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处理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和处理设施,其处理水平远滞后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0-2020)》估算,我市每日产生建筑垃圾约3000吨,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直接回用,建筑垃圾由产生单位或部分个体经营者根据实际需要,将可直接回收利用部分(如回填渣土)从“泥头”运往“泥尾”,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二是空地堆放,未能回用部分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运往各镇(街)的临时堆放点。
由于我市尚未建立起一套健全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相关工作主要由市场自行调配,欠缺有效的行业监管和政策指导,局部存在违规堆放的现象,如被媒体曝光的中堂镇滨河东路建筑垃圾乱堆情况,对市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另外,由于缺乏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设施及产品推广的扶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生产企业亦难以为计。因此,制定完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合理设置各处理设施,是推动我市建筑垃圾处理规范化、资源化的根本措施。
办 法:
一、编制建筑垃圾综合处理专项规划。建议由建筑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工作的专项规划,全市一盘棋,统筹考虑我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及处理体系构建,作为相关工作的总体向导及依据。规划内容应包括对我市建筑垃圾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如产生量、性质、分类、受纳和再生利用能力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全面分析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形势,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东莞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目标及实施规划。
二、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议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对现行《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排放、受纳处理场所许可,以及执法管理等办事程序,建立起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同时,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全覆盖。
三、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议各镇(街)在辖区环卫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负责不可回收部分建筑垃圾处理。新建消纳场要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的标准要求,完善场类各项设施。原则上每个镇(街)设置一个消纳场,对于情况特殊的镇(街),可酌情实施一镇多场或多镇共用一场的设置。
四、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扶持政策。建议产业政策制定部门要尽快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可参照深圳市对建筑垃圾扶持政策制定的成功经验,我市扶持政策制定应包括: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准入制度,以及鼓励市政工程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如市住建局在审图阶段,可硬性要求使用再生利用产品等措施,逐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用利用,促进建筑垃圾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逐步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在规范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及完善制定资源化再生利用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通过BOT公开招标的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选择实力较强且技术成熟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可借鉴深圳市绿发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模式,企业集收集、运输及生产于一体,政府给予补贴及提供产品出路,在各镇(街)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引入资源化利用设备,负责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及具体运营,对建筑混凝土和砖石等废弃物进行再生利用处理,逐步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