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我国特有的制度,涉诉信访是信访制度在司法领域的延伸,已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效果甚微。“花钱买平安”的维稳思维变相刺激信访,陷入“越维越乱”的尴尬局面。部分信访当事人反复访、缠访严重,甚至为了争取不当权益,采取网络造谣等违法形式给党委、政府及政法机关施加压力。信访已成为“谈虎色变”的老大难问题,到了非得下大力气从源头解决不可的地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在法治东莞的建设背景下,积极推进我市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刻不容缓,建议建立以法律手段终结,以司法程序规制的新机制。

  办    法:

  一是领导干部不宜过分介入信访案件。信访工作部门也无法包打天下,其职能不应主要定位于解决问题,而是对信访处置的法律引导。同时,部分行政化色彩较浓的解决机制与思路也需改变,如当前的“领导包案制”,其虽然在一定程度解决了部分骨头案,消解了一些社会矛盾,但一些领导为解决个案调动的行政资源过多,耗费较大,极易形成消极的示范效应,变相鼓励信访。

  二是司法机关应推动全程公开,提升办案质量。法院应围绕让群众在每个司法个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主题,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办案,提高审判水平,保证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加大审判公开力度,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事由外,将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全部向社会公开,争取信访当事人与社会的理解,以公开提公信、以真相应对民众的质疑与误解。

  三是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判决权益。进一步深化执行制度机制改革,创新执行方式,推动执行信息共享,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制度,将该名单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减少执行不力导致的涉诉信访。

  四是对于恶意诋毁、网络造谣等极端信访的,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在充分保障信访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恶意信访,要敢于坚持原则处理,对采取侮辱、诽谤、网络造谣诋毁法官等公职人员,情节严重的,不能过分姑息迁就,要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五是探索确立我市的信访终结程序。明确信访终结的适用案件范围、条件与程序,如配套建立程序严谨的信访听证机制,通过邀请政府部门、人大代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和所在的村委居委、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的听证会,对信访案件进行评价;尊重司法判决,以判决作为最终的解决手段与评判依据等。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的案件,各信访单位与部门不再受理、交办及通报。  

提案者: 陈斯

  答复单位:市委政研室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265号办理情况的复函

  陈斯委员:

  3月下旬,我委收到《解决涉诉信访 必须依法进行》的提案(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265号)。我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广同意,迅速布置并明确主办科室,抓紧落实提案办理工作。目前,该提案已办理完成,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初,中央政法委在中央政法会议上明确提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同时广东省被列为第三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试点地区。2013年9月初,广东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全面启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试点的意见》,部署全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专项活动。2013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6号),明确提出诉访分离,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2014年初,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广东省信访条例》,并准备于近期颁布。同时,广东省委政法委起草了《关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并已经过两次征求意见,目前已进入最后修改阶段。 

  我委认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系从中央自上而下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目前全省各地均按照中央、省的部署要求按部就班推进该专项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市已成立了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领导小组,接下来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的有关决策精神,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议事协调机制,构建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协调平台;二是协调指导市政法各单位根据省直政法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好改革任务;三是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信访复查和信访终结等各项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市司法及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的相关工作制度。

 

办理单位: 东莞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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