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是政法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政法机关内部互联互通、信息交流共享和对外司法服务水平的物质基础,是我市政法工作发展的核心竞争因素。我市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展十余年来,取得过一定成绩,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政法委目前都建立有独立的信息管理和数据应用系统。以法院系统为例, 2013年东莞市两级法院仅仅427名法官过去一年审结的案件量达到109273件,其中信息化管理功不可没。
与过去十年的辉煌形成对比的是,目前我市政法信息化建设投入发展十分不均衡,且系统之间欠缺联通,单打独斗,难以发挥整体效用。东莞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与“后起之秀”的江浙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来看,东莞政法系统信息化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制约因素:一是资金投入不均衡,发展程度不一。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完成时间较早,得益于公安系统整体开发优势,软件开发水平高,资金投入具备充分保障,发展状况较好。法、检信息系统则相对落后。二是重复建设严重,存在资源浪费。公安、法院、检察院和政法委各自单独开发系统,在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对外公开等领域重复建设,存在资源浪费。资金分散使用也不利于整体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三是内部缺乏信息联通桥梁。所有材料全程依靠人工递送,效率低且成本高。四是外部缺乏完善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手段单一。司法活动在立案、保全、执行查扣等工作领域需要物权登记部门、金融机构的支持,但我市政法机关与上述部门之间的信息查询仍停留在“人对人”阶段,甚至与深圳等周边地区都拉大了差距。因此必须大力提高我市政法队伍信息化建设和共享水平。
办 法:
一、建立政法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由财政设立政法信息化建设专项,统筹政法、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经费,统一规划、均衡保障信息化建设资金需求。
二、建立政法机关信息共享机制与平台。统筹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联通平台。结合“大数据”、“云端”技术,通过技术认证建立各机关共享的数据端口,方便各机关在办案时可通过网络随时调取信息,提高办案效率。
三、在政务公开网站基础上搭建公开平台。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上办事资源,为政法机关文书上网、网上查控、网上办事提供平台支持。
四、组建司法信息协调响应机构。协调公安、国土、车管、房管、金融等机构建立统一的查控平台和协调机构,理顺政法机关与身份信息、物权信息管理部门协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