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有利于扩展农地的生产经营功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目前,东莞农业用地分散、零碎,不适宜采用现代农业科技,农业抗风险能力弱、竞争力不强、效益不高。按照中央部署, “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这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的主体应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实现农业增产增效。然而,我市较多的农村土地流转大都转租给外地农民工,依旧是小规模生产和运作。由于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农民不知道流转土地的真正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多,土地流转的市场主体缺失。

  办    法:

  从东莞实际出发、把握原则、明确方向,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维护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地位,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实行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实现土地收益在承包权和使用权上的合理分配,实行集约经营,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东莞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指导、协调、项目扶持等工作。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流转规划和方案,以流转促进区域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

  (二)摸清我市农村土地拥有、使用、闲置等方面实际情况,明确我市农村的土地产权主体,土地流转利益主体,各镇、村、村民小组利益格局。做实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明确土地权属,建立土地相关资料档案,实现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和颁证管理的规范化。

  (三)加快流转市场建设、培养市场主体,引导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土地流转,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相互参股,按照“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银行+农户”的“五位一体”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东莞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市场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及时化解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维护交易秩序,确保流转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对非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流转和规模化使用,提高利用效率。创新未利用地综合开发机制。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五)在轨道交通带,高速各路带,南沙新区自贸区沿江滨临带,发展楼宇经济,通过提高容积率,提高建筑高度等方法拓展发展空间,目前东莞可用土地有限,东莞高楼太少。

  (六)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鼓励基于农民宅基地的高楼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提案者: 周亚民

  关于对《建立我市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土地使用有序高效,提高东莞城市化水平》的意见

  周亚明委员:

  转来市政协《建立我市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土地使用有序高效,提高东莞城市化水平》(第20140270号提案)收悉。

  首先感谢对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从2005年起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累计办理流转约750宗、面积2万亩,既提升了集体土地价值,也为优质企业发展提供了用地支撑。近年来,我市徐福记、步步高、小猪班纳等一批优质企业均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而获得土地,实现增资扩产。一些村组集体组织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接下来,我局还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大力推进集体土地流转工作:

  一、加快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为加快我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我局已成立了宅基地换发证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宅基地换发证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审批,对于符合政策的,争取年底前完成确权发证,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心关注的宅基地换发证问题。

  二、建立集体土地交易平台。

  我市已出台《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适用本办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目前为止,通过土地交易中心招拍挂的集体土地有8宗,面积约96000 平方米,用途包括商业、金融,加油加气站等。

  三、推动集体土地抵押贷款。

  为了尽早实现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我局联同市金融工作局、市银监分局就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登记有关事项专题请示市政府,市政府现已同意先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决定是否全面推开。

  四、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我市在国家、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收益分配协调机制,破解农村土地征用难题。凡集体土地用于工业项目的,所得税收经市、镇分成后,由镇按30%-50%的比例返还给村。凡集体土地征收拍卖后,增值收益部分实行市、镇、村三级分成,比例约为1:4:5,所得收益大部分划归村集体。针对征地难的问题,我市初步摸索出三种解决方案:一是国资主导方案。水乡地区是东莞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土地开发强度较低,具备加快发展的潜力和需要。为提高发展的层次,我市抓住水乡特色经济发展区成为省级园区的机遇,以国资东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主导,以中堂镇水乡风情区、万江龙湾片区整体开发为突破,初步形成了市、镇、村和农民各方满意的合作开发的方案。以水乡风情区统筹开发为例,东实公司、中堂镇、有关村按7:1:2的股份比例成立合作开发公司,以“先统后转”的方式,联合开发中堂镇三个村共6707亩土地,发展休闲旅游及芳香产业。其中,开发收益扣除成本后按比例分配,接受土地统筹开发的村集体每年共可额外获得6370万元的利息收入。二是税收奖励方案。为解决优质企业倾向于一次性购地而村组乐于出租土地、收取土地管理费的矛盾,我市部分镇街积极探索以税收奖励的方式来保障村组的长期利益。例如,凤岗镇提供一次性出让收益归村、镇包干土地管理费、项目税收镇留成部分的四成奖励给村等三种方式供村集体自行选择,保障村集体将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合理收益。通过税收奖励办法,该镇成功引进中集集团物流装备制造等优质重大项目。三是租金+税收奖励方案。在实际工作中,返还征地拆迁村集体的10%留用地基本延续过去分散、低效的利用方式。为探索解决方案,我市计划以返还立沙岛征地拆迁村的10%留用地(3632.6亩)为试点,通过“政府统筹、公司运作、收益分成”的方式,实施整体开发,提高开发水平和收益,实现政府、村组、农民与产业发展的共赢。

  五、加强土地统筹整合。

  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双重任务,我市以成为全国城乡土地生态综合利用试点为契机,通过置换、回购、转让、整体包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统筹整合形成连片建设用地,为重大项目落地和加快发展提供支撑。例如,厚街镇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方式,在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不变的基础上,将原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的6家小、旧工厂,集中成片进行“二次”开发,建设国内领先的鞋材鞋业专业市场,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2012年该市场的交易额3亿元,租金收入较过去翻了一翻。出台了《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奖励办法》,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且流转后连片经营面积达3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双方实行奖励,流出方每亩奖励200元,流入方每亩统一奖励100元。同时,要求规模经营主体在经营中优先聘用当地农民。通过政策引导,村组和农民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我市农用地流转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了农用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办理单位: 东莞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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