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月1日,东府〔1991〕107号《关于机动车路桥费实行统缴收费的办法通知》开始施行,至今已有二十余年。通知中统缴费的征收对东莞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改善了城市与镇区的道路状况,减轻了东莞道路交通繁忙的压力,给已形成网络化的交通提供了便利和快捷。机动车统缴费也由初始的强制性到多年来市民的自觉交纳,这见证了市民充分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政务工程,也证实了统缴费为城市道路交通合理分流、疏导,提高道路通行所起的作用。民众从接受到默认,从理解到积极支持统缴费的征缴。

  一晃这么多年过去了,其他城市相继取缔了车辆统缴费这一项目,而我市一如既往地在征缴。由初时少量的机动车到如今过百万辆的机动车的征缴,由几亿元缴费到过十亿元以上的缴费(详见收费标准)。而今同样是征缴,同样是拥堵的交通让市民不理解:年复一年的统缴费,不知何年是尽头。市民更不知所征缴费用这么多年用于何处?燃油税的开征,体现了政府又一公平原则,更体现了其“多用油多交钱”的合理性。而今,我们的统缴费就有失公平和合理,属强制性征收。车就算常年停靠在家,也得最少交800元,不交费不能年审,这能体现公平与合理吗?而每年征收统缴费有想过改革或征询市民意愿吗?车辆统缴费是否应该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多年来所征缴的机动车统缴费市民不知其具体用途?而从媒体网络上了解到的都是根据粤价函〔×××〕×××号批复来开征,这个函是否能公示?显示都是强制性的超过期限按多少滞纳金统缴,显然霸王条例,是否合法?

  2、征缴统缴费是否有市民大众参与的听证会?有无深入调研基层市民的意见,是否符合民意?

  3、缺少媒体对外的宣传和合理的指导,使得市民对征收统缴费不理解,至今不少车主拒交或者拖交,是否利于社会和谐?

  办    法:

  1、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透明工作方式,对年度征缴的机动车统缴费实行全面公示,接受市民监督,听取市民意见。

  2、利用媒体和网络征询市民的意见,召开听证会,多做公益宣传广告,如“城市公路的畅通,有您一份辛劳”、“城市路政快捷,多谢您的支持”、“征缴统缴,为明天更好”等公益宣传口号,使统缴费的征收能深入民心。

  3、除宣传做到位外,还要把征缴的统缴费说明其用途,确定年度计划及其公益事业等,公示说明结余剩余缴费,或者对下年度的增减征缴情况如何说明。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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