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2年9月12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有了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对一些道路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从而能更有效地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但是,该规定对机动车灯光的使用仅一笔带过,而且处罚措施也相对较轻(仅记扣1分),但是就提案人作为交通参与者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亲身经历发现,夜间机动车驾驶员滥用的现象非常严重,即使灯火通明,也常常会看见机动车开着远光灯疾驰而过,远光灯强烈地刺激着路人和其他驾驶员的眼睛,成为造成夜间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杀手:夜间行车,由于自然光线差,照明不佳,导致观察困难、判断时间增长、错漏增多,加上人体机能水平降低,操作可靠性下降,因此发生事故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大。驾驶员会车时被远光灯强光刺激,易引起晃眼、眩目,影响视力。据学者测定,人的视力从明处走向暗处,约需2分钟才能趋于稳定,其中逆向暗适应性时间(指会车后)一般约10秒,在此段时间里,眼睛难以按要求分辨道路和物体,很容易发生意外。此外,两车交会时若双方驾驶员都使用远光灯,距离在150米内双方驾驶员的眼睛就会形成视觉盲区,看不清路面的部分范围,如果这时出现第三方交通参与者,在那个视觉盲区就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办    法:

  一、开展宣传工作,倡导文明行车。

  利用驾驶员培训和驾驶证年审、换证期间加强相关内容的学习和教育,同时,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宣传平台,进一步大力宣传“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的危害性;将一些滥用机动车远光灯造成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曝光,剖析其原因,不断增强司机的交通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

  二、加强考试检测,抓好源头管理

  (一)加大学员夜训力度,要求驾驶培训学校设置夜训相关课程,并在训练中认真地执行好夜训任务,要落实到每个学员,同时还应增大夜考的难度,采取一票否决制,只要发现夜考时学院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立即将其夜考成绩记为不合格。

  (二)结合机动车年度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机动车的检查及其灯光的检验;对违法安装、改装灯光的,坚决进行查处并督促其恢复原状;还可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从事车灯改装的车辆修理店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改装车灯的行为。

  三、开展集中整治,严查违法行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民警在查处时可以使用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违法动态即时抓拍,固定证据。在查处驾驶员滥用远光灯时,执勤民警还可在开出罚单的同时,向违法驾驶员发放“正确使用远光灯”提示卡和“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后果”警示卡,让驾驶员重温相关法律条款,早日改掉不良夜行习惯。

  只有综合运用管理手段,从宣传、管理、处罚等多方面着手,疏堵结合,并切实建立起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夜间滥用机动车远光灯的问题。

  

提案者: 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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