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医疗纠纷越来越普遍

  2013年6月10日,人民网转载了《羊城晚报》的一则报道,“据广东省医调委统计,广东每年医疗纠纷数量达2.5万-3万起,占全国总量的1/8。” 据东莞市卫生局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1年3年间,全市共发生的医患纠纷共755宗。客观地看,无论是全国、广东还是东莞,医疗纠纷均已成为医疗服务中的普遍现象。

  二、医疗纠纷发展成“医闹”,多是职业医闹的恶意行为

  《羊城晚报》在报道中进一步指出,上述医疗纠纷中,有30%发展成医闹;在东莞,前述755宗医疗纠纷有118宗发展成“医闹”事件。

  三、愈演愈烈的杀医事件,大多数是犯罪行为

  东莞长安医院杀医事件之后,震惊全国的杀医事件时有发生。经中国医师协会统计,从今年10月17日至27日的10天事件,全国就发生6起患者伤医事件,多位医护人员重伤甚至死亡。“医闹”已经成为危及社会安全的重要隐患。

  分析认为,医疗纠纷发展成“医闹”乃至杀医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在医患关系紧张、医患信任缺失的当下,“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成为医疗纠纷常见的求解路径。据称,全市公立医院每年在‘摆平’医闹方面的花费超过千万元,给医院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第二,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在医闹面前多选择向家属妥协,采取“私了”的方式,赔钱了事。统计显示,近年来广东每年发生的近3万起医疗纠纷中,诉诸法律的仅约600起,行政调解的1000多起,剩下的两万多起,最后都由医患双方私下协商解决。医患纠纷的处理由此进入了“闹”与“赔”的“死循环”:赔的案例越多,闹的纠纷越多;赔的金额越来高,医闹的开价也越来越高。

  第三,部分不法份子在利益的驱动下,成为职业医闹。他们游荡在医院周围,一旦捕捉到有医疗纠纷信息,第一时间就与患者家属接触,为家属出索赔主意,然后摇身一变成为病人家属,采取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打、砸等违法手段,将事态闹大,给医院和相关部门施加压力,达到索赔的目的。更有甚者,为获取更高额度的赔偿提成,职业医闹不惜挑起医患双方的“仇恨”情绪,针对医生的暴力事件屡屡发生。

  如果说,医疗纠纷作为社会发展到某个特殊阶段的特殊现象,是难以避免或情有可原的话,作为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与社会治安的"医闹"现象,则是可以避免的。而"杀医"事件,则更是必须加以杜绝的犯罪行为。

  合力打造“无医闹”城市势在必行。

  办    法:

  1、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医闹”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医闹的发生不仅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及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曾经有医院因为发生医闹事件,人群围堵了急诊科,导致无法实施患者抢救,造成无故患者死亡的情况。因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树立坚定铲除医闹的决心,对挑起事端的职业医闹,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

  过去一段时间,新闻媒体在医患矛盾中所起的负面作用每有诟病,央视名嘴白岩松甚至自责,作为媒体人应该扪心自问,是否在医患关系中有意无意地煽动“仇恨”。当然这种个人观点不一定客观真实,但新闻媒体客观报道医疗纠纷的真相,加强人民群众对医闹危害性的认识,更多地从正面开展舆论引导,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

  3、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发挥公安部门在打造“无医闹城市”中的核心作用

  据媒体报道,作为全国无医闹城市的示范点,中山市于2012年正式出台了《中山市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指引》,随后细化规定,对“医闹”明确定性,明确属重大医疗纠纷的8种行为,启动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主动出警处置。该市对警方提前介入给予了相当细化的标准和明确的职责,要求公安部门变"闹后被动处置"为"主动防范未然",明确公安局长为"无医闹城市"的责任人,要求一旦医院出现疑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参与或者来访人数多于5人等现象,必须及时出警,提前介入,不给职业医闹任何可闹的机会。

  据中山市卫生局统计,通过执法部门的重拳出击,2012年中山市卫生系统医疗纠纷同比下降57.5%,今年1-8月,全市重大医疗纠纷80%,医院刑事、治安案件下降30%。这也为中山卫生部门赢得市民高达98%的满意度。实践证明,警方的提前介入有助于引导医疗纠纷的和平处理态势,维护医疗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2013年6月1日,由广东省卫生厅(现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警方介入医疗纠纷的8种情况。2013年12月23日,东莞市政府颁布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我们建议,对条款中出警的条件进行细化,并对医闹现场所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明细的处置规定。

  4、多方协作,先堵后疏,依法依规正确处理医患纠纷

  “防胜于阻,疏优于堵”,警方介入能暂时遏制医闹,但更重要的是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调解或司法路径解决医疗纠纷,防止医闹事件的再次发生。

  首先,定期开展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养,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其次,在处理纠纷过程中,现场执法人员应对患方及家属进行法制宣传,告知纠纷的处理途径和医闹的危害与后果。最后,强化市医调委处理医疗纠纷的公信力,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严格规定答复的时间、方式,给予患者更多的维权指引,让医患矛盾及时得到疏通和缓解。  

提案者: 李镜波、杨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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