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大量案件涌向法院,我市两级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趋尖锐,尤其是处于纠纷化解前沿的基层法院。据统计,市第一人民法院连续四年收案4万宗以上,约占全市两级法院40%,一线法官人均办案量连续超过300件,是全省法院的3倍,全国法院的6倍以上。
然而,与高强度、快节奏工作不相称的是,我市法院法官的职业保障水平仍然欠佳,造就法官职业归属感不强,辞职、转调人数增多,人才流失严重。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市第一人民法院新招录公务员干警90人,调入公务员16人,流失公务员干警24名,新进人员与流失人员的比例为4.42:1。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压力大。加之社会矛盾复杂化,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法官们长期超负荷工作,从身体到精神均不堪重负。二是政治待遇低,法官职业发展前途受限。东莞“市辖镇”的管理体制,使得基层法院行政职级水平较低。相对于其他党政部门而言,法官在职务提升的空间和机会太少,在政治方面发展空间过于狭窄。年轻干警追求进步的发展需求与职业上升渠道狭窄的现实存在巨大落差,挫伤了优秀人才的积极性。三是法官职业收入偏低,缺乏职业吸引力。目前,法官工资待遇由地方财政按行政公务员套改,与其他党政部门收入相比仍有差距。相比其他部门,由于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及严格的职业素养要求,使得法官的准入门槛高、素质要求强、执业要求严,但经济待遇差使得这种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造成法官心理的失衡,职业吸引力大打折扣。四是法官办案风险大。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处于审判执行工作第一线,长期接触社会阴暗面,直接面对当事人需要承受更多的压力和风险。同时,也面临来自各方面的任务考核和责任监督,受到各种关系的干扰,面临执法环境不佳造成的各种阻力,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因此,要结合我市实际,寓意贯彻落实。
办 法:
一、提升法院干部职级配备规格。针对法官职业难进、进了难提、职级待遇偏低人难留的现状,尤其是身处矛盾化解一线的基层法院法官,成长空间有限,对职业前景充满焦虑与迷茫,为了改善上述状况,建议普遍提升法官的职级配备规格,以提升法官职业的尊荣感与吸引力。
二、对审判专家予以政策倾斜。对于部分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专家型法官要加强经济待遇、职级配套保障,可参考享受我市的拔尖人才相关政策,通过“隆其地位,厚其俸禄”,以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三、对法官培训、休假等给予特别规定。根据司法职业特点,法官需要不断参加素能培训,提升纠纷化解能力,以适应审判实践变化及社会发展,然而目前的财政纪律对业务培训采取了一刀切,将其与普通公务员一样看待。休息保障方面亦是如此。法官的工作性质、面临职业压力需要社会对其“高看一眼,厚爱三分”。
四、建立法官职级晋升的常态化机制。坚持推进法官职业的去行政化,遵循司法规律为法官成长设置晋升条件。如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好、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无一票否决情况出现的法官,定期晋升职级,提高法官的职业保障水平,保持法院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