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路桥年票制始于2005年3月。其收取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从2003年举行年票听证会至今,不断遭到车主的挑战和媒体的广泛质疑,备受争议。

  2013年5月,广东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省法制办、省交通厅,就《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民主协商会。省政协社法委向1500多人(这些人多为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部分市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可以说是精英群体征集意见建议。其中,建议取消制定《办法》,并在全省范围内废除所有车辆年票制的意见高达98%以上。

  2013年12月29日央视的焦点访谈,对东莞年票收取及把收年票与汽车年检捆绑的做法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路桥费与车年检捆绑消费合理吗?又作为2014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引发社会极大关注和热议。而在东莞两会前夕,东莞阳光网和东莞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民间微提案《取消汽车年票》的民意征集意见活动中,赞成高达65051票,反对仅有269票,赞成比例高达99.6%。@东莞阳光网 @南都东莞 @虎门民进在相关“东莞汽车年票”话题在短短两天时间内的阅读量高达10万多人次,评论达200多个,转发也多达330多个,100%赞同取消年票。这些声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取消东莞汽车年票“的民意。

  年票制是一个典型的效率与公平冲突的社会治理个案。当年收取年票制的理由是:取消原有大量收费站和避免设置新收费站、平衡城区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方便车主通行。另外解决历史遗留的公路建设还贷问题,用年票制的办法,使收费公路尽快还清债务、停止收费。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将现有的年票制收费模式固定下来,并无限期地延长收费,把本应该尽快取消的非高速公路纳入年票制的收费范围。因此,市民对“办法”的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等提出了质疑。另一方面,年票还是次票,本当尊重车主的自主选择权,且应秉承“多用多交、少用少交”的原则——有些车主出于需要也可能选择年票;而不问青红皂白“一刀切”、向所有车主分摊的年票制,忽略了不同人的真实需求,显然简单粗暴,有违公平原则。至今,“保障道路畅通”仍被管理部门当作年票制必须存留的“合理性”之一,显然已经乏善可陈。以效率为借口践踏了对大多数人的公平。

  年票制与有关上位法有抵触,常被熟稔法律的论者提及。譬如,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严禁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等行为。因此即便以地方法规形式规范,恐怕也不能给年票制增加太多的合法性。因此在与车主年票追缴过程中,捆绑做法被判输了官司。2011年政府部门宣称年票收缴与车年检脱钩。结果这一挂钩松动了两年后又卷土重来,2013年10月再次强行捆绑。但面对媒体质疑,官府理不直气不壮,不敢公开承认。由此可见,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任何收费行为都应有理有据,打包征收全年路桥费,还和年审挂钩,理屈词穷,可谓是错上加错。此举显然与打造的“法治东莞、信用东莞”形象极不吻合。

  地方政府征收路桥费,目的是为了偿还修路建桥负债,并为道路维护积累必要的资金。但是一些地方是否已经还清相关道路桥梁的建设费用,公众却不得而知,或者累计收了多少、支出多少也不够透明。政府为路桥还贷(而非营利)而收的费用,就要收得明白、用得清楚,及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收够了贷款,就要逐步撤销,不能长期收下去,没完没了,把它当作地方财政的“印钞机”。

  其次,不能片面追求效率,罔顾公平,对年票制抱残守缺。其实,既强调用者付费,又保障使用者的选择权,保证收费的公平性,在技术上并没有太大难度,或像过去一样按次购买,或利用电子货币支付,如粤通卡,均可以实现收费的公平性。

  办    法:

  一、东莞取消强制收取汽车年票的做法,不能将车辆年审和全年的路桥费挂钩,不缴纳就不给车辆年审。

  二、向社会公布需要收费的公路路段、收费的时间;公布收了多少、支出多少,收费去向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议开放多种形式购买路桥费,可以按次购买,也可以利用电子货币支付的方式进行购买,还可以打包购买全年路桥费,保障车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纳路桥费的方式的权利。

提案者: 陈丽敏、张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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