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我市外贸出口下滑,从而导致经济增速变缓,为了拉动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市先后确立了“企业转型升级”及“三重建设”战略,加大了包括市政工程及房地产在内的建设项目投资力度,形成了庞大的建设市场。目前在我市注册并在建设部门备案的建筑企业大约有820家,而这些企业中约占70%的是异地建筑分公司,即总部在外地的具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下称建筑母公司)在我市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而建筑企业主要涉及两个税种,一是企业所得税;二是营业税,除营业税在我市开票缴交外,企业所得税只能由建筑母公司所在地缴交,这样一来,造成我市建筑市场中有相当税收流失,从而影响了我市的财政收入,又由于依照现行的统计规则,我市的建筑分公司创造的业绩(产值),只能计入建筑母公司,不能纳入我市计算,从而影响了我市的经济统计数据,为此,在经济低迷时期,我市很有必要鼓励异地建筑分公司就地升级为法人资格公司(升级方式包括建筑母公司总部迁入我市)。
办 法:
一、出台政策规定凡是在我市的建筑分公司升级为法人公司的,在资质、信用管理方面给予便利及优惠措施;
二、出台政策规定凡是在我市的建筑分公司升级为法人公司的,在招投标方面给予优惠措施;
三、出台政策规定,根据纳税额每年对上述公司的纳税先进企业给予表彰并奖励(可按该企业年度纳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0-30%给予奖励);
四、出台政策规定,工商、建设及税务部门对上述建筑分公司升级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五、出台政策规定,凡在我市注册的具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在我市管辖内承接工程项目中,如施工工艺、构配件的发明、学术理论科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并获得省级以上科学类奖项,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证明,申报国家专利的,我市给予奖励;
六、我市已出台的总部经济政策及人才入户政策同样适用于上述法人建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