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3年3月颁发了《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强调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东莞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城市,据统计东莞市的常住人口有820多万,加上外来流动人员估计达1000万的人口规模,人口分布主要集中在镇街及村社区,很大部分群众的就医点集中在镇街的基层医疗机构。因此,基层医疗机构是否持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证的基层医疗机构是否依法规范执业,与广大群众的就医安全息息相关,而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市场仍较混乱,基层执法存在执法不严、执法力量薄弱、常规监管难等情况。

  1、近年来,经过多次的专项整治行动,我市的无牌无证诊所已大为减少,但在一些城中村、工厂较多的社区,特别是外来人员聚居地,无牌无证诊所仍然活跃。在无牌无证诊所的聚集地常常存在着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甚至有个别村干部直接参与经营无牌无证诊所,或为无牌无证诊所及非法行医提供出租屋及其他方便等情况。无牌无证诊所的经营者常常以老乡、廉价、方便等为招牌吸引附近群众到诊所就诊,诊所的从业人员多无任何行医资格,诊所卫生环境差、医疗设备简陋、药品来源不明等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这几年,无牌无证诊所导致就诊患者死亡或身体受损害的案例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

  2、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医疗服务机构不断拓展,截至2013年3月,全市已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2556所,其中大部分属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根据东莞市卫生局公布的《2013年上半年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显示,上半年我市共有645家医疗机构违规被扣分,扣分原因主要是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超范围经营、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乱收费等,其中以民营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如村(社区)门诊部和卫生站为被扣分的重要对象。在行业自律监管方面,部分社会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民营医院和门诊部、诊所过度追逐经济利益,存在超范围经营、乱收费等行为,或利用虚假医疗广告、雇用“医托”等手段诱骗群众,损害了群众利益。

  3、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着合法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市镇街的基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是由市卫生局授权委托各镇街卫生监督小组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镇街卫生监督小组实质是挂靠在所在镇街公立医院的防疫科,其人员的编制、经费、福利等均由医院负责,镇街政府对卫生监督均无任何的财政经费投入。由于现有的卫生监督人员数量有限,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水平不高,加上卫生监督小组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的同时还承担着辖区内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和预防保健等任务,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繁重,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由于卫生监督小组是挂靠在镇街公立医院,存在政事不分的情况,影响其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另外,政府财政对卫生监督投入较少,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仍存在办公场所条件不足,用于执法的交通、取证工具等硬件设施的不足局面。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以致存在基层医疗机构执法不到位的情况。

  办    法:

  1、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镇村工作量化考核指标,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制定卫生、城管、公安、工商、药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地区加大执法强度。

  2、借助机构改革的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监督的执法建设。①我市实施简政强镇以来,各中心镇陆续成立人口计划卫生分局,负责当地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市卫生局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已向其移交。建议尽快完善中心镇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将镇街卫生监督小组从镇街公立医院分离,把基层医疗卫生监督职能划归当地镇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其人员的编制、经费、福利等由镇财政负责,同时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执法水平。② 实现非中心镇的卫生监督的政事分离,加强垂直管理。将非中心镇街的卫生监督小组从镇街的公立医院剥离,作为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垂直管理,负责当地镇街医疗卫生的执法工作,其人员的编制、经费、福利等由市镇两级财政负责,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执法的权威性、公正性,增强其执法能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执法水平的提高。

  3、除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外,实现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督的常态化,建立医疗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对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增加对基层医疗机构每年的巡查次数。

  4、加强宣传,实行信息公开。围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治的专项行动为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治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宣传工作,同时增强群众的医疗安全知识和卫生法制观念,引导群众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其次,将查处非法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的信息实时公开,健全不良医疗行为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实现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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