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聚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三公费用公开工作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40226号)已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中抽时间对我市三公公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提案指出,三公经费公开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但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现就您提出详细公开三公消费账目、推动镇街公开三公消费账目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开工作过于笼统问题
从2007年起,国家推行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收支类别和层次划分),建立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在内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及其政策目标,分为类、款、项三级,如:204公共安全支出、20402公安、2040204治安管理。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如: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支出预决算中经济分类科目中的4个款级科目,分别是:30212因公出国(境)费用、30217公务接待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13公务用车购置。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行部门预算编制方式改革,不断细化预算支出,其中:公用经费按在职人数和标准安排,统筹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专项支出预算逐步编到具体事项,专款专用,包干使用,结余上缴财政。但一方面工作事项在年初要准确细分到每一项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年初预算安排的工作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难免有所变化和调整。因此,参照省内大部分地市的做法,我们要求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时,在财政批复预算金额内,按照国家规定的经济分类科目预计数进行公开。下来,我市将继续细化预算编制,对于年初已经明确的事项要求部门同步编制明细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逐步充实“三公”经费公开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省不断加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力度,要求“三公”经费在决算环节公开要逐步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我们下来将会按照上级的统一时间部署,逐步增加决算公开内容。
二、对于多数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零问题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我市市本级的大部分单位是从2004年起推行公车改革,除个别单位有经审批同意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大部分单位的公车已经上交并由市政府组织拍卖。同时,根据国家关于会议费、差旅费等经费管理规定,单位召开会议期间的交通费、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等须列入30215会议费、30211差旅费、30239其他交通费用等科目。
因此,我市市本级已经实行车改的单位,其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应该是没有支出数的,并不存在真实性令人怀疑的情况。
三、关于镇街一级三公经费公开问题
根据财政部2014年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工的最新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所有县级以上政府须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但未对乡镇一级财政预决算公开时间要求作出规定。据了解,省内仅有个别地市的部分乡镇已经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大部分地区仍然没有公开。
考虑到我市镇街财政编制少、财政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滞后,下属部门财务管理水平与市一级或其他地市的县一级存在一定差距,加上镇街之间财政管理状况差异较大,因此,我市计划在加快镇街一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镇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之后,尽快推动镇街一级的财政预决算特别是“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上述情况,供您参考。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