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金融工作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9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一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企业科技风险资本基金使用效率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我市从2006年起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尚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有效拉动了企业的研发技改投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政策运行中,也发现存在财政资助方式过于单一,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效应有待提高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率,改变过去无偿使用的模式,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通过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如设立市引导基金、种子基金,出台扶持股权投资业发展政策,鼓励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
一、我市主要做法
(一)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业
2012年以来,市政府相继出台《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通过成立市引导基金、种子基金,制定实施优惠政策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等措施,全面覆盖对我市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帮扶支持,有力促进了我市企业的升级转型。
1.发挥市引导基金引导作用
2012年,市政府出台《东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是为积极推进我市创业投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企业,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而制定的,明确了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设立、使用和管理、投资方式、投资程序、退出和监管,对引导基金参股的创投机构,提出了一系列的准入条件和配套优惠措施。市引导基金规划总规模2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模适当、杠杆效应、稳健推进”的思路,通过参股投资或跟进投资方式,限定成立基金的财政出资比例(20%以下)、投资范围(投资东莞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财政引导资金的1.5倍),让渡引导基金投资收益等保障条件,在保证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广大民间资本和专业基金管理团队参与的积极性,助力我市产业升级转型。目前,市引导基金已经参股成立“东莞中科中广”和“东莞红土”2只子基金,总规模达到11.31亿元。通过市财政1.8亿元引导资金的投入,带动民间资本等资金投入共9.51亿元,起到了6倍以上的放大效应。
2.积极培育种子基金
针对市场对企业创新链前端支持的“缺位”与“失灵”,在充分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市于2014年7月正式出台了《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出台,旨在培育我市天使投资市场,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失灵的问题。种子基金由市财政出资设立,首期5000万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政府不干预受托管理机构的日常运作,完全尊重受托管理机构依照投资程序,按市场化、专业化的尽职调查、市场分析和专业评价作出的投资决策,政府仅通过政策引导和联席会议表决权引导投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的创业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种子基金全部用于并仅限于投资东莞市内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项目,其中优先考虑对获得政府立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种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只进行一次投资,投资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同时要求受托管理创投机构对种子基金所投项目进行跟进投资。此外,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强化考核和绩效评价等,如此将有效保证种子基金的使用效能。
3.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
为了鼓励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健康发展,我市于2012年出台《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基金落户奖励、购置租用办公用房补贴、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等措施,力争使我市形成股权投资基金业的集聚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一直以来,国家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领域一直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和明确监管政策,导致股权投资领域长期处于“灰色地带”,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壮大。我市通过出台相关鼓励措施,在政府层面明确了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扶持政策,释放了明确的引导信号,有利于股权投资行业的集聚发展。经向有关部门查询统计,在政策出台后,我市股权投类企业由98家增长到2013年底的超过200家,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
(二)鼓励企业发行私募债
市政府于2013年出台鼓励企业发行私募债政策,改变直接资助企业的模式,通过财政贴息降低企业发债成本的方式,扶持企业发行私募债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在该政策的带动下,2013年,东莞御景湾酒店成功发行总规模2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上市后备企业环球石材成功发行总规模1.5亿元私募债;另一家上市后备企业远梦家纺也于2014年5月份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梧桐私募债6000万元。目前全市企业发行私募债总额达到4.1亿元。
(三)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扶持科技企业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虽然具有轻资产、成长快等优点,但同时具有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较难获得银行贷款。针对之一问题,我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的工作方案,计划通过市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存入在试点银行开设的专户,通过约定风险补偿比例的方式,鼓励银行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积极研发和推广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设立融资贴息专项资金,对获得试点银行信用贷款支持和通过创新型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资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目前相关方案已经报市政府,预计将于近期出台。
二、对设立“中小企业科技风险资本基金”的建议
我们认为,种子基金对于弥补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市场缺失环节,破解融资瓶颈,培育、孵化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创业项目,鼓励和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目前对比国内外种子基金的运作模式,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政府种子基金。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而设立的投资基金。一般而言,由政府出资设立的种子基金都具有一定的优惠性质,部分是属于非盈利性质的资金。二是风险投资机构种子基金。指风险投资机构为了发觉投资项目或测试项目发展前景而设立的投资基金。由于它比一般风险投资进入要早,所以可以称为前风险投资。这类种子基金是完全市场化的运作,但投资金额一般不大。三是天使基金。天使基金实际上是一种个人行为的种子基金,也是一种前风险投资。它是由拥有较大数量资本的人所进行的个人或多人联合投资。天使基金目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并不是太成熟。四是孵化基金。孵化基金中包括孵化器投资和孵化政策基金。孵化器投资即孵化器以投资的方式所提供的各种条件和服务,如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咨询服务等,有时也以少量资金进行投入。由于这是一种辅助性种子资本,所以仅靠孵化投资很难使投资项目完全启动。孵化政策基金是政府或孵化器为吸引投资项目而对某些特定项目或投资者而给予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您提出的“中小企业科技风险资本基金”,是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及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跟进投资,并由市财政参与出资设立。我们认为此种模式的基金与我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和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功能和定位有重叠之处。同时,由于目前我市有多个研究平台和创新平台,如清华东莞创新中心等,市财政每年拨付一定经费可用于科技研发、技术成果产业化及创业投资,也部分具备了一定的基金功能。因此,为了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不再单独设立同质化的基金,而是在市引导基金、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的大框架下,探讨进一步的扶持措施,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初期融资难的问题,鼓励创新创业活动,为我市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和环境。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科技局