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实力稳居全省前列,为我们创建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省对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包括省规范幼儿园园率和省优质幼儿园率要分别达到95% 和60%、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率达80%,公、民办学校教育专网接入率均达100%,校园网建成率公办校和民办校分别达50%以上等指标。“创先”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顺利实现市政府提出力争在2015年我市创建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工作目标。
办 法:
建议下一阶段应当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规划对未来发展作出前瞻性谋划,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十分重要。我市外来人口众多,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地位的不断提升,非本市户籍人员来莞读书的人数不断增多。发展教育事业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中央和省对基础教育和异地高考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人口和产业结构的特殊性以及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留住大量高端和技能型人才的实际,落实好我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掌握和研究生源总量和结构的变化情况,弄清生源总需求和实际可接收的人数,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学校建设布局提供决策依据。尤其要注意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教育的生源变化情况,了解学生家长的就业所在地、在莞工作年限、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等情况,按属地管理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属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应承担的责任要积极落实,要防止其父母不在莞工作的非本市常住人口的学生大量流入我市读书,切实减轻社会管理压力和财政负担。要挖掘公办学校的潜力,尽可能多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让他们能够接受优质的公共教育。要抓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针对我市民办学校比重大、民办教师和幼师队伍相对薄弱的状况,应从长远发展的高度,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在职教育和继续接受学历教育,重点对民办教师、幼师的从教资格、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师资培训等作出具体规划。通过建章立制,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夯实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快速发展
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是近年来中央和省提出的教育工作重点任务。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截至2013年9月底,全市共有幼儿园835所,其中省规范化园607所,省优质园163所。省规范化园率和省优质园率分别仅为73%和20%,按省教育“创先”要求省规范园率和省优质园率要分别为95% 和60%,对比分别相差32和40个百分点。我们必须抓住教育“创先”的契机,加大政策扶持与引导力度,努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快速发展。一是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民办幼儿园644所,占全市幼儿的77%,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直接影响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我市镇街教育“创先”方案要求,各镇街的省规范化园和民办园中的市一级园以上比例分别应为95%和30%。目前全市还没有一个镇街能够完全达到以上要求。各镇街要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民办幼儿园创规范、上等级。二是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普惠工程,公共财政要逐步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市镇财政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起市、镇共同承担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投入机制。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全市各镇街要建立不少于30%的公办幼儿园,应建251间,目前实际有191间,仍需建设60间。要继续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鼓励村(社区)举办幼儿园。三是改进和完善财政资金资助办法。市政府从2012年开始,每年设立约1亿元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提高幼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培训和给予等级园奖励,该政策一定三年,对促进各级政府和办学单位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教育和财政等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在保障资金合规使用的同时,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办法,可研究进一步把专项资金更多地用于促进幼儿园创规范、上等级以及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使用。
三、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
我市义务教育规模大、发展基础比较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达80.02万人,共有学校458所,其中公办学校212所,全部符合规范化达标要求;民办学校246所,其中符合规范化达标要求156所,占63.41%。按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达标考核要求,义务阶段民办学校规范化要达到80%,这表明我市离上级要求仍有差距。目前广大市民的子女对接受优质教育的要求十分强烈,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已经成为改善投资环境,吸引高素质人才,提升城市地位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顺势而为,切实抓好:
一是促进公办学校均衡优质发展。按照“创先”达标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全部达到规范化学校要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已达标,初中升高中(或者中职)入学率达97.8%;全市公办高中学校27所,其中省一级学校11所,市一级学校13所,尚未评级学校3所。我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公办学校虽然基础比较好,但发展还不够均衡,要加大投入抓好学校等级提升工作,加快学校的内涵发展,使更多的公办学校创建成为市一级或省一级学校,扩大“学在东莞”的品牌效应,为高等教育输送更多优秀人才。二是是重点抓好民办学校的规范化达标工作。学校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基础,要以“创先”达标考核为契机,通过激励引导,优胜劣汰的方式,镇街财政可参照市财政的做法,对创先考核达标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要科学设定办学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学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取消其办学资格。三是突出抓好民办师资队伍建设。民办教师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全市的教学质量,要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民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限期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工作。要加强对民办教师教学能力的的系统培训,鼓励民办教师参加学历教育和报考技术职称,从制度上加强对民办教师的管理。
