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据查,目前东莞一年的建筑垃圾产量大约为100万吨,其中绝大部分只经过简单的堆放、填埋,资源化循环利用尚未正式起步。这不仅影响城市环境、浪费土地资源,还造成巨大的能源和资源的浪费。具体来说,我市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政策引导。国家建设部2005年已颁布实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但我市并未积极跟进,到目前为止,尚未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有计划地统筹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亦无相关的政策和管理规章出台。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缺乏政策引导,导致东莞的企业到深圳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产业,如:深圳龙岗有块5万平米的地,政府以1元的低价出让,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要求当地建筑垃圾全部运送到此场处理,支持企业搞建筑垃圾资源化,这项目目前由东莞的一家企业负责运营。

  二、无专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2005年出台《东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规划》中只简单提及五年内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但时隔8年相关消纳场却仍不见踪影,使得建筑垃圾处置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缺乏,导致不少建筑垃圾都被建筑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理。有的是运到郊区偏远处倾倒,一些空地就变成了临时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有的少量零星建筑垃圾被偷偷倒在街头或绿化带;有的被倒入河涌中;还有部分混入生活垃圾中一起进入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不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甚至阻塞了河道、污染水体。

  三、多头管理,部门协调不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我市至今未出台相关管理规章推进建筑垃圾的处置处理工作。据了解,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统一规划和用地由规划部门、国土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选址、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对已抛撒渣土的清扫;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源头建筑垃圾的管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垃圾抛撒、偷到、乱倒等行为;交警部门负责车辆运输违章的查处。各部门各管一个环节,彼此之间又缺乏协作、配合,甚至部门管理之间的管治力相互抵消,以致给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以可乘之机。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容易造成推诿现象,弱化政府职能,不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循环利用。

  四、建筑垃圾管理粗放,分类收集率、回收利用率低。绝大部分建筑垃圾管理处于真空状态,无人管理或管理粗放,缺乏监督,倾倒随意,一方面是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建筑单位的私自处理,常常是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回收方面主要集中在对废旧金属、钢筋等少数具有更高附加值的废弃物的回收,相对来说,对含量较大的废弃物混凝土的回收率几乎为零。而且目前主要依赖人工分拣,而专业分拣人员又很少,所以大多数可以回收的资源白白浪费掉了,既增加成本,又污染环境。

  五、整体意识不到位。政府缺位,市民群众诉求不高,甚至出现有关村(社区)或村民为一已私利私下接受外来建筑垃圾进村堆放的现象。

  办    法:

  一是引入市场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产业发展。国外先进经验表明,要真正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必须走产业化的道路。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形成产业并获得发展,必须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向市场,鼓励投资经营者参与建筑垃圾处理和经营。而政府要从政策上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运用政策、土地、价格、财税、奖励等多种手段,保证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有一定的收益,才能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另外,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产品,政府工程要首先带头使用,鼓励建筑行业、房地产商积极使用,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才能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进程。

  二是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处理中心)步伐。组织调查各镇街建筑垃圾产生量,以一定区域为单位,分片规划建设相应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处理中心),并规定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运往相应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处理中心)。对于乱倾倒现象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

  三是实现部门综合执法。由政府牵头,成立建设、城管、环保、水利、国土、公安、交警等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提供指导,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建筑垃圾大量倾倒、随意倾倒、和低水平再生利用,使建筑垃圾资源化由行政强制逐渐成为企业(社会)的自觉行动,开创建筑垃圾资源化新局面。

  四是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的成分比较复杂,因此建筑垃圾的回收必须先进行源头分类,施工单位在现场按建筑垃圾成分的不同进行分类。首先对能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就地消化: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制成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其次对无法现场处理及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处理中心)堆放;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渣土等作为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备用材料。

  五是加强建筑垃圾的源头控制,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一是要从工程设计、材料选用等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数量;二是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组织和监管,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减少不必要的返工、维修、加固甚至重建工作;三是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料尽可能直接在施工现场利用,减少转移的建筑垃圾了;四是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扩大使用标准化预制构配件(常平有个基地,是把建筑的主要部件在工厂里做好了,拿到工地可以直接组装的。这种预制件不光不会出现渗漏等建筑通病,还能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五是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倡导整体浇筑、整体脱模,减少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的产生。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民群众的意识。要通过拉横幅标语、宣传车宣传、派发宣传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规范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对公共卫生的维护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意识和监督意识,增强对乱倒垃圾的诉求,树立“既要小家、更要大家”的卫生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乱倒建筑垃圾的良好氛围。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答复单位:城管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28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贵委对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及提出的宝贵意见。经与各会办单位沟通,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就我市余泥渣土处理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余泥渣土的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轻轨建设及旧城改造工程产生了大量的余泥渣土,目前主要通过市场自行调配直接回用,少部分则运往部分镇(街)的临时堆放点进行处理或由私人建设的环保企业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制成再生产品。目前我市余泥渣土处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及处置设施,相关工作主要由市场自行调配,欠缺有效的行业监管和政策指导,局部存在违规堆放的现象,对市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各办理单位在推进该项工作的相关情况

  市城管局通过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专家研讨会”以及赴深圳、昆明等余泥渣土管理先进城市学习借鉴,成立了专门部门负责对我市余泥渣土进行管理,并草拟了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对余泥渣土管理制度、处理设施建设、运输监督管理以及扶持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统筹制定。 

  今年共有7份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协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4〕19号)的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的工作方案》,并按该方案要求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了市政协经济委领导、政协提案人和各会办单位参加,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余泥渣土下一阶段的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市住建局开展了《东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用于墙体材料的研究》和《东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研究,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节材优化, 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当前还在深化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工艺技术。

  市经信局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建立市级专项扶持政策,支持镇街建设再生资源管理队伍和进行资金补贴。

  市发改局把余泥渣土治理问题作为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与住建部门配合,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循环经济;配合市城管部门,积极做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和能评相关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和余泥渣土循环再生产品。

  市交通局优化交通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余泥渣土产生量;规范相关施工单位余泥渣土处理行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多种途径消纳余泥渣土,一是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余泥渣土综合利用产品;二是对余泥渣土分类消化回收,按分类性质分为废金属、废木料、废渣石等分别进行回收、处理、利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充分考虑各提案的宝贵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论证后尽快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余泥渣土管理制度。

  (二)加强与会办单位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请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产业扶持政策,从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支持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逐步推进余泥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

  (三)对我市余泥渣土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市余泥渣土产生量、性质、分类、受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等情况。

  (四)编制余泥渣土综合处理专项规划。根据镇(街)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余泥渣土消纳场,实现辖区内余泥渣土全收纳。逐步建设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设施,通过学习先进的经验、技术,培养适合我市的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争取在规划建设的消纳场内设置技术先进的资源化综合利用设备,对余泥渣土就地进行资源化处理。

  (五)广泛听取镇(街)的建议和意见,如条件合适,以个别镇街作为试点,先试先行,逐步推进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六)加强余泥渣土源头管理。采用多种手段抑制减少余泥渣土产生源头, 优化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工程本身余泥渣土产出量。

  (七)继续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课题研究。目前住建局指出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是可行的,但由于成本较高、市场推广使用难度大等原因,限制了该项工作的发展。下来继续通过课题研究,争取在技术上进行改进,最大程度上控制成本。

  (八)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让市民充分认识余泥渣土的性质,自觉做好分类收集,积极举报违法处理余泥渣土的行为。通过宣传引起全社会对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关注、参与和监督,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气氛。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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