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92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鼓励我市异地建筑分支机构就地升级为法人公司,增加我市财税收入的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292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贵委的意见及建议。我局对提案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根据我局职能,并综合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建议出台政策规定,凡是在我市的建筑分支机构升级为法人公司的,在资质、信用管理方面给予便利及优惠措施。对于鼓励市外建筑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落户我市,注册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本地企业,这建议我们非常赞同,这是带动我市建筑行业水平的提升,增加我市建筑业产值和税收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市外建筑分支机构在不具备法人资格前提下不能就地直接升级为法人资格公司,而需要重新注册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取代分公司进行经营。市外建筑分支机构如申请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取代分公司进行经营的,我局将在协助企业资质核准、信用管理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去年底,我局在向市人政府上报的《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建议》中,提出了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企业发展的有关建议,其中就提到了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大力扶持本地企业资质升级,以提升本地企业市场竞争力,吸引外市企业落户我市并注册独立法人。
二、提案建议出台政策规定,凡是在我市的建筑分支机构升级为法人公司的,在招投标方面给予优惠措施。根据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府〔2008〕86号)规定,我市从2008年开始,对本市和外市施工、监理企业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对所有在莞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的施工、监理企业实行企业信用动态管理。建立并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根据企业的信用动态分值,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率先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投标差异化措施,增加分值高、诚信好的企业抽取次数,提高投标入围机率。今年,我局将重点研究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以提升本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
三、提案建议出台政策规定,根据纳税额每年对建筑分支机构升级为法人公司的纳税先进企业给予表彰并奖励。为鼓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市国税局将严格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并根据《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录入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以实现部门和行业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四、提案建议出台政策规定,工商、建设及税务部门对建筑分支机构在升级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驻莞建筑分支机构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取代分公司进行经营的,我局将大力协助企业进行资质核准,做好企业资质就位管理工作;工商局将为企业提供专门的工商登记注册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落地我市和转型升级;国税局承诺对提供资料完整、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的给予当场办结。
五、提案建议出台政策规定,凡在我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在我市管辖内承接工程项目中,如施工工艺、构配件的发明、学术理论科研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并获得省级以上科学奖项,经省级科技行政部门鉴定证明,申报国家专利的,给予奖励。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的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我局于2008年起就研究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于2011年、2014年初进行两次修订。《记分标准》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凡获得市级以上的多种工程项目评优、科研成果等奖项的所有建筑业企业,我局均给予不同程度的信用分值加分奖励。
非常感谢贵委的提案,并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以进一步促进我们的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