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2013年1号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从四大方面减轻企业各项负担,其中减免中介服务收费约1.04亿元。众所周知,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中起着互通有无、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职能,能够降低信息成本和履约成本,其在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有社会组织2000多家,其中3A资质的有40多家。党的十八大会议强调政府应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让更多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服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3年东莞市政府面向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购买的服务多达266项。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吸引优质资源,割断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之间的利益纽带关系,营造中介服务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提高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议部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土地评估事务所、公证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商标事务所、企业咨询代理机构、安全评价等机构集中办公。通过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一体化”管理机制、“一条龙”服务体系等措施,为企业、项目和群众创造了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办 法:
1.由市政府出资金、出场地,成立“市中介机构服务中心”。一方面为中介机构提供了公开公平的透明竞争平台,另一方面也有效促进中介机构提速提效,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节约成本。
2.集中办公中介服务机构的范围。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垄断半垄断行业必须进驻、项目审批关联度较大必须进驻、市场竞争充分自愿申请进驻”的进驻原则,实现中介服务事项集中收件、出件、收费。
3.严格把关,择优集中办公。根据“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对入驻申请的中介机构,由市政府相关单位组成审核小组,经过材料审核以及实地考察后,对符合集中办公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择优录取中介机构进行集中办公。
4.对集中办公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1)完善制度,强化扶持规范。建立优胜劣汰、诚信档案、进入退出、日常管理等机制,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将中介机构的经营信息以及完成时限和服务承诺上墙公开,全面接受同行、社会、群众的监督,切实为项目审批提供“一条龙”服务。
(2)集中办公的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应当以物价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并严格执行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中介服务机构与被收费单位协商而定。所有中介服务机构窗口都要在办公场所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5.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自主选择中介机构,相关行政机关不得以是否集中办公为由,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