四、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据统计,目前全市公办职业技术学校14所(含技工学校),其中大专类学校1所,在校学生超过10000人,中职类学校13所,在校学生超过30000人。中职学校学生占全市高中阶段学生总人数的37.6%。我市是现代制造业名城,发展职业教育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着力抓好:一是集中力量办好公办中职骨干专业。根据我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我市重点建设模具、数控、家具、汽车等20个中职骨干专业,市财政于2013-2017年分五年共安排1.51亿元,主要用于公办中职骨干专业建设,要有效利用这些专项资金,开办以工科为主的专业,把骨干专业建设和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培养一大批适应产业升级要求的技能人才。二是不断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机制。职业教育专业性、实效性强,直接为企业一线培养人才,要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加强校企合作,优化课程设置,为重点企业定向培养人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一些企业设立学生实训基地,借助企业现有资源提高学生实践能力。采取联合办学方式,实行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办好一些具有特色和品牌效应的专业或学科,提升办学水平。三是优化利用职业教育资源。我市已建成职教城、高职院、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一批职业教育院校和基地,拥有14所公办中职学校,而这些学校及设施分别由教育、人力资源、计卫等部门管理。建议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人力资源、计卫、财政等部门以及主要的民办职业院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发展思路,招生规模、专业及课程设置、设施设备综合利用、校企合作、办学创新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促进,发挥我市职业教育资源的综合作用。
五、努力办好具有地方特色的高等教育
我市拥有大专以上院校9所(含电大),在校学生超过80000人,高校已经成为我市社会发展的智库和人才培养高地,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抓好:一是推进特色化办学。地方院校要继续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对人才的要求,突出办学特色和办学个性,大胆推进人才培养、专业及课程设置、学校管理模式、人事制度和教师评价制度方面的改革,突出抓好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创造更多的“单打冠军”。大力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运用民间资金和民办机制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营造公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和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坚持多样化、差异化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根据东莞市场化、国际化程度高、经济实力较强的有利条件,借助理工学院、高职院、技师学院等办学平台,积极拓展国际化办学、创新办学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人才,以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要求。要加快大学创新城建设,加强与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拓展财政扶持科技创新的思路和方式,可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扶持资金。也可通过入股基金公司或创投公司,借助专业团队力量推动项目创新,促进科研、金融和社会资本的融合,使科技创新资源不断转化为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规范完善高等院校综合型性管理。要充分发挥我市高校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加强对不同类型高校的综合性管理。要建立高等院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高校在发展思路、协调创新、招生规模、专业及课程设置、资源共享等重要问题。
六、不断创新教育管理体制
(一)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财政投入是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按上级的要求,贯彻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力争到2020年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比例达到25%以上。要规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将民办(集体)幼儿园专项资金、民办学校专项补助、校车购置补助等专项资金加以整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绩效考核、资金监管等方面加以规范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应主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配,将资金投放在社会效果好、绩效显著的项目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一是落实扶持和优惠政策。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目前国家、省、市在财税、用工、用地、融资等方面出台了许多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要大力抓好落实,让民办学校真正得到实惠,增强坚持优质办学的信心。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加的学生人数,应主要向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扩大其发展空间,适度减轻财政投入。采用结对帮扶、以优促劣的方式,由优质公办学校挂钩帮扶民办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积极探索将民办学校办学年审、规范化学校达标,教学质量综合评估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增强办学的公信力,运用社会舆论促进学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二是提高民办教师待遇。目前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达19000人,部分民办教师薪酬收入偏低,教师流动性过于频繁,影响队伍稳定和教学质量。要积极探索制定全市民办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意见,保障工资待遇稳定增长。参照深圳市的做法,可以从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中,对民办教师发放长期从教津贴。民办学校在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在省级民校率先建立年金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教师待遇。要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使民办和公办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对业绩突出的优秀民办教师可给予奖励,增强其归属感和荣誉感。
(三)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信息化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市民办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光纤接入教育网的比例约13%,与100%入网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校园网资源开发建设率以及信息化普及率仍存在差距,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用好市财政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加快建设东莞教育云、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要通过购买优秀课件、远程教育、聘请名教师、名校长授课等方式,充分发挥教育信息资源的作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各镇街要顺应教育信息化趋势,加大对学校信息化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按时完成教育信息化“创先”达标考核。
(四)切实抓好督导考评工作。建设教育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真抓实干,根据省的督导验收方案作好任务分解。要定期做好检查督导工作,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