在不同片区的镇(街)选择不同基础的村(社区)分别展开试点,分线加强研究和具体指导,积极探索推进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的方法路子。建议在试点过程中,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用试点的具体事例来打消村(居)民的各种顾虑,促进形成政策共识。建议根据试点效果,适时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全面铺开,逐步推进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

提案者: 陈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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