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是军事工业的简称,是指包括航空航天、电子、兵器、船舶、特种装备等与国防、人民安全有关的工业领域。军工产业就是承接和生产军工相关行业的产品的企业集结成的产业链、企业集群。军工产品一般由军队指定生产,具有较高标准、产品精度、制造工艺等要求,促进军工产业的发展,对东莞产业转型升级,确立“东莞制造”、“东莞质量”的形象,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军工产业未来的发展空间巨大

  我国正进入国力强盛、国防强盛的阶段,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013年年度军费总额为7201.68亿元人民币(约等于1143亿美元) ,较2012年提升10.7%,军费支出的绝对值排名世界第二。实际上,我国过去三年间的军费支出增长率都在10%左右:2012年为6702.74亿元人民币,增长11.2%;2011年为6011亿人民币元,增长12.7%;2010年为5321.15亿元,增长7.5%。

  尽管如此,我国军费支出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却不足2%,与美国(4.4%)、俄罗斯(4.4%)、英国(2.5%)等国相比仍然偏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对军队和国防建设深化改革,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发展的突出矛盾,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军费投入将继续加大,军工产业也必将随之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民营企业进入军工产业正值黄金时期

  1、国家鼓励军民深度融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在关于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内容中提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这给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提供很好的机遇。实际上,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就已经提倡军民进行深度融合,也有一批民营企业成功获得了军品制造和供给的许可资格。新时期下,“军民融合”被写进三中全会公报,表明国家在这方面将进一步深入推进。

  2、民企进入特许行业的门槛逐步降低。就经济领域而言,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对其提出了多项改革,包括对国企逐步实行政企分离,对民营企业放宽入行门槛,民营企业可以更容易地加入过去由国有企业所独占的领域(包括军品制造),因此,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制造行业的门槛也将逐步降低。

  三、东莞具备发展军工产业的良好条件和基础

  1、良好的制造业基础和制造水平。凭借良好的区位和交通等优势,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东莞迅速吸引大批外商投资的制造企业转移,并承接国际订单进行外贸产品生产,成为世界制造业名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东莞逐步形成了多个制造业产业集群(包括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配件制造等)、完善的交通和物流体系、较高的产业信息化水平,因而具备了良好的制造业基础。此外,东莞制造业企业过去承接的国外订单里不乏国际大品牌,这些国际品牌对产品的生产有很高的标准和要求,代表着行业的最高品质。因此,东莞很多制造业企业已具备了较高的制造水平与生产工艺,能够满足军工产品制造的高要求。

  2、部分莞企已参与到军工产品制造领域。目前,东莞有一批企业已先行一步,积极参与到军工产品制造的领域之中,如东莞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装备用车)、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军用UPS电源)、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军用特种直流电源)等。所以,东莞促进军工产业发展壮大具备一定基础。

  3、企业进入军工产业的意愿高。军工产品制造的利润十分丰厚,有数据表明,一些涉及先进技术装备的军工产品的利润率可达50%以上,而且军工产品的供给相对稳定,企业一旦获准进入军品供给名录,改变几率较小。因此,符合军工产品生产标准的民营企业,都愿意进入军工产品生产行列。

  四、东莞发展军工产业存在的问题

  1、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组织行为。尽管东莞现在已经有一批企业从事军工产品生产领域,但这些企业都是通过自身努力积极争取而得,是企业的个体行为,没有形成系统的、有组织的行为,因而也不能形成合力,共同发展。

  2、企业对如何进入军工领域不了解。一般而言,企业想要参与军工产品生产,首先要具备“四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国军标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这四个证分别要到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别申请,并且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经过特定的审批流程,然而大部分符合军工产品生产标准的东莞企业不了解这些信息,即便了解了相关信息,又由于企业对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特殊管理要求了解不够,对许可程序不清楚,部分单位在设施条件、人力资源、质量控制、保密管理等方面与许可要求有一定差距,军品意识和质量意识有待提高,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尚存一定难度。

  办    法:

  1、成立东莞市军工产品管理办公室(军工办)统筹军品制造企业。建议借鉴深圳经验,成立东莞市军工产品管理办公室,统筹和促进我市符合军工产品生产要求的企业进入军工产品制造行业并对其进行管理和服务,其职能包括协助企业进行军工产品生产的“四证”的申请,对国防科技工业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保障服务工作等。

  2、制定扶持军工产品制造企业的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出台针对扶持军工产品制造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政策或试行办法,包括财政、税收、土地等多方面的内容。比如对进入军品供给名录的企业在生产和销售军品方面的收入减免一定的税收、对因承接大宗军品生产订单而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给予用地审批方面的优先处理、对因生产军品需向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担保等等。

