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的产业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特别是我市的九大支柱产业,在全国乃至全球占有重要的位置。但近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给我市的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传统的全球市场东莞代工的模式无法持续,必须借助新的技术手段、经营模式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打造本土品牌,搭建起以国内市场为中心的新的市场网络。市委市政府提出在2014年大力推动集群注册托管工作,通过集群注册托管模式,降低电商企业的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这将会聚集大批的电商企业落户东莞,为东莞产业搭建国内、国外的市场网络创造新的机遇。

  由于我市的电子商务产业起步相对比较晚,相比临近的深圳和长三角的杭州等城市,处于劣势的地位,人才的积累也无法跟这些城市抗衡。如何使得集群注册托管工作高效、高质量开展起来,必须有针对性地给以政策的支持,才能异军突起,健康发展。

  集群注册托管工作目前在深圳已经开展起来,半年时间发展了4000多户电商企业。深圳的主要优势,一是人才优势,拥有大量的创业人才、创新人才;二是税务政策优势,特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我市推动集群注册托管工作,也必须在这方面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办    法:

  一、人才政策

  我市已经出台各种人才政策,吸引高端人才落户东莞。建议市有关部门针对电子商务产业的需求,从政策和措施上,进一步加大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力度。

  二、税务政策

  税务政策是影响企业选择落户地区的最关键的要素。相比于深圳,我市没有立法权,我们必须在政策的执行层面,便利企业,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具体建议有如下两点:

  (一)简化税务申报手续

  对集群注册托管的所有企业,税务部门授权托管公司代理开票、代理报税纳税工作。这样,电商企业可以专注于业务经营,财务、税务工作委托托管公司代理,提高了效率,也降低了成本。关于监管问题,税务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流程,让托管公司做好配合工作。

  (二)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给以税收减免

  深圳的集群注册托管公司,其托管的电商企业,增值税是3%,企业所得税是15%。建议我市可以借鉴,对所有集群注册托管的企业,统一按照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增值税为3%。

  同时在此进一步建议:

  1.属于市财政征收的带征税种,包括带征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费全部给以免征;

  2.增值税,属于地方的部分(占25%)即征即退,相当于增值税是2.25%,相比深圳有一定的优势;

  3.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的部分(占20%)即征即退,25%的所得税率下降为20%,对比深圳还有一定的劣势。

  通过上面的政策组合,总体税负水平与深圳相比,综合税负率稍低于深圳,有一定的吸引力。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321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集群注册托管工作的政策配套问题的建议》(第201403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非常赞同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十分感谢你们对集群注册托管工作的热切关注和积极监督。经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我局回复意见如下:

  作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升工商登记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我们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工作。今年4月1日,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在松山湖率先启动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试点,为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真正实现电商企业办照零门槛,至今已有251家企业申请集群注册。目前,这项工作进展良好:一是集群注册的登记和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为全市探索了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制定和完善了《东莞市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试点登记办法》,并安排专人指导托管公司办理集群注册业务,帮助托管公司解决推进集群注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二是集群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试点初步测试成功,在全国具有首创意义。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在集群企业中率先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集群企业申请人依托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全流程网上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目前系统已基本完成测试,将于近期上线。三是政府增值服务不断丰富,政策吸引力显著提高。大力促成集群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四证”联办。目前,“四证”联办在松山湖的实体窗口全面实施,并且大部分只需2个工作日即可办毕。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部门已经召开多次座谈会,对网上“四证”联办流程、具体操作等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提案提出,要从人才和税收方面给予政策支持。5月4日下午,我们专门组织召开提案办理见面会,经与提案人代表王旭珍副院长,及市经信局、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研究提出,对集群企业进行扶持,以市财政每年“科技东莞”工程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1.5 亿元专项资金为保障,在人才政策方面,对年薪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你们反馈对高端人才有一个基本认定标准而不是简单地以年薪标准为依据的建议,我们会反映给会办部门进行进一步研究;在税收政策方面,参照《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子商务销售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的有关规定,对集群企业进行奖励,并取消原规定中的营业额门槛。同时,进一步为集群企业提供办税便利,一是允许集群注册托管公司代理集群企业的涉税事项,二是允许集群企业以小额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身份开具发票,三是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上实现工商、税务登记证照网上同步亮证。

  下来,我们将着力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总结试点经验,全市逐步推行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深入总结松山湖试点的推进情况、成效、问题、经验,评估集群注册对电商发展、大学生创业、政务环境改善的作用。在完善现有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市放开集群注册托管公司的登记,凡具备登记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注册为托管公司,进一步吸引全国各地的创业精英和电商企业来莞集聚。二是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制定管理办法。对集群注册托管公司和集群企业的登记、管理予以规范,制定《东莞市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的条件,托管公司和集群企业的责任、权利、义务,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等,切实防范集群注册这一新型登记模式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三是以集群注册为切入点,加快推动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网上“四证”联办。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以集群注册为切入点,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在此基础上,会同国税、地税、质监部门加强研究,积极推进网上“四证”联办。

  此复。

办理单位: 东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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