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土地的经济价值,使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是解决建设用地供求矛盾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对于我市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东莞走在改革开放前列,许多工厂企业通过向当时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购买集体建设用地自建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扎根东莞,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市的经济崛起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企业至今一直没能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的号召,许多企业要获得更多较低成本的资金,需要将厂房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融资,同时建筑物所在的土地也必须进行抵押登记,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但是,许多企业在补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时,却出现了许多历史遗留的问题,需要大力克服,结合本人从事的永嘉盛针织厂为例,主要有:
1、规划行政许可方面。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必须要有市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由于许多历史的因素,因此规划行政许可成了企业办证面临的最大困难。(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地块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前提。但实际上许多企业使用的地块区域,早在很多年前就建了厂房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规划部门却至今未对该地块区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城镇总体规划、生态控制线规划。许多企业使用的地块,虽然很早就领取了工业建设用地的使用证,但该区域却被市规划部门划入生态控制线内,也导致规划许可手续无法办理。
2、当地村民方面。(1)村民小组代表签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提供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员或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名确认的书面材料。但是,大多数村民代表认为,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早在多年前就已经转让给企业,那时他们还不是代表,无法就之前转让的土地承担签名责任,从而拒绝签名。(2)土地单价及土地款。目前,在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国土部门要求填写的土地交易单价不得少于每平方米384元,并要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收款证明。这要求主要有两方面难点:一是有些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比较早,单价不一定达到每平方米384元,要求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每平方米384元的收款证明将会与实际交易单价不相符。二是若企业要求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每平方米384元的收款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则明确表示,必需召开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说明收款证明内容与真实收款不一致,村委会并不是按收款证明所写的内容进行收款,以避免嫌疑。
办 法:
1、建议市政府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诸多历史遗留因素,参照其他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结合省、市等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我市进一步加快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理的意见书,指导各级部门要结合我市转型升级的战略需要,制定工作进度表,加大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力度,尽快为企业补办所缺手续,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的困难问题。
2、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国土、规划、房管、经贸、外经、金融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座谈、现场办公等方式,多到企业调研,多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积极开辟“绿色通道”。特别是规划行政许可方面,要结合企业实际的土地使用情况,推行“专案专办、特事特办”,采取灵活措施与变通办法,帮助企业攻坚克难,共同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
3、加大对村集体的宣传和协调力度。特别是涉及到需要村民签名、表决的事项,各级政府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有关文件精神传到给村民,帮助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以促进本我市经济更加健康、稳妥地增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