  3、加强企业管理,建立行业规范。由于在很多细节上的不注意,即便企业总体符合军品生产资质要求,但仍由于设施条件、保密措施、质量意识方面的因素导致不能顺利进入军品生产行列。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已进入或有意愿进入军品生产行业的企业的管理和规范,针对不同方面进行专项辅导和培训,促进统一行业规范的形成。

  4、加强对军工行业所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军品生产行业对企业的人力资源、人才素质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国防科工委对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为使符合基本要求的莞企能顺利进入军工产业,东莞应对军工相关领域的人才实行政策性引进或培养,包括使用人才落户补贴、级别晋升补贴等方法。或通过引导和鼓励高校开设军工相关领域的课程,为军工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人才储备。  

提案者: 李小兵、郑金伙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TA2014025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小兵、郑金伙委员:

  提案《关于成立军工办促进我市军工产业发展的建议》(TA20140253号)收悉。提案对军工发展前景及我市发展军工产业的优势、基础以及存在问题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提出了发展军工产业的办法和建议,对我市促进军工产业发展,推动军民融合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现结合我局职能工作实际,融合市机编办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军工企业情况

  正如各位委员提到的:国家鼓励军民深度融合,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上着重提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等要求。近几年,我市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军民融合工作,结合广东国防科技工业和我市产业发展特点,以装备及关键元器件企业为突破口,推动重点民营企业加入军工产品领域,加快我市优势行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截止目前,我市已有6家军工企业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部分军工企业已获得军工企业生产许可认证。根据省国防科工办的相关文件要求和需求方向,连续多年,我市先后推荐了十多家企业编入《广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优势单位推荐目录》,强化我市军工企业与军方代表的沟通渠道。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显示,我市与军方有业务联系或有意向加入军工产业的企业有26家。结合国防建设深化改革的机遇,根据我市的工业产业基础和制造水平,可以预见,通过正确的引导和扶持,未来我市军工队伍将有广阔的壮大空间。

  二、关于成立军工办的问题

  据了解,我省目前有关军工产品制造企业的统筹管理的职能基本明确由各级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承担,一般不会再单独设置专门的实体机构负责。近年来,中央、省、市多次明确要求严控机构编制增长,进一步清理政府系统议事协调机构,对议事协机构的设置和保留提出更严格的要求。省编办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五年行动计划中将理顺部门间的职责关系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来抓,明确提出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

  对于军工产品管理,我局的“三定”规定中已有明确,工业科承担着“承担对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保障服务工作;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等职责。这就是说,我市目前已有相应机构承担统筹军品制造企业,承担对国防科技工业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等工作。根据市机编办的会办意见,不宜再另设一个机构去管理,以免造成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叠交叉。

  三、下一步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工作重点和任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积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促进我市军工产业壮大发展,下来,我市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探索推进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方式方法。加强与广州、深圳等驻粤军事代表机构的沟通交流,组织我市涉及军工产品的重点企业共同参加全省军工企业会议以及深圳及周边地区军工企业工作会议,加强与省军工主管部门和各军方代表的交流和联系,密切留意上级部门扶持军工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部署和措施,及时了解军方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需要和发展动向,促进企业与军方的信息互动,共同探讨军工产业的发展方向,并加强企业与企业间的有效沟通,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着力搭建军民融合沟通平台,积极探索推进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方式方法。

  (二)积极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密切与省级部门以及市各职能部门配合,加快推进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建设,会同云计算中心、中国科学院等有关单位,积极请求省人民政府支持我市建设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广东数据应用与服务中心。继续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特别是协助企业下大力气攻克关键材料、核心元器件、基础软件等瓶颈问题,支持企业通过承担重大工程任务和技术创新项目,为打造军工高素质人才队伍创造条件。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支持和协助军工企业专业人才享受我市“人才东莞”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三)加大民营企业服务国防工业建设的政策宣传力度。

  积极收集并完善军工产品合作企业信息库,深入挖掘我市军工领域企业资源,尤其是装备制造方面的优势企业资源,围绕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等重点领域,积极引导和协助我市本土优势潜力装备工业企业加入军工领域,加快推动本土优势军工生产企业军民融合,及时向省级部门及军方代表机构提供我市产业情况和推荐相关企业,申报编入《广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优势单位推荐年度目录》。条件成熟时可组织举办相关的军民推介对接会,加大民营企业服务国防工业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对军民融合的了解。

  (四)落实做好军工企业服务工作,促进军工资质建设。

  我市已出台多项扶持工业企业科研、技术改造、税务等相关优惠政策,继续支持和协助军工企业积极申报和享受我市各项政策优惠。积极引导和鼓励优势民口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通过开展军工企业走访调研活动等活动,主动联系军工生产企业,抓好重点军工企业的跟踪服务,积极推动和支持企业申请保密资格认证、军工企业生产许可认证,以及国军标9001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等相关手续,进一步壮大我市民营军工生产企业队伍,推动我市军工产业发展。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军工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们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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