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各种矛盾的加剧,涉医伤医的事件层出不穷,已破坏正常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医闹、迫使医疗单位停业的活动频繁发生,如在医院摆设灵堂、烧纸钱、打砸和冲击医疗单位,甚至殴打和伤害医务人员,厚街、长安等医院均相继出现过伤医杀医恶性事件,导致1名医生被砍身亡,1名医生重伤,震惊全国。据不完全统计,2011-2013年东莞全市发生医疗纠纷共378宗(不含中心镇),2013年前10个月全市发生医疗纠纷共计110宗。其中东莞市人民医院2011年发生医疗纠纷案件32宗,2012年47宗,2013年60宗,其中重大医疗纠纷案件达10宗,呈明显上升态势,形势十分严峻。涉医伤医违法事件严重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和发展,影响了群众就医和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甚至危及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已经成为影响我市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办    法:

  1、创建“平安医院”,强化打击涉医伤医违法活动的工作,要上升到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层面,学习借鉴中山市的经验做法。由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处置我市医疗纠纷的相关工作意见。

  2、确立公安部门作为处置涉医伤医事件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从机制上转变公安机关在涉医伤医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从重从快对任何涉医伤医的违法活动予以及时阻止与打击,真正从苗头上遏制涉医伤医违法活动的发生。学习中山市公安局关于在涉医伤医违法活动出警八项具体规则,及时介入,使涉医伤医违法活动不敢做,做不起。

  3、探索建立由医疗机构本身、综合治理办、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宣传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信访部门等机构组成对重大医疗纠纷综合处置联动机制。

  

提案者: 余毅、麦天恩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342号提案的答复

  余毅、麦天恩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建平安医院,强化打击涉医伤医违法活动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增多,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比较突出,少数医患纠纷发展成“医闹”甚至是杀医事件,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维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市政府将打造“平安医院”纳入2014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并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了全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推进工作会议,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深入推进我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会议指出,“医闹”最终侵犯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和基本就医权,危害巨大。打击“医闹”不只是一家医院、一个部门的事情,更是党委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责任所在,要把坚决打击“医闹”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的突破口。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邓志广同志在4月9日全省解决医患纠纷和打击“医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出的打击“医闹”疏堵结合的六点意见,包括“医闹”事件性质要分清、事件诱因要消除、重点人物要控制、三个“慎用”要落实、依法处置要果断、善后处理要到位。

  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镇街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深入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明确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创建“平安医院”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生命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改进公共医疗卫生领域新闻报道工作,共同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发挥第三方协调作用,加大对医患双方有关医疗纠纷与处理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

  三、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一是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是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三是要强化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建设投入。设立专职保卫机构,配足配强安全保卫人员。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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