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莞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能力日趋增强,2013年我市成立了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暴力伤医等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和发展,影响了群众就医和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2011年—2013年,东莞全市发生医疗纠纷共378宗(不含中心镇),2013年前10个月全市医疗纠纷共计110宗。总的来说,当前医患矛盾紧张已是不争的事实,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患冲突加剧,医疗纠纷逐年上升;二是医疗纠纷以医疗事故纠纷为主转变为以医疗损害纠纷为主;三是医疗纠纷的复发率高且处理难度大,群众对司法判决信任度不高;四是医疗纠纷极易引发社会舆论反弹,激化医患矛盾;五是医疗纠纷赔款额越来越高。

  办    法:

  1、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政府支出在卫生费用中的比例,在全市开展平价医疗服务试点工作,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推广平价药店,降低医药费用,减轻个人在医疗费用中的负担,缓解“看病贵”现象。合理配置卫生服务资源、缩小城乡卫生服务差距,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来保障基本疾病的治疗和其他医疗保健服务,由医院来提供大病及疑难病症等个性化医疗服务。充分利用有限医疗资源,减少对医疗资源的浪费及空置等情况,从体制上解决“看病难”问题,降低患者及社会公众对医疗体制及医疗机构的不满,从根本上缓和医患关系。

  2、加强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就医安全;建立健全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恶性医疗纠纷发生;制定严格的医师准入制度,保证从业人员的医疗水平及服务质量;打造诚信医院,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让患者明白消费,得到高效高质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人文关怀及医德医风建设,提升患者就诊满意度。

  3、创新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分阶段解决医疗纠纷,当患方索赔金额在医院自主赔偿金额范围内时,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索赔金额在医院可以承担的数额之上时,医患双方应首先向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成功、需要医方赔偿的,由医疗责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解不成,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明确责任,需要医方赔偿的,由医疗责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建立“调解优先”与“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采取理智的办法解决争议。“医调委”的调解及情绪稳定工作,能让双方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在全市医疗机构中推广强制医疗责任保险,让医疗纠纷中第三人享有直接求偿权,使医务人员可以从处理医疗纠纷的复杂事务中抽身出来,集中精力进行临床工作及技术攻关,也为患方解除了后顾之忧。

  4、规范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解决当事人打官司难、法院判案难的问题,迫切需要司法机关理顺当前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法律适用的分歧,妥善处理好当前法院审判工作同案不同判的现状。努力缩小因适用不同标准所带来的赔偿差距,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可以增加一些赔偿项目或提高某些项目的赔偿标准确定赔偿数额,通过缩小赔偿金额的差距,平衡医患双方之间的利益。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节约诉讼资源、缩短审理周期。

  5、加强媒体正面宣传教育。规范媒体对于医疗纠纷的报道,防止片面性报道、不实报道。应当把握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从大局出发,在不损害医患关系的前提下,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一定数量的正面宣传对提升医疗行业形象,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提案者: 祝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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