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处理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和处理设施,其处理水平远滞后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0-2020)》估算,我市每日产生建筑垃圾约3000吨,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直接回用,建筑垃圾由产生单位或部分个体经营者根据实际需要,将可直接回收利用部分(如回填渣土)从“泥头”运往“泥尾”,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二是空地堆放,未能回用部分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运往各镇(街)的临时堆放点。

  由于我市尚未建立起一套健全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相关工作主要由市场自行调配,欠缺有效的行业监管和政策指导,局部存在违规堆放的现象,如被媒体曝光的中堂镇滨河东路建筑垃圾乱堆情况,对市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另外,由于缺乏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设施及产品推广的扶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生产企业亦难以为计。因此,制定完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合理设置各处理设施,是推动我市建筑垃圾处理规范化、资源化的根本措施。

  办    法:

  一、编制建筑垃圾综合处理专项规划。建议由建筑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工作的专项规划,全市一盘棋,统筹考虑我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及处理体系构建,作为相关工作的总体向导及依据。规划内容应包括对我市建筑垃圾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如产生量、性质、分类、受纳和再生利用能力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全面分析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形势,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东莞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目标及实施规划。

  二、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议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对现行《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排放、受纳处理场所许可,以及执法管理等办事程序,建立起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同时,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全覆盖。

  三、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议各镇(街)在辖区环卫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负责不可回收部分建筑垃圾处理。新建消纳场要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的标准要求,完善场类各项设施。原则上每个镇(街)设置一个消纳场,对于情况特殊的镇(街),可酌情实施一镇多场或多镇共用一场的设置。

  四、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扶持政策。建议产业政策制定部门要尽快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可参照深圳市对建筑垃圾扶持政策制定的成功经验,我市扶持政策制定应包括: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准入制度,以及鼓励市政工程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如市住建局在审图阶段,可硬性要求使用再生利用产品等措施,逐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用利用,促进建筑垃圾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逐步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在规范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及完善制定资源化再生利用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通过BOT公开招标的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选择实力较强且技术成熟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可借鉴深圳市绿发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模式,企业集收集、运输及生产于一体,政府给予补贴及提供产品出路,在各镇(街)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引入资源化利用设备,负责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及具体运营,对建筑混凝土和砖石等废弃物进行再生利用处理,逐步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


提案者: 邓浩森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309号提案的答复

邓浩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及提出的宝贵意见。经与各会办单位沟通,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就我市余泥渣土处理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余泥渣土的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轻轨建设及旧城改造工程产生了大量的余泥渣土,目前主要通过市场自行调配直接回用,少部分则运往部分镇(街)的临时堆放点进行处理或由私人建设的环保企业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制成再生产品。目前我市余泥渣土处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及处置设施,相关工作主要由市场自行调配,欠缺有效的行业监管和政策指导,局部存在违规堆放的现象,对市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各办理单位在推进该项工作的相关情况
      市城管局通过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专家研讨会”以及赴深圳、昆明等余泥渣土管理先进城市学习借鉴,成立了专门部门负责对我市余泥渣土进行管理,并草拟了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对余泥渣土管理制度、处理设施建设、运输监督管理以及扶持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统筹制定。  
      今年共有7份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协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4〕19号)的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的工作方案》,并按该方案要求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了市政协经济委领导、政协提案人和各会办单位参加,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余泥渣土下一阶段的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市住建局开展了《东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用于墙体材料的研究》和《东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研究,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节材优化, 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当前还在深化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工艺技术。
      市经信局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建立市级专项扶持政策,支持镇街建设再生资源管理队伍和进行资金补贴。
      市发改局把余泥渣土治理问题作为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与住建部门配合,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循环经济;配合市城管部门,积极做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和能评相关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和余泥渣土循环再生产品。
      市交通局优化交通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余泥渣土产生量;规范相关施工单位余泥渣土处理行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多种途径消纳余泥渣土,一是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余泥渣土综合利用产品;二是对余泥渣土分类消化回收,按分类性质分为废金属、废木料、废渣石等分别进行回收、处理、利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充分考虑各提案的宝贵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论证后尽快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余泥渣土管理制度。
     (二)加强与会办单位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请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产业扶持政策,从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支持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逐步推进余泥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
     (三)对我市余泥渣土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市余泥渣土产生量、性质、分类、受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等情况。
     (四)编制余泥渣土综合处理专项规划。根据镇(街)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余泥渣土消纳场,实现辖区内余泥渣土全收纳。逐步建设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设施,通过学习先进的经验、技术,培养适合我市的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争取在规划建设的消纳场内设置技术先进的资源化综合利用设备,对余泥渣土就地进行资源化处理。
     (五)广泛听取镇(街)的建议和意见,如条件合适,以个别镇街作为试点,先试先行,逐步推进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六)加强余泥渣土源头管理。采用多种手段抑制减少余泥渣土产生源头, 优化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工程本身余泥渣土产出量。
     (七)继续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课题研究。目前住建局指出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是可行的,但由于成本较高、市场推广使用难度大等原因,限制了该项工作的发展。下来继续通过课题研究,争取在技术上进行改进,最大程度上控制成本。
     (八)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让市民充分认识余泥渣土的性质,自觉做好分类收集,积极举报违法处理余泥渣土的行为。通过宣传引起全社会对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关注、参与和监督,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气氛。